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动机进水再启动保险还赔么(发动机进水二次点火)

7月20日,河南多地遭受特大暴雨袭击,郑州1小时最大降雨量达201.9mm,超有史以来最高纪录,城区大范围被淹,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截至7月23日12时,河南财险公司共接到理赔报案17.69万件,初步估损58.27亿元。其中车险16.75万件,估损47.11亿元。

发动机进水再启动保险还赔么(发动机进水二次点火)(1)

在这百年一遇的巨灾面前,保险发挥了超越以往的显著作用,近60亿的理赔金,将创下了中国保险史上单一灾害最大赔付记录,远超2008年的汶川地震。

在这次的受灾损失里,车辆损失占了80%的比例。很多保险科普号,也都在积极宣传车险相关的理赔知识。

但是对于“水淹车”理赔的问题,以2020年9月19日车险综改为界,新旧条款会有不同的赔付规则。

很多不专业的媒体,人云亦云,以讹传讹,造成了很多错误的宣传。

今天保哥来纠正一下:

对于停放状态下被水淹的车辆,属于“车损险”的赔付范围。不管新、旧条款,只要投保了【车损险】,就都是可以赔付的。

对于行驶过程中被水淹的车辆,要分“一次熄火”和“二次点火”。

【一次熄火】:车辆经过积水路段,当水到达进气管道入口处时,会被吸入气缸,因为气缸吸气时,吸力是很大的。水是不可被压缩的,水进入了气缸,会导致活塞无法往复运动,被水顶住了,就会熄火,俗称把车憋灭了。

发动机进水再启动保险还赔么(发动机进水二次点火)(2)

【二次点火】:一次熄火后,如果强行进行“二次点火”启动发动机,会造成活塞连杆的弯曲甚至断裂,严重的会导致发动机报废。

发动机进水再启动保险还赔么(发动机进水二次点火)(3)

对于发动机进水导致“一次熄火”引起的损失:

2020年9月19日之前的旧车险条款,附加了“发动机涉水险”才能赔,没附加的就赔不了。

2020年9月19日之后新车险条款,直接在车损险里就可以赔付。

而对于“二次点火”引发的发动机损坏,目前绝大多数保险自媒体都说是不赔的。

为此,更有甚者,还提醒车辆有“自动启停功能”的保户,还要注意关闭启停功能,以防“自动二次点火”,说这样的情况保险公司也会拒赔。

扯淡!

发动机进水再启动保险还赔么(发动机进水二次点火)(4)

我们今天就来专题研究一下这个问题。

车辆涉水“二次点火”赔不赔?

1、在旧条款里,“二次点火”绝对免赔

在旧车险条款,即使附加了“发动机涉水险”,二次点火的损失也是不赔的。

先看看旧条款里车损险的免责约定:

旧条款-车损险-责任免除

第八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 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 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2、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4、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 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5、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6、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7、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三)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2、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

3、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4、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

第九条 下列原因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自燃、不明原因火灾;

(四)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

(五)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

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二)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以及在此期间受到的损 坏,或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未遂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三)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

(四)车轮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以及新增设备的损失;

(五)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并检验合格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七)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 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 的除外;

(八)因被保险人违反本条款第十六条规定,导致无法确定的损失。

“二次点火”属于免责里第十条第六款:

“未经必要修理检验合格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即使附加了下面的附加险,也只能弥补免责条款第十条第五款里发动机一次熄火后的损失。“二次点火”,属于“人为扩损”,在旧条款里是绝对不赔的项目。

旧条款-附加“发动机涉水损失险”

本附加险仅适用于家庭自用汽车、党政机关、事业团体用车、企业非营业用车,且只有在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后,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投保了本附加险的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因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的直接损毁,保险人负责赔偿;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2、在新条款里,“二次点火”应该赔

2020年9月19日后,各家公司都启用了行业统一的“新车险条款”,新条款的“车损险”里包含了之前需要单独附加的6个附加险责任。

发动机进水再启动保险还赔么(发动机进水二次点火)(5)

因此,新车险的【责任免除】里,取消了“发动机涉水免责”的条款。

我们再来看看新车险条款的免责约定:

新车险条款-车损险-责任免除

第九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交通肇事逃逸;

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3、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4、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三)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

2、被扣留、收缴、没收期间;

3、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4、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

第十条下列原因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

(二)违反安全装载规定;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第十一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二)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四)因被保险人违反本条款第十五条约定,导致无法确定的损失;

(五)车轮单独损失,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以及新增加设备的损失;

(六)非全车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看出,新车险条款的免责里,完全没有了【发动机进水】和【人为扩损】的免责描述。

而且,本次银保监会指导保险公司进行本次“车险综合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最大程度的扩大车险保障范围,改变“理赔难”的行业负面形象。

所以,按照本次车险综改的“立法原意”,我认为“二次点火”在车险新条款里,是应该包含在【车损险】里正常赔付的

总结

这次河南水灾,是新车险综改后迎来的第一次“大考”。预计超50亿的责任赔付,其中车险占了80%以上的份额。

除了停驶状态中的水淹是正常赔付外,主要的争议在于“车辆在行驶状态中”熄火后二次点火导致发动机损失,赔不赔?

保哥经过对新旧条款的专业对比分析,得到的结论是明确的:

【发动机涉水二次点火】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在2020年9月19日之前投保的旧条款里是不赔的。

在2020年9月19日之后投保的新条款,只要投保了车损险,应该是可以理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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