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犯国安法后果(奇葩犯了国安重罪)

《港区国安法》公布实施了16个月,抓捕了大大小小的嫌犯,亦宣判了首宗案件,“惊散”了一些组织和团体,在政府、立法会、教育领域等,推行了一些维护国安、清理隐患的措施,成绩显著。

触犯国安法后果(奇葩犯了国安重罪)(1)

不过,在某些方面则出现松懈,出现了莫名其妙的“放松放生”。例如,47名反中乱港之人涉及的“35 ”初选案件中,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前立法会议员范国威和陈志全,先后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其中陈志全获得批准。这不出奇,出奇的是陈志全获保释的某些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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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权(穿黑色外套者)

这宗国安案件是由“国安法指定法官”办理的,然而,其判词的保释理由却有和“国安因素”无关者,这就令人诧异。该理由是,陈志全担任立法会议员时,其会议出席率接近百分之百,且获得立法会主席公开赞扬,称他是“最勤力”的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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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陈志全因涉干犯《港区国安法》被拘押待审已经好几个月,他一直未获批准保释。今次突然以“开会出席率高”、“工作勤力”这些与考虑“国安罪”完全不搭杆的理由就获准保释,实在令人费解。

这样的理由能够“成立”,能够“拿出来说事”,不是早就应该让陈志全获保释了吗?干嘛要等到今天呢?所谓会议出席率高、工作勤力,竟能和干犯了国安法的保释扯在一起,这不是律法奇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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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况,我们多年看到的,是陈志全伙同他的“战友”在立法会上疯狂拉布、横冲直撞、拳打脚踢。有一次,他光着脚、颠着“西洋拳”的步子跳来跳去的样子,令人印象特别深刻,这些场景,不知“法官大人”有否看到?

《港区国安法》已经实施了16个月,其实当中的阻力不小,暗流汹涌,来自司法领域高层的抵抗和较量,尤其值得注意。有的人要按照自己的“法律观点”诠释和摆弄达到某种目的,是显而易见的。

本文原载于香港《东方日报》,原标题《国安案保释出奇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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