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租用超标车辆(异地联动强扣车辆)

近日,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昌江法院”)联合异地公安,强制扣押被执行人车辆,运用“云扣划”,强制审计等措施及时兑现了申请执行人部分权益,同时采用“活封”机器设备措施,保障了被执企业的正常运营,实现了双赢。

违规租用超标车辆(异地联动强扣车辆)(1)

据了解,2020年2月12日,申请执行人江西某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工(委托)合同》(合同编号:MLK(SB)0002-2020),申请执行人委托被执行人就8条(自动蝶形口罩本体 配套的自动蝶形口罩耳带焊接线)组成的蝶形口罩生产线(以下简称蝶形口罩线)进行生产合作,并支付相应的生产、技术服务报酬。2020年4月4日,根据原被执行人签订的(合同编号MLK(SB)0002-2020)生产的10条平面口罩线和16条KN95口罩线,双方进一步磋谈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2020年5月,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反映蝶形口罩机存在部分故障、生产效率低、设备加工精度、不合格率偏差大、口罩封边切口不合格以及交货计划和调试计划滞后等问题。双方就货款以及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最终经昌江法院判决由被执行人深圳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申请执行人江西某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630万元。履行期限内被执行人仍未支付,申请执行人遂于2022年5月5日书面向昌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但是被执行人深圳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对法院的传唤置之不理,也未申报财产,根据法律程序,告知被执行人深圳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将纳入失信名单,并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通过“云扣划”的方式,强制扣划58万余元,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进行了委托查封。

2022年8月22日,承办该案的法官根据申请执行人江西某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被查封车辆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核实车辆所在地并赶赴深圳龙华区,面对现场人员复杂,部分人员情绪激动,为避免事态升级,防止安全隐患,昌江法院承办法官现场积极做好情绪疏导工作,同时联合龙华区松元派出所现场扣押被执行人深圳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车辆,下一步将该车辆进行评估拍卖处理。

在现场扣押车辆期间,向被执行人留置送达了强制审计决定书,并现场察看公司运营情况,针对属于被执行人深圳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进行“活封”处理,对被执企业进行“放水养鱼”。

强制措施只是手段,保障企业才是目的。昌江法院将持续助力双“一号工程”,继续努力打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本案中综合运用“云扣划”,现场扣押车辆,“活封”机器设备以及强制审计等措施,旨在保障双方企业都能正常运营。最大程度减少被执行企业的影响,最大力度兑现申请人权益,努力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编辑:许佳慧

编审:温伟程

监制: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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