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雍也篇第十二章 论语.雍也篇第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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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 :“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

“质”,朴实、自然,无修饰的,朴素的本质。

“文”,文采,经过修饰的。南怀瑾先生解释为人类自己加上去的许多经验、见解,累积起来的这些人文文化。

“野”,此处指粗鲁、鄙野,缺乏文彩。

“史”,言词华丽,这里有虚伪、浮夸的意思。古注有两种,分别是史书和史官,其内含是相近的,都含有虚伪、不诚信的成分。

“彬彬”,指内在的与外在的相互平衡,文与质的配合恰到好处。

本章的译文是,孔子说:“质朴多于文采,就像个乡下人,流于粗鄙;文采多于质朴,就流于虚伪、浮夸。只有质朴和文采相辅相成、配合恰当,才是真正的君子。”

钱穆先生的注释略有不同。首先对于“史”的注释“史,宗庙之祝史,及凡在官府掌文书者”,朱熹对于“野”的注释是“野,野人,言鄙略也”。所以钱穆先生给出的白话试译是这样的,先生说:“质朴胜过文采,则像一乡野人。文采胜过了朴质,则像庙里的祝官(或衙门里的文书员)。只有质朴文采配合均匀,才是一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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