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淫秽物品犯罪吗(案件广西梧州宣判一起传播淫秽物品案)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被告人肖某军、罗某琪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追缴肖某军、罗某琪违法所得39681.9元,上缴国库;没收被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持有淫秽物品犯罪吗?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持有淫秽物品犯罪吗(案件广西梧州宣判一起传播淫秽物品案)

持有淫秽物品犯罪吗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被告人肖某军、罗某琪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追缴肖某军、罗某琪违法所得39681.9元,上缴国库;没收被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

梧州市公安局长洲区分局民警在侦办案件线索中发现,多个APP直播平台多名主播通过直播平台及社交软件传播淫秽视频。今年4月,长洲区分局将涉嫌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嫌疑人肖某军、罗某琪抓获。

经查,被告人肖某军、罗某琪为情侣关系,自年初以来,两人为获取平台黄色直播高额提成,担任直播平台黄色主播。在今年1月至3月份期间,被告人肖某军伙同罗某琪在该平台进行色情直播,每次直播时间三小时至四小时,同时以发送“福利视频”方式吸引注册会员在直播间刷送价值超过人民币159元的虚拟礼物,之后将拍摄、制作的淫秽短视频作为福利通过手机转发给平台上注册会员进行贩卖、传播。犯案期间,两人转发给平台注册会员合计35个淫秽视频文件,非法获利合计人民币39681.9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军、罗某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视频文件,其行为均已构成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扫黄打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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