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音乐版权违规(监管明确音乐平台不得签署独家协议)

2022新年伊始,数字音乐行业迎来一则重磅消息——1月6日,国家版权局约谈多家数字音乐相关企业。这是继去年7月腾讯音乐集团垄断案以来,监管在数字音乐行业的最新动作。

本次约谈明确“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签署独家版权协议”“通过保底金加实际使用量分成模式结算”,以及探索新场景、新业态音乐作品授权使用机制等核心问题。

对此,有业内人士称,版权方享受恶性竞争带来既得利益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当监管发出明确信号,独家版权协议何去何从,用户能否不再切换音乐App听歌,在线音乐市场会不会出现“新玩家”?备受各方关注。

涉及上游版权方、音乐平台、行业组织

近年来,我国数字音乐产业作品版权问题复杂、作品应用场景多样,以及历史形成的授权模式不够完善等问题凸显,数字音乐产业各方版权关系亟待进一步规范理顺。

为此,1月6日,国家版权局在北京约谈主要唱片公司、词曲版权公司和数字音乐平台等,要求数字音乐产业各方协力维护数字音乐版权秩序,构建数字音乐版权良好生态。

直播间音乐版权违规(监管明确音乐平台不得签署独家协议)(1)

有业内人士向南都记者透露,此次约谈的数字音乐相关企业范围较为广泛。不仅有世界三大唱片公司、韩国SM等上游版权方,还包括腾讯音乐、网易云音乐、咪咕音乐、快手和抖音等平台企业。此外,音著协、音集协、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也参与会议。

根据官方消息,约谈涉及数字音乐独家版权协议、授权结算方式以及版权保护等诸多行业核心问题。

具体而言,国家版权局要求各唱片公司、词曲版权公司、数字音乐平台应采取符合音乐传播规律、公平合理原则和国际惯例规则的授权模式,应通过保底金加实际使用量分成模式结算,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签署独家版权协议。

消息一出,“音乐平台不得签署独家版权协议”话题也迅速登上微博热搜榜。

不仅如此,国家版权局强调,完善内部版权管理制度,授权音乐作品应当曲库目录明确、版权权属清晰,维护音乐作品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数字音乐产业各方之间的版权纠纷;以及积极探索新场景、新业态音乐作品授权使用机制;建立符合市场需求的数字音乐版权运营模式。

此外,国家版权局还要求,数字音乐产业各方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依法行使和维护权利,抵制各类侵犯音乐著作权行为,配合国家版权局对数字音乐的版权重点监管工作,落实相关部门维护数字音乐版权秩序的措施,支持相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开展数字音乐授权工作,促进数字音乐广泛有序传播。

据悉,与会单位纷纷表示,将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版权局约谈要求,进一步完善数字音乐授权模式和商业模式,共同推动构建数字音乐版权良好生态,促进中国数字音乐市场繁荣健康发展。

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签署独家版权协议

论及数字音乐产业治理,绕不开去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责令腾讯音乐解除数字音乐独家版权协议。

2021年7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对腾讯收购中国音乐集团未依法申报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除处以50万元罚款,还责令腾讯采取措施恢复相关市场竞争状态。彼时有专家称该案“直击中国境内网络音乐播放平台市场的竞争痛点”。

如果细数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恢复相关市场竞争的措施,会发现处处与本次约谈互相照应,监管治理思路具有延续性。

其中最能撼动腾讯音乐现有商业模式的一项要求,是打破独家版权和停止高额预付金的版权费用支付方式。在该案中,市场监管总局要求腾讯不得与上游版权方达成或变相达成独家版权协议或其他排他性协议;已经达成的,需在三十日内解除。

此次国家版权局约谈亦强调,各唱片公司、词曲版权公司、数字音乐平台应采取符合音乐传播规律、公平合理原则和国际惯例规则的授权模式。数字音乐相关企业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签署独家版权协议。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副教授郑宁认为,取消独家协议,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创作者在单个平台收入降低。但由于合作渠道变多,作品综合曝光率增加,长远来看也有利于创作者。同时,取消独家协议能够提升用户体验,听歌不用切换多个App,在一个平台享受更多作品。

“一些老牌歌手享受时代红利,依靠独家版权收益‘吃老本’,已经很久没有新作品产出。解除独家版权协议,也能在某种程度上倒逼他们不断创作,激发创作活力。”郑宁补充道。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版权局并未禁止特殊情况下的独家版权协议。何为特殊情况?一位数字音乐从业者称,“这留了个口子,以应对未来行业中可能出现的新变化。”

在腾讯音乐案件中,市场监管总局也未对独家协议“一刀切”,腾讯音乐与独立音乐人或新歌首发的独家合作被排除在外。不过市场监管总局限制,腾讯音乐与独立音乐人的独家合作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与新歌首发的独家合作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保留这样的空间,或许有其合理性。一首歌的走红看似偶然,但背后不乏“推手”。唱片公司和数字音乐平台都可能是主力军,投入大量资金来推广歌曲、包装艺人,因此不难理解为何平台要求买断歌曲版权,与独立音乐人签订独家协议。

但也有音乐人表示,如果新人作品想被推火,就必须同意平台一笔买断版权的条款,这也会压缩创作者的利益空间。

按“保底金加实际使用量”结算收益

“长期以来,我国网络音乐版权费用计费模式不合理、预付金过高等问题被业内诟病较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孟雁北曾撰文指出,“高额预付金 收入分成”的版权支付方式变相抬高相关市场进入壁垒,不利于产业创新发展。

腾讯音乐一案中,市场监管总局要求腾讯依据版权实际使用情况、用户付费情况、歌曲单价、应用场景、签约期限等因素向上游版权方报价,不得通过高额预付金等方式变相提高竞争对手成本,排除、限制竞争。

针对“高额预付金 收入分成”这一掣肘数字音乐平台良性竞争的商业模式,监管再次摆明态度。此番国家版权局明确,音乐收益应通过保底金加实际使用量分成模式结算。

孟雁北认为,基于版权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谈判要价,不仅有利于与国际接轨逐步实现“按实际使用情况结算版权费用”的目标,还能够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同时,进一步减轻国内平台企业向境外版权商支付版权成本的负担。

上述数字音乐从业者告诉南都记者,目前业内通行做法不止“保底金加实际使用量”一种。这种做法是为了保证一首歌有最低收入,然后再按点击量来分成。但平台对每个音乐人和版权方并非都愿意这样做——“万一(歌曲)没有流量呢,在无法获得收益的情况下如何给保底?因此对于新人歌手,平台通常采用一次性支付的形式,以降低后续投入的风险。”

“约谈主题聚焦数字音乐授权问题,要求平台不能进行资源恶性竞争。”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次约谈明确“按实际使用量向版权方结算”,虽不否定保底金形式,但要求不得以高额费用维持,同时强调行业不得签署独家版权协议。这说明,版权方享受恶性竞争带来既得利益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监管明确信号后,业内更关注约谈后各家的落实情况。头部版权方会否遵循国际惯例放弃高额保底金模式、曾经独家的音乐版权资源能否向多家开放流通、国内在线音乐市场是否会出现新“玩家”,备受市场关注。上述业内人士称,这可以视为行业秩序转好的风向标。

“归根到底,监管就是要打破数字音乐领域的独家版权制度,实现良性竞争,促进数字音乐生态体系的建设。”郑宁说道。

采写:南都记者黄莉玲 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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