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第二中学北校区学区划分(鹰潭城区打算这样划分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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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第二中学北校区学区划分(鹰潭城区打算这样划分学区)

鹰潭市第二中学北校区学区划分

关于进一步规范鹰潭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强化教育治理,有效规范招生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我市城区(含月湖区、鹰潭高新区、信江新区,下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公平规范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落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平稳适度调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合理有序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努力缓解大校额、大班额学校办学压力,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优质均衡”原则。坚持问题导向,以择校热、大班额、“学区房”炒作等问题为导向,确保学位充足,做到“有地方读”;均衡优质区域和校际教育资源,做到“不用求人”。借鉴兄弟区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微调学区,明晰政策,保障城区全体适龄儿童少年有序入学、应入尽入。

(二)坚持“城区一盘棋”原则。继续坚持市局统筹、各区配合、属地管理工作格局,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三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三)坚持“阳光招生”原则。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公办不择校、同城不借读”;严格执行年龄要求,小学一年级新生招收对象为本学区范围内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严格执行新生入学要求,进一步明晰招生类别政策。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一年级新生实行网上 招生、阳光招生、均衡编班,确保教育公正公平。

(四)坚持“控制班额校额”原则。按照“老城区控制增量、化解存量”的工作思路,严格执行学校、班级容量限额管理规定,控制起始年级班额,超标班级严禁转入学生。

三、工作任务

(一)规范学区划分

按照“尊重历史、着眼未来、相对就近、适度微调”的工作思路,在保持当前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对目前部分学校和2022年即将完工投入使用的学校,进行学区微调和划分。没有调整的按照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片规定执行。

1.微调学区学校

对东风巷社区(具体为东风巷为界以南、环城东路以北、正大南路以东片区)实行师范附小、市一小、市五小大学区制。此片区符合政策规定的小学新生生源,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学区范围内的其中一所学校申请学位,不能同时申请学区范围内的所有学校学位。如学校报名人数超计划,实行随机派位招生。

2.划分学区学校

(1)鹰潭市第九小学

① 龙虎山大道以东,天洁东路以北,雅典城小巷以西,白露支河以南。

②体育馆东路以西,天洁东路以南,龙虎山大道以东,320国道以北。

③洪门电厂、华盛星东方、江南小苑、锦绣华庭。

(2)鹰潭市第八中学小学部

① 白露支河以南,雅典小巷以东,天洁东路以北,岱宝山路以西。

② 53号路(和雅路)以东,天洁东路以南,体育馆南路以北,岱宝山路以西。

③ 体育馆南路以南,地质六队家属区西围墙以东,320国道以北,岱宝山路以西。

④ 水岸华府、括苍山水、老面粉厂。

(3)鹰潭市第十二小学

新增:龙虎山大道以西,天洁路以南,白露河以东,320国道以北区域。

(4)鹰潭市第一小学新城校区(2022年秋季投入使用)

月湖区童家河以东月湖区区域内小学生源。

(5)月湖区四青小学

浙赣铁路线以南月湖区四青街道办事处所属区域内生源。

3.划定同一学区学校

鹰潭市第二中学教育联合学校北校区和鹰潭市第九中学初中部(2022年秋季投入使用)。

划定同一学区的学校,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招生原则,由新生先填报志愿,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依据学生志愿,如学校报名人数超计划,实行随机派位招生。

(二)调整入学政策

按照“结合实际、借鉴外地、符合政策、适度从紧”的工作思路,对城区义务教育学生新生入学政策作适度调整。

1.新生入学房产类界定

(1)可以认定类

①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母或本人的;

②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户口在同一本户口簿一年以上、本人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的;

③符合政策的城区拆迁户;

④其父母持有份额高于51%的多人房产产权的;

⑤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小产权房、公寓;

⑥市政府同意延期办证的小区。

使用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房屋权证性质为商住用地住宅,同时必须提供实际入住的同户主水电费发票。

(2)不予认定类

①商业服务用地性质的非住宅房如店面、商住楼、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

②“烂尾楼”;

③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

(3)新生入学房产使用人数规定。从2022年秋季入学开始,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新生入学,一套城区房产在三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下同)入学依据;2023年为四年之内、2024年为五年之内、2025年及以后小学新生入学,一套城区房产在六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招生依据。

城区公办初中学校一套城区房产在三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招生依据。

符合政策的城区拆迁户子女可选择在原住所就近入学,也可在安置地相对就近入学。新生入学拆迁协议使用人数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4)新生入学证件认定时间。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备案、拆迁协议、居住证及其他有关证件推算截止时间为 2022年 6月30 日,房屋租赁备案、居住证及其他有关证件的办理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

2.新生入学户籍及其他类界定

(1)户籍。使用户籍作为入学依据的,户籍迁入城区时间截止为 2022年 6月30日。

(2)现役军人等。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提供优待。消防、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符合政策的优抚对象比照执行。

(3)客商等。可以享受城区义务教育优待政策的对象为:

①持有客商证的客商子女;

②市委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③市商务局认定的单人投资入股企业金额3000万以上企业股权人子女;

④在市民政局注册的外省驻地现任省级商会会长和市工商联开具的现任外省省级商会会长子女。

(4)随迁子女

①企业。需提供父母一方的用工信息(用工合同、工资明细)、经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社保缴纳证明。

②经商。需提供父母一方的工商执照、经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社保缴纳证明。

(三)明确招生类别

1.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符合条件的新生。如果学区范围内新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新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生源类别顺序接收新生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同配合。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不打折扣贯彻执行好招生工作的要求,确保招生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公安、房管、大数据中心、宣传等部门共同做好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公安部门负责新生入学户籍信息审验核查比对工作;房管部门负责新生入学房产、租赁证明等信息审验核查比对工作;大数据中心负责充分利用大数据,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供服务;宣传部门负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宣传工作。

(二)实行阳光招生。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位情况特别是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强烈的学校,提前发布预警广泛告知,并设置必要的过渡期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要强化政策落实,保障招生工作政策、程序和内容公开、公正、公平,并通过宣传栏、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等信息向社会公布。要精准研判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增长趋势,提前储备师资、教室,为秋季开学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建设招生入学信息平台。市教育局要按照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要求,抓紧研制开发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平台,确保2022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平台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在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的同时,进一步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方便家长办事。

(四)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坚决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 “十项严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规范招生程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招生重要时段、重点环节,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强化全过程指导、监督和检查。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来源:鹰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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