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十则易错字(论语中的歧义现象)

《论语》是孔子的弟子及其后学者对孔子言行的追记,它篇幅不大,只有一万一千余字,却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有人尊崇它,把它神圣化;有人抨击它,把它视为杀人的礼教尊崇者,尽力发掘,以搜寻它的微言大义;抨击者,尽情发挥,甚至曲解,以揭露它的反动实质除了有意歪曲之外,对不同字句的理解,对文言句式的不同断句,都能造成歧义我在这里随便找了几则,通过实例说明这种语言现象,以引起同仁的注意,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论语十则易错字?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论语十则易错字(论语中的歧义现象)

论语十则易错字

《论语》是孔子的弟子及其后学者对孔子言行的追记,它篇幅不大,只有一万一千余字,却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有人尊崇它,把它神圣化;有人抨击它,把它视为杀人的礼教。尊崇者,尽力发掘,以搜寻它的微言大义;抨击者,尽情发挥,甚至曲解,以揭露它的反动实质。除了有意歪曲之外,对不同字句的理解,对文言句式的不同断句,都能造成歧义。我在这里随便找了几则,通过实例说明这种语言现象,以引起同仁的注意。

一、对文言词语的不同理解造成的歧义:

1、子曰:“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与焉。”(《泰伯第八》)

三秦出版社的《白话四书》译为:“孔子说:多么崇高啊!舜、禹得到天下,不是自己参与夺取的。”杨伯峻的《四书今译》译为:“孔子说:舜和禹真是崇高呀!贵为天子,富有四海,却一点不图个人享受。”

“而不与焉”一句中的“与”,作为动词,有“参与”、“索取(贪图)”等各种义项,舜和禹的政权是通过禅让所得,前一种译法合情合理;舜和禹不贪图个人享受,后一种说法也入情入理。前一种译法,赞颂舜和禹光明磊落的政治品德;后一种译法,赞颂舜和禹清贫简朴的生活作风。除此之外,还有两种译法:(一)、“多么崇高伟大啊!舜、禹占有天下,难道不值得赞许吗?”(二)、“多么崇高伟大啊!舜、禹得到天下,(他们选贤任能),自己却不干预具体的政事。”

对“与”的不同理解造成的歧义,《论语》中还有一例:“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子罕第九》)。杨伯峻的《四书今译》如此翻译的:“孔子很少讲到利益、命运和仁德。”这显然把“与”当作连词翻译。这样一来在语义上就与孔子的一贯主张发生了矛盾。《论语·季氏第十六》上说“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 有人做过统计:《论语》全书,共用“命”字二十一次,其中含有“命运”、“天命”意义的有十次;共用“仁”字一百零九次,其中含“仁德”意义的一百零五次。由此看来,说孔子很少谈天命和仁德,是缺乏根据的。

《论语通译》却有另一种翻译: “孔子很少谈财利,赞同天命,赞许仁德。”这是把“与”译为动词“赞同”、“赞许”。

2、子曰:“攻乎异端,斯害也已。”(《为政第二》)

杨伯峻译为:“孔子说:批判那些不正确的议论,坏事就会消灭。”三秦出版社的《白话四书》译为:“孔子说:钻研异端邪说,这是祸害啊!”其差别就是对“攻”“害”和“已”的不同理解。前句把“攻”,译为“批判”,把“害”译为“坏事”,把“已”当作动词,根据“停止”这一义项,译为“消灭”;后句把“攻”译为“钻研”,把“害”译为“祸害”,把“已”当作语气词“矣”,译为“啊”。从语法的角度都能讲通。

二、指代不明造成歧义:

1、子曰:“默而识(zhì)之,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何有于我哉?”(《述而第七》)

“何有于我哉”一句,是一个倒装句,调整过来,就是“于我有何哉?”杨伯峻的《四书今译》译为:“这些我做到了那些呢”?其中的“有何”,是用疑问形式表示否定,表示没有做到“默而识之,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中的任何一条。三秦出版社的《白话四书》译为:“这些对我来说有什么难呢”?是把其中的“有何”,当作“何难之有”的省写来翻译,表示做到上述三条没有任何困难。这样一来,两种意思就截然相反。比对起来,我觉得杨伯峻先生的翻译准确,因为这个意思最能表现孔子谦逊的品德。

2、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为政第二》)

三秦出版社的《白话四书》译为:孟武伯问什么是孝,孔子说:“父母只为孩子的疾病担忧,(而不必担忧他会为非作歹。)”其实还可以译为:孟武伯问什么是孝,孔子说:“对父母,只担心他们的疾病。” “父母唯其疾之忧”一句中的“父母”是符合“名词作状语”这一用法,可以翻译为“对父母”,“其”,从语法的角度讲是宾语前置,它可代父母,也可代孩子,因为这里谈的是子女对父母的孝道,因此这里指代父母比较合适。

3、子曰:“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通叛)矣夫!”(《雍也第六 》 )

一般的译法是:“孔子说:君子广泛地学习文化,用礼法约束自己,就可以不离经叛道了。”如果把“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一句,译成:“用礼法约束文化教育,(受教育者)就可以不离经叛道了”,也是可以的,因为“之”这个前置宾语,有两个先行词“君子”和“文”,因此,两种译法都符合文法。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