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半入梦时间(那些半夜扰人清梦的迷思)

夜半入梦时间(那些半夜扰人清梦的迷思)(1)

对于那些常常失眠、神经衰弱患者而言,入睡前周围的一点点噪音都会对睡眠产生很大影响。即使入睡后,洗手间管道的流水声、楼上趿拉着拖鞋的脚步声、邻居家的电视、Hi-Fi声、窗外呼啸而过的汽车轰鸣声,甚至白天完全可以忽视的轻微响动,都能将睡眠较浅的人从梦中叫醒。

无法保证睡眠质量,第二天就会导致头疼、乏力、精神不振。我承认,我就是这样一个人。如果是一些无法抗拒的异响倒也罢了,比如被传得神乎其神的「楼上弹球掉落声」,但人为制造的噪音,往往更让失眠的人搓火。

你能理解一个心中有怒火的失眠症患者的痛苦么?扰人清梦者罪大恶极,可噪音无处不在。

之前在天涯看过一篇帖子,大致意思是说,一个所谓学音乐的姑娘半夜在租住的房子里弹电子琴,她坚称那是第一次弹。你或许认为这种事只是个例,但无独有偶,我楼上也有这么一位,不光半夜弹电吉他,还接效果器。我时不常不得已跟他一起Rock & Roll,不过有时我也挺享受他弹的那几段solo。

说回那个姑娘,虽然她自认为琴声很小,前后不过持续了两分钟的样子。但楼下的邻居还是以动静大到影响了自家孩子睡觉为由上楼敲门,打算和这姑娘沟通一番。但姑娘「出于安全考虑」,选择没去应门。用她的话说,深更半夜一个姑娘怎么敢随便给人开门。随后,她选择偷偷摸摸的关了电子琴,自认为这事就神不知鬼不觉的过去了。

谁承想,沟通无果的邻居居然「不依不饶」的报了警。姑娘不理解,认为楼下这位不通情理,未免有点小题大做。她坚称音量绝对没有超过65分贝,从法律的角度分析绝对不构成扰民,而且楼下那位更没有必要因为自己没开门就选择报警。

显然,这里面存在一个严重的认知错误。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规定,居民区内只要超过晚上22点或早晨6点钟以前,户外噪音超过40分贝,都属于噪音污染,就可构成扰民。显然,65分贝的理论站不住脚,即使在工业区、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夜间噪音也不得超过55分贝,而且40分贝指的还是户外。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做个试验,手机下载一个测噪APP,测试一下40分贝是个什么概念,那几乎是听不清的音量。其实,吵与不吵本来就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也许你认为声音不大,对于那些准备休息或浅眠的人来说,他们就会觉得很吵。而且真的不要太过高估夜深人静时墙壁的隔音效果,对于这一点我深有体会。

另外,分贝测量也并不是界定扰民的唯一标准,只要影响正常生活的音量,都可以算作噪音污染。依噪音防治法,主管机关应该是环保部门,但事实上环保局只负责那些大型、危害较大的噪音,而对于这种不具持续性或不易测量的噪音,只能向辖区派出所报警,通过调解协商处理。

楼下那位用最恰当的方式应对了这个小小纠纷,适度维权没什么不好。不过反过来说,邻里之间应以和为贵。

说说我自己的经历,我家楼下住了一对「恩爱夫妻」,平时出双入对,看起来感情很好。虽说楼上楼下住了几年,但我与他们并不认识,只是偶尔打个照面,连点个头的交情都没有。两口子看着约莫四十来岁的年纪,大哥听口音是本地人,身宽体胖、声音洪亮。至于大姐,我很确定她是东北人,瘦高个儿,一副疲惫无力的长相。

两口子有个共同的爱好——喝点小酒,我这么说可能不足以描述他们对于饮酒作乐这件事的热爱程度,干脆说喜欢喝大酒吧。他们时不常会邀请一、两位北京大哥的朋友来家里,组个酒局举杯共庆,至于「庆」什么我并不是太清楚。别问我为什么了解的这么清楚,全怪墙太薄。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大哥最常邀请的朋友应该姓王,大哥叫他「王哥」。

酒局从8、9点开始,一般都会持续到凌晨1点,席间很是热闹,「你是我亲兄弟」、「以后有事你尽管开口」诸如此类的谈话必不可少。到最后,大哥都会对喝了大酒的王哥表达自己由衷的关切,每次都会花几分钟在楼道用高八度的音量和王哥互诉衷肠,有时候我甚至觉得他是说给我听的。随后,大哥都会坚持亲自送他下楼,并交代他慢点开车,直至王哥的小轿车呼啸而去这才上楼(这句话是我自己脑补的)。

不要再问我为什么这么清楚,不仅墙真的不隔音,他们乐于开着门喝,空荡荡的楼道就是它们天然的扩大器。

按理说,至此两口子应该简单收拾一下就洗洗睡了。但可能两个人喝的亢奋,又或者都认为草草收场难免有些意犹未尽,往往选择以「能动手不动口」的打架,作为那一夜的落场表演,每每我都可以从声音判断场面异常惨烈。

美国心理学家研究发现,夫妻间发生冲突时,单纯用语言沟通很难达到人们所期望的结果。而如果一方使用了肢体语言,矛盾就会迎刃而解。学会有效地使用肢体语言可以实现夫妻间的良好沟通,楼下大哥大姐显然习得了这一说法的精髓,只是他们的肢体动作运用的有一些夸张。

冲突一般是从两人互相指责为开端,两口子的对话大致如下。

大姐:「你一天到晚喝,你说你刚才喝了多少。」

大哥:「你比我还爱喝,你刚比我喝的还多呢!」

这样的谈话一来二去发展成争吵,形式也从互相埋怨彼此的不是,逐渐转化为大哥咆哮、大姐哭喊,再到凿墙、踹门、扔东西,每一次的起承转合都不外如此。这就好比一套标准动作,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完,否则无法过关。

通常情况下,这套动作做下来需要花费1个小时的时间,而整个过程声音之大,甚至整个单元内的住户都可以听到。

但即使是这样,我从没听到过一次警察出警,当然更没有任何一户站出来提出异议。曾经一次由于持续时间过长,楼上一位大哥耐不住性子,嘴里边骂骂咧咧边下楼,打算找到声音源头。但走到我这层,一看是大哥大姐一家,转身上楼了。也许他们彼此相识,也许迫于楼下大哥淫威,具体原因我也不得而知。

这件事和出租屋里弹电子琴的姑娘有相似之处,区别在于邻居对于扰民这件事的不同反应,结果自然截然不同。

其实,不论是电吉他帅哥,还是酒腻子大哥大姐,我都尝试接受他们,并从中寻找乐趣,权当为我的生活加了点料。真正让我感到反感的是午夜时分超跑发动机发出的轰鸣声,大概是我家距离著名飙车地「大屯路隧道」太近,门前的这条街道也就成了那些败家少年的必经之路。

不过,我想告诉他们:「傻孩子,花好几百万改装的动静跟排气管子漏了一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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