否卦为什么是好卦(易否卦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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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卦为什么是好卦(易否卦的解读)

否卦为什么是好卦

51否

51.1原文

否①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

(1)拔茅,茹以,其①汇。贞,吉,亨。

(2)包承。小人吉,大人否①亨。

(3)包羞。

(4)有命,无咎,畴离。祉。

(5)休否①,大人吉。其②亡其②亡,系于苞桑。

(6)倾否②,先否①后喜。

51.2注释

51.2.1文字注释

否:①不承认、不同意。②不合格的产品。之:指示代词,代表不合格的产品。匪:行为不正的人。人:人员、人们。不:否定词。利:利益。贞:合格的产品或满足规定要求的产品。大:大小的大。往:去、到、出发,与“来”相对。小:微小的,短时间的。来:来,与“往”相对,获得、得到。拔:选出、找出。茅:茅草。茹:度量、估计。以:表示数量的界限。其:代词①指不合格项的数值、②建设工程。汇:集合、汇总。贞:质量合格的产品。吉:达到预期的目的。亨:实施。包:鼓起的疙瘩。承:接受。羞:感到耻辱,难为情。有:持有。命:命令。畴:已耕作的田地,田界。离:分离,分开。祉:福、福气。休:歇息,停止。亡:死去、灭掉。系:系结,系统、关联。于:同“在”。苞:花苞,茂盛。桑:桑树。傾:倾尽、全都倒出。先:时间或秩序在前的。后:时间或秩序在后面的,与“前”相反。喜:欢悦、快乐、可庆贺的、爱好。

51.2.2词组注释

匪人:行为不正的人。

君子: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品格端正的人。

小人:品格卑劣的人。

大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某一方面事情或某一件事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干系人,如具有质量否决权的项目干系人。

无咎:没有过错或不出现过错。

51.3 译文

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予以否决、拒绝接受,不能让行为不正的人获得利益,具有专业技术知识并且品格端正的人员都应该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对不合格产品的返工修复和重新制作是一种增加成本、减少收益的活动。

(1)找出产品的不合格项,度量不合格项的数值,统计汇总不合格项的数值。对于质量合格的产品,同意验收,进入下一道工序。

(2)对于不合格产品予以接受,这是品格卑劣的人所希望的结果。具有质量否决权的项目干系人应该拒绝接受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和不同意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生产出不合格产品的人应该感到耻辱。

(4)按照要求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质量管理,不能出现工作失误,明确划分工作界面和质量责任。保证产品质量是为了获得幸福。

(5)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了,项目干系人就实现了项目目标。构成建设工程的每一单项工程都陆续通过验收后,它们就有机地结合成了具有特定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

(6)所有不合格产品都必须进行处理,处理方法包括返工修复或更换重做,到达合格标准后同意验收并予以接受。

51.4解析

51.4.1释题

《说文解字》:“不,鸟飞翔,不下来也。”

“否”有两层意思:一种是否定的意思,表示不同意。一种读作(pǐ),是不善、恶、坏的意思,不可以、不满意、不通、阻塞等都是“不善”的意思。

“否”就是否定,否定的内容是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所以,“否”寓意工程质量管理过程。

51.4.2工程质量管理的理念

(1)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

“之”是指示代词,代表不合格的产品。“否之”犹言不同意不合格的产品,这是对产品质量验收的最基本行为之一,对产品质量验收有两个相反的基本行为,即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予以否决而拒绝接受、对质量合格的产品予以认可而同意接受。

“匪人”是指在产品质量方面存在弄虚作假、偷工减料、蛮横无理等不良行为的人。“不利”就是没有利益。“匪人不利”犹言行为不正的人不能获得利益或者不能让行为不正的人获得利益。

“君子贞”犹言君子将保证产品的质量。“君子”包括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和建设单位的验收人员,凡是具有专业技术知识并且品格端正的人员都应该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品格端正包括诚实守信、真实可靠、公平公正、廉洁守法、不行贿不受贿、不弄虚不作假等。

“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阐明了工程质量管理的利益敏感性。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予以否决、拒绝接受,不能让行为不正的人获得利益,具有专业技术知识并且品格端正的人员都应该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2)大往小来。

“大往小来”犹言大的出去而小的进来,比喻大投入小收益,也就是说对不合格产品的返工修复和重新制作是一种增加成本、减少收益的活动。

“大往小来”说明了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是一种增加成本的活动。对不合格产品的返工修复和重新制作是一种增加成本、减少收益的活动。

(3)休否,大人吉。

“休否”犹言停止了不同意、不接受,也就是建设工程全部通过了验收。

“大人吉”就是具有质量否决权的项目干系人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休否,大人吉”明确了项目成功的标志之一。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了,项目干系人就实现了项目质量目标。

(4)其亡其亡,系于苞桑。

“其”是代词,指建设工程。“亡”是死去、灭掉的意思,比喻完成了、完工了。“其亡其亡”这是对建设工程一项又一项陆续完工、累积竣工的一种形象描述。

“系于苞桑”犹言连结在一起构成了茂盛的桑树,任何一项建设工程都是由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单项工程所构成,这些单项工程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就构成了具有特定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系于苞桑”形象地描述了若干个单项工程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而构成的建设工程。

“其亡其亡,系于苞桑”明确了建设工程验收过程是一个累积过程。构成建设工程的每一单项工程都陆续通过验收后,它们就有机地结合成了具有特定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

(5)包羞。

“包羞”犹言为鼓起的疙瘩感到耻辱,形容生产出不合格产品的人应该感到耻辱。以此强调了质量意识。应该为自己产生出不合格产品感到耻辱。

(6)祉。

“祉”本义是福,旨在阐明保证产品质量才能保证安全、才能心里安宁,从而获得幸福。以此阐明了保证产品质量的意义:保证产品质量就是为了获得幸福。

51.4.3质量验收的基本程序

“茅”本义是茅草,借指质量缺陷或不合格项。“拔茅”犹言找出不合格项。

“茹以”犹言度量不合格项的数值。

“其”代词,指不合格项的数值,“其汇”就是将不合格项的数值进行统计汇总。

“吉”是指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即产品质量合格而同意验收。

“亨”是指实施,即继续实施、进入下一道工序。

“贞,吉,亨”犹言对质量合格的产品,同意验收,进入下一道工序。

“拔茅,茹以,其汇。贞,吉,亨”描述了产品质量验收的基本程序。找出产品的不合格项,度量不合格项的数值,统计汇总不合格项的数值。对于质量合格的产品,同意验收,进入下一道工序。

51.4.4工程质量否决权

“包”是指鼓起的疙瘩,寓意产品质量缺陷或不合格产品。“包承”犹言对不合格产品予以接受。

“小人吉”犹言品格卑劣的人到达了目的、获得了利益。

“大人”是指具有质量否决权的项目干系人。“否亨”犹言不同意实施,也就是发布停工指令,不允许继续施工,必须停工纠正。“大人否亨”犹言针对出现的不合格产品,具有质量否决权的项目干系人应该要求停止施工作业,对不合格产品进行纠正,合格后才能允许继续施工。

“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明确了对不合格产品应该行使否决权。对不合格产品予以接受,这是品格卑劣的人所希望的结果。具有质量否决权的项目干系人应该拒绝接受不合格的产品并且不同意进行与不合格产品有关的工序施工。

51.4.5工程质量管理方法

(1)有命,无咎,畴离。

“有命”犹言持有指令,比喻按照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质量管理。

“无咎”就是不出现过错,也就是保证工作质量。

“畴离”犹言田界分开,比喻工作界面和质量责任划分。

“有命,无咎,畴离”阐明了质量管理的三种方法:按照要求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质量管理、不能出现工作失误、明确划分工作界面和质量责任。

(2)倾否,先否后喜。

“倾否”犹言全部不合格的产品。

第二个“否”是指对不合格产品的不予接受,意味着需要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返工或更换。“喜”是指可庆贺的,意味着不合格产品通过返工或更换,到达了合格标准,同意验收了。“先否后喜”犹言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返工或更换,到达合格标准后同意验收予以接受。

“倾否,先否后喜”明确了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原则。所有不合格产品都必须进行处理,处理方法包括返工修复或更换重做,到达合格标准后同意验收予以接受。

51.5现代项目管理知识

51.5.1有关的术语

(1)质量

客体的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固有的”(其反义是“赋予的”)意味着存在于客体内。

(2)建筑工程质量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的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合格(符合)

合格就是满足要求。即合格就是指产品、过程或服务达到了规定的要求。

(4)不合格(不符合)

不合格就是未满足要求。

(5)缺陷

缺陷是指与预期或规定用途有关的不合格。项目组成部分中不能满足要求或规范而需要修补或更换的瑕疵或缺点都是缺陷。

51.5.2有关的法规和规范的规定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起施行)(节选):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节选):

10项目质量管理

10.1一般规定

10.1.1组织应遵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0》族标准的要求,建立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设立专职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

10.1.2质量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策划、实施、检查、处置的循环方式进行系统运作。

10.1.3质量管理应满足发包人及其他相关方的要求以及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和产品的质量要求。

10.1.4组织应通过对人员、机具、设备、材料、方法、环境等要素的过程管理,实现过程、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目标。

10.1.5项目质量管理应按下列程序实施:

1进行质量策划,确定质量目标。

2编制质量计划。

3实施质量计划。

4总结项目质量管理工作,提出持续改进的要求。

10.2项目质量策划

10.2.1组织应进行质量策划,制定质量目标,规定实施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和资源,编制针对项目质量的文件。该文件可称为质量计划。质量计划也可以作为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组成部分。

10.2.2质量计划的编制应依据下列资料:

1合同中有关产品(或过程)的质量要求。

2与产品(或过程)有关的其他要求。

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4组织针对项目的其他要求。

10.2.3质量计划应确定下列内容:

1质量目标和要求。

2质量管理组织和职责。

3所需的过程、文件和资源。

4产品(或过程)所要求的评审、验证、确认、监视、检验和试验活动,以及接收准则。

5记录的要求。

6所采取的措施。

10.2.4质量计划应由项目经理部编制后,报组织管理层批准。

10.3项目质量控制与处置

10.3.1项目经理部应依据质量计划的要求,运用动态控制原理进行质量管理。

10.3.2质量控制主要控制过程的输入,过程中的控制点以及输出,同时也应包括各个过程之间接口的质量。

10.3.3项目经理部应在质量控制的过程中,跟踪收集实际数据并进行整理。并应将项目的实际数据与质量标准和目标进行比较,分析偏差,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处置,必要时对处置效果和影响进行复查。

10.3.4质量计划需修改时,应按原批准程序报批。

10.3.6采购的质量控制应包括确定采购程序、确定采购要求、选择合格供应单位以及采购合同的控制和进货检验。

10.3.7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应包括:

1施工目标实现策划。

2施工过程管理。

3施工改进。

4产品(或过程)的验证和防护。

10.3.8检验和监测装置的控制应包括:确定装置的型号、数量,明确工作过程,制定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

10.3.9组织应建立有关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程序,对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进行控制。

10.4项目质量改进

10.4.1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对项目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分析,向组织提出质量报告,提出目前质量状况、发包人及其他相关方满意程度、产品要求的符合性以及项目经理部的质量改进措施。

10.4.2组织应对项目经理部进行检查、考核,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促进项目经理部的质量改进。

10.4.3组织应了解发包人及其他相关方对质量的意见,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确定改进目标,提出相应措施并检查落实。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节选):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1.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5.1.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5.2质量保证措施

5.2.1发包人的质量管理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

5.2.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

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

5.2.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

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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