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公司的录用offer不去可以吗(后通知不录用了)

近期一朋友电话询问,公司刚发录用offer,他也回复了要入职。现在才三天,公司突然打电话通知说因为岗位调整不准备录用了。可他已经告知现在就职单位要离职了,处境有点尴尬,不知道该怎么办了。电话问我offer是否还有效。

拿到公司的录用offer不去可以吗(后通知不录用了)(1)

我询问了几个细节:接收offer的方式、薪资金额、入职时间、招聘公示岗位要求、是否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等问题。朋友电话里一再强调“这个offer是不是只算要约?”

那么什么是“要约”?

要约是一个很专业的法律用语,很多法学专业的学生,甚至律师都不一定能够正确地使用。简单说要约就是为了促成和他人的交易,而向对方表明合同条件,希望合同对方接受合同的意思。要约可以是针对特定人的(例如签署合同的要约),也可以是针对不特定人群的,例如寻物启示、广告等,为防止错发或对象错误等,要约是可以撤回的,因此法律规定了要约的发出、撤回等条款。(《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offer发出后是否还是“要约”?

朋友问出这个“要约”之后,我认为很奇怪,仔细询问才知道“要约”是对方公司人事电话中说的,还说要根据法律规定“offer”可以撤回,那么“offer”就不生效了。

我认为朋友的情况不适用要约的相关规定,法律对要约的撤回明确规定了时间,即要约的接收方收到要约同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朋友已经收到要约,并已经回复了要入职,则要约已经处于不可撤销的状态。其次,双方在offer中明确了入职时间、薪资等劳动合同细节,因此回复offer时,双方已经形成了口头的合同,双方不可随意地撤销或变更。建议朋友在和公司沟通。同时将前几天厦门的一个相似判决的新闻发给了他。

offer、劳动争议中沟通要留取证据

争议的处理主要依据证据,朋友的事情好在基本都是微信和邮件往来,证据的收集不难。但也提醒准备找工作的或准备换工作注意,offer最好邮件或书面确认,收到考虑是否入职并及时回复,一般offer都是时间限制。确认offer中关于关于薪资、税前还是到手薪资、工作地点等内容,能够采用书面或邮件方式记录最好,注意留取沟通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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