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怎么申请公租房(2022年湛江公租房配租意向登记9月9日截止)
近日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众号发布了
《关于调整2022年赤坎区、麻章区
待分配公租房配租信息及意向登记时间的公告》
下面,一起来看看
待分配房源信息
赤坎、麻章片区待分配房源共728套。其中,一房一厅604套,两房一厅124套。
(一)东盛公租房小区(东盛嘉苑),位于赤坎区振华路3号(原东盛路4号)。钢结构电梯房共277套(其中:一房一厅215套,建筑面积约44平方米;两房一厅62套,建筑面积约59平方米)。
(二)农林二路公租房小区(农林嘉苑),位于赤坎区农林二路9号。钢结构电梯房共95套(其中:一房一厅70套,建筑面积约35平方米;两房一厅25套,建筑面积约52平方米)。
(三)福民公租房小区,位于赤坎区北谭路6号,框架电梯房共8套,(其中:一房一厅3套,建筑面积约64平方米;两房一厅5套,建筑面积57-69平方米)。
(四)北兴路公租房小区,位于赤坎区北兴路20号,框架步梯房共2套,(其中:两房一厅2套,建筑面积约61平方米)。
(五)寸金公租房小区,位于赤坎区寸金路20号,框架步梯房,两房一厅共4套,建筑面积约47平方米。
(六)广田公租房小区,位于赤坎区广田北路2号,框架步梯房,两房一厅共6套,建筑面积约53平方米。
(七)瑞云公租房小区,位于麻章区瑞云东二路13号,框架电梯房共336套,(其中:一房一厅316套,建筑面积约29平方米;两房一厅20套,建筑面积约41平方米)。
意向登记时间
2022年9月9日前(含9月9日当天)。上午8:30-11:45,下午14:30-17:45(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月9日(含当天)前做的意向登记依然有效。
分配方式及分配对象
分配方式:
分两场摇号,采用视频直播方式实施分配(具体分配日期另行通知),轮候对象关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或下载哔哩哔哩app,可观看分配过程。
分配对象:
第一场摇号对象:2021年12月31日前在市区(霞山区、赤坎区、坡头区、麻章区、经开区)获得一房一厅公租房轮候资格的家庭(个人);2019年12月31日前在市区(霞山区、赤坎区、坡头区、麻章区、经开区)获得两房一厅公租房轮候资格的家庭(个人)。
第二场摇号对象: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赤坎区获得两房一厅公租房轮候资格的家庭(个人)。
注: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含患有精神疾病)且无监护人共居同住的轮候对象,不参与本次分配,只发放租赁补贴。
如果你也想申请公租房
以下这些信息你需要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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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市区城镇户籍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市区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提出申请当月前 12 个月)低于上年市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 60%;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自有产权的住房、宅基地、未正在承租公有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住房货币补贴,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3 平方米;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等;
(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限额;7符合前款第一、二、三、五项规定且年龄达到 35 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注:符合第一、二、三、五项规定且年龄达到 35 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市区工作或居住的;
(二)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无自有产权的住房、宅基地、未正在承租公有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住房货币补贴,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3 平方米;
(三)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
(四)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未满 5 年;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未满 35 周岁并从事医生或教师职业;
(二)申请人及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长期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家庭无自有产权的住房、宅基地,未正在承租公有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住房货币补贴,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3 平方米;
(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四)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在市区连续购买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
(五)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长期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家庭无自有产权的住房、宅基地、未正在承租公有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住房货币补贴,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3 平方米;
(二)在本市市区连续购买社会保险 2 年以上;
(三)已与市区内环卫公司或公交公司(含经公交公司确认后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岗工作 12 个月以上。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自有产权的住房、宅基地、未正在承租公有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住房货币补贴,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3 平方米;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提出申请当月前 12 个月)低于上年市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 60%;
(三)在本市市区连续购买社会保险 3 年以上及购买住房公积金 2 年以上;
(四)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限额。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所属辖区街道办事处下各社区收件;
- 申请人所属辖区街道办事处受理;
- 辖区民政部门审核;
- 辖区保障部门初审审核;
- 公示;
- 轮候住房;
- 分配入住。
房屋租金
领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公租房保障对象,按《关于市区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湛价〔2005〕78号)规定收取。
其他公租房保障对象房屋租金按《关于调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湛价〔2013〕153号)及有关规定收取。
来源: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和公众号、广东政务服务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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