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缴纳房产税单位(电梯是否应纳入房产原值计缴房产税)

导读:关于房产税的计算内容是比较复杂的,而房产税又是拥有房产的朋友必须了解和知道的一种税项。那么电梯是否应纳入房产原值计缴房产税呢?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会计学堂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电梯是否应纳入房产原值计缴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1987] 3号)第二条的规定:房产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 各种附属设施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 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因此,电梯的价值应纳人房产原值计缴房产税。

不需缴纳房产税单位(电梯是否应纳入房产原值计缴房产税)(1)

房产原值包含哪些?

1.自建的房子:需求供给原土地申请运用、建房申请等费税、修建公司的修建、修建材料和装饰等的累计总和;

2.采购的商品房:原开发公司售房、契税单、装饰等的累计总和;

3.采购的二手房:本来房主交易时的营业税确定交纳、个税确定交纳、契税单、装饰等的累计总和;

4.拍卖的房子:原拍卖单、纳税单、装饰等的累计总和;

5.属共有产业改变的房子:如因离婚改变名字的房子等按改变之前的来历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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