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质产品出口是否必须商检(手把手教你办理木制品出口商检手续及所需文件)

木质产品出口是否必须商检(手把手教你办理木制品出口商检手续及所需文件)(1)



一、办理木制品商检手续及所需文件

根据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的相关规定,大部分的木制品,特别是木制家具出口, 首先必须办理出口的商检手续, 以申请由商检局签发的商检通关单, 才能在木制品出口的时候, 在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另外木制品出口到澳大利亚及新西兰等一些国家, 还需要办理熏蒸手续,以取得熏蒸证书,以便在目的港顺利清关。向商检局申请办理木制品商检通关单,木制品熏蒸证明时,必须提交下列文件:

1. 企业检验检疫结果单

2. 出口企业合同

3. 出口商业发票

4. 装箱单

5. 出境木制品厂检记录单

6. 出境货物报验单

木质产品出口是否必须商检(手把手教你办理木制品出口商检手续及所需文件)(2)



二、办理木制品商检相关流程

《出口木制品企业检验检疫结果单》 ,由生产企业向商检局提出申请,经商检局有关人员到企业现场查验, 查验合格后,由商检局签发,有效期一般为半年。 企业取得《出口木制品企业检验检疫结果单》 后,在办理每一票出口报验时, 商检局不再需要每次到企业查验, 仅在其认为有需要的时候到企业抽查,如果企业未能取得《结果单》 ,按商检局的规定, 每次办理出口报验时, 原则上都必须到生产企业现场查验。由于不同地区的商检局业务比较繁忙, 安排现场查验需轮候多个工作日,很容易造成出口船期延误的情况。

申请办理《结果单》需向商检局提交下列文件:

1.生产企业厂区平面图 ;

2.生产工艺及流程图 ;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4.相应的防疫措施和质量管理文件 ;

5.半年或以上的出口合同 ;

6.商检局认为需要的话, 提供主要原料的材料检测报告(如胶合板、纤维板、油漆等,可从供应商获得。 ) 出口合同、出口商业发票、装箱单上商品品种、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必须完全一致,并且品种、数量不能少于本次报验的品种、数量。

《出境木制品厂检记录单》 由生产企业在商检局提供的格式表格上按实际填写。

《出境货物报验单》由企业在本企业通过专用软件,在电脑录入商品名品、编码、数量、单价、金额、起运港、目的港、运输方式、出口口岸等资料后, 经互联网报送资料到商检局。 商检局初审合格后反馈一个电子报验号,企业取得电子报验号后,即可打印《出境货物报验单》。

企业备齐上述单证后, 即可到商检局办理报验手续。 一般情况下,商检局不需派员到现场检验,一个工作日内可签发《出口货物通关单》。如果出口报关口岸为深圳关区, 则商检局签发一份 《换证凭单》,企业凭次单证到商检部门换发《出口货物通关单》 。

办理商检手续时必须注意的事项是报验的品种、 数量不能少于实际出口的品种、 数量。目前相当多的企业出现出货前客户临时增加某一品种的数量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及时办理增加部分的报验,不能抱侥幸过关的心理, 以免影响整批货的通关出口。 另一个需要注意的事项是由于商检报验所需时间的不确定性, 应适当提前一、 二天办理商检报验手续。


三、需要熏蒸的国家及地区

美国,加拿大,澳洲,韩国,日本,中国台湾,澳大利亚,欧盟(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 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匈牙利、马耳他、波兰、瑞典、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文尼亚、捷克、斯洛伐克、塞浦路斯)。 东南亚,中东印巴线,非洲都没有要求要木质薰蒸。但是去这三个地区的木质品不能带树皮。


四、熏蒸注意事项熏蒸在放药后24小时内请不要开柜门。
如有木质外包装的货物,必须符合IPPC的要求。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的要求是木头本身必须是全新的。不带树皮和泥土,潮湿度不超过20%,同时表面不能发霉发黑,较光滑,虫眼不能太多,并一定要提前加盖IPPC标识,再进行放药熏蒸。货物在熏蒸后须在21天内上船出运。按国际规定的每柜放药标准剂量操作,并不保证已含虫的深度虫卵一定能杀死。货物有外包装时不可全封闭,一定要有些空隙,以便熏蒸药物可进入箱子真正起到熏蒸的作用。
「注:本文中所述全部,最终解释权归运当家所有,禁止以任何形式的转发,转载,截图等形式发布到非运当家官方账号的任何媒体渠道。一经发现运当家将对上述情况保留追责、起诉及要求赔偿的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