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人员法律责任(给财务人员的法律书)

作者:赵波

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管委会副主任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深圳教学点、深圳信息学院成教院兼职教师

深圳卫视财经生活频道嘉宾律师

财会人员法律责任(给财务人员的法律书)(1)

《经济法基础》中第一个法律知识点是法律关系,小赵老师从实务的角度做如下解读:

一.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特殊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例如:婚姻关系是法律关系,而恋爱关系就不是法律关系,恋爱这种关系本身不受法律的调整。简单的说,你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但你不能去法院起诉分手。

那么,在我们的日常工作、生活中,我们首先应当判断,哪些关系是法律关系,将这些关系依法展开,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接着讲讲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客体(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内容(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二.法律关系的内容:

举个栗子:我这本书发行了,你在当当网上购买了我这本书,这就形成了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你和“当当网”是法律关系的主体;支付书款就是你的义务,及时收到质量合格的书是你的权利,反过来说收取书款是“当当网”的权利,及时发送质量合格的书是“当当网”的义务。这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权利和义务成对出现,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在这个栗子中:法律关系客体就包括书(抽象的表述为物)、送书上门(抽象的表述为行为)。

顺着讲讲日常随口就说的权利和义务。

大体的说,权利是指社会规范赋予的实现于社会关系中的趋向利益的自由状态。主要包括:自由、资格、能力、利益。

大体的说,义务是指隐含在社会规范之中的实现社会关系之中的要求状态。主要包括约束、要求。

本部分法律常识:希望大家面对一个生活中的常见情形,可以识别该情形是否是法律关系。如果是法律关系进一步明确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知道常见的法律禁止的客体)和内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便在工作、生活中不吃亏,能把道理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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