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达康跟高育良争论检察院下命令(同样是老婆受贿)

一直比较奇怪,高育良本身其实没犯多大罪,为什么同样的妻子受贿,李达康没被牵连,反而高育良被判了18年?

我们先来看看剧中结尾给高育良坐实的罪名:

李达康跟高育良争论检察院下命令(同样是老婆受贿)(1)

  • 现任妻子高小凤名下的500万别墅

高小凤的500万别墅是婚前财产,并不能成为直接证据,为什么李达康的妻子欧阳菁收了50万的赃款,李达康没有被牵连呢?和高小凤结婚不向组织汇报,但是这是作风问题,并没有触犯法律

  • 高育良和高小凤孩子名下的2亿港币基金,

高小琴是高小凤的姐姐,给自己和妹妹的孩子成立抚养基金没什么问题,高育良可以一口咬定自己不知情,李达康也能说不知道欧阳菁受贿,为什么高育良不行呢?

  • 赵瑞龙交待了,用省委常委和调走李达康为条件,换取吕州美食城

就凭赵瑞龙的一面之词,没有直接证据。高育良一口咬定是历史局限,没一点问题

那高育良被判18年的直接原因到底是什么呢?
  • 高育良一心将权利私有化——构建盘根错节的汉大帮

李达康跟高育良争论检察院下命令(同样是老婆受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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