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中的参公人员怎么改革(事业单位取消参公)

事业单位不再参公,影响最大的就是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中断问题。而且这个问题也注定不可能有一个完善的解决方案。

事业单位将承担的行政职能划转到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今后不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市县严禁设立“事业局”,如此一来,事业单位就没有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依据,取消了参公属性。目前,这一改革已经在辽宁省先行试点,并于2018年7月底基本结束。

第1个问题:事业单位不再参公之后,没有参公性质和岗位,工作人员也不再是参公人员。辽宁省改革的方式是,已经取得参公的,身份和待遇保留。问题是事业单位已经不参公了,这些人的身份和待遇能保留多长时间?今后的晋升问题如何解决?

事业单位中的参公人员怎么改革(事业单位取消参公)(1)

第2个问题:辽宁省同时又规定,省考、军转、群团、公务员转参公的、2006年第一批登记的、选调生这六类人员,可以在行政部门的公务员和党群机关的参公岗位上自由转任。问题是行政部门和党群机关还有空岗吗,有空缺的行政编制吗,有空缺的领导职数吗,能转多少人,以什么条件什么方式转任,不能转任的怎么办,继续保留身份又怎么晋升?问题一大堆,麻烦,而且无法妥善解决。

第3个问题:行政执法职能整合后,明确是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行政执法是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又不再保留参公,《公务员法》和2016年7月14日,中办国办印发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都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有“法定编制”。行政职能的法定编制就是行政编制和工勤编制,而《公务员法》又明确规定了工人不能执法,因此就只有行政编制的公务员才能执法。新《公务员法》修正草案,又明确提出了“行政执法公务员”的概念。那么,行政执法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是继续接受“委托执法”还是作为执法主体执法?行政执法能成为事业单位的独特个例,保留参公性质吗?如果保留,对其他事业人员公平吗?目前,沈阳市成立了行政执法总队,保留参公属性,对区实行垂直管理,下设各区执法大队。这个做法对全国行政执法事业单位改革有指导意义,只是对其他的参公人员怎么办?

事业单位中的参公人员怎么改革(事业单位取消参公)(2)

第4个问题:已经取得参公身份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果转为普通人员,其工资待遇大大降低,不公平。如果恢复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继续走职称路线,那么转了这十几年,中断的职称评定如何接续?按条件统一提一级、两级?还是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不现实,那么分条件提高职称级别,也不是很现实,职称名额都有限制,竞争过程非常激烈,普调对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冲击会非常大,重新造成新的矛盾。

这四个问题能不能解决,直接关系到原来已经取得参公身份的人员的个人前途和待遇,希望经过各方的努力和谅解,能有一个相对公平又圆满的结果。

事业单位中的参公人员怎么改革(事业单位取消参公)(3)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