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关于开展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

关于开展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关于开展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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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规范城市交通秩序,营造平安、有序、整洁、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红河哈尼族彝族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蒙自市建成区范围内开展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2022年10月27日起。

二、整治范围:蒙自市建成区。

三、整治重点:

(一)市容环境整治。

1.落实“门前五包”制度。临街商铺应当自觉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保持门前道路畅通、干净整洁、秩序井然,所有待售商品必须进店经营,严禁占道经营;各经营业主请自行配置垃圾或污水收集容器,严禁向街道乱倒垃圾、乱排污水。

2.整治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要严格遵守非机动车停放相关规定,不得在停车泊位外停放,不得在未施划停车线的人行道、城市绿地、人行横道、非机动车道、消防通道和居民小区出入口随意停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公共停车泊位。自2022年10月27日起,凡有上述违法违章行为的超标电动车和非机动车,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实施拖移,并予以处罚。

3.整治私设广告和乱贴乱发小广告行为。市政道路区域内,各商铺不得私自设立广告牌,不得将宣传牌、灯箱广告摆放在店外,不得在门店墙体及橱窗外乱贴乱画。严禁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小广告、随意涂鸦;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布标横幅。

4.整治不文明和不规范养犬行为。请广大市民在携带犬只出户时,自觉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并及时清除粪便,执法人员在巡查时,若发现遛狗未系犬绳的,将圈套收容至落龙庄犬只收容站。

5.整治渣土运输“泼洒滴漏和不按规定倾倒”行为。渣土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密闭或封闭措施,装载不超高、不超载,按规定时间、线路、地点运输处置,运输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不得沿途遗撒、滴漏、轮胎带泥污染路面及违规倾倒运输物。

6.整治油烟和噪音污染行为。城区夜市烧烤摊点一律进入店内规范经营,且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器,并正常开启使用,防止油烟污染环境,影响他人生产生活;酒吧、KTV必须采取隔音措施,经营时不得发生噪音扰民行为。

(二)交通秩序整治。

1.严管行人和非机动车不文明交通行为。重拳整治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人不走人行道、横过道路不走斑马线、翻越护栏,非机动车无牌、逆向行驶、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骑行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

2.严查机动车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强化机动车闯红灯、压实线、乱停乱放、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车窗抛物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3.严管道路停车秩序。车辆停放要按照停车位内箭头指示方向顺向有序停放,通过加大对主次干道、农贸(集贸、批发)市场、交通场站、商业综合体、社区、大型超市等大流量路段和背街小巷易堵路段的停车秩序管理,最大程度地引导市民文明出行、规范停车,确保路面和消防通道无占用和堵塞现象。

整治期间,将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红河哈尼族彝族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整治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广大市民要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配合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自觉维护好我市环境良好形象。在整治过程中,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国家工作人员、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容管理相关规定,争做文明商户、争当文明市民。

请市民朋友踊跃举报不文明行为。举报方式:通过“i蒙自”APP或者“i蒙自”微信小程序“随手拍”功能上传违法违规行为;也可拨打举报电话:1234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蒙自市公安局

2022年10月26日

审核:李锦媛

责编:卢春兰

编辑:张飞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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