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欲养而亲不待一定要及时尽孝(子欲养而亲不待)

孝是中国社会维系家庭关系的道德准则,也是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传统美德。近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雾渡河人民法庭审结一起赡养费纠纷,实质性化解兄妹间的矛盾冲突。

案件回顾

子欲养而亲不待一定要及时尽孝(子欲养而亲不待)(1)

吴某与望某共生育5个子女,望某于90年代去世,吴某今年94岁。大嫂子、二儿子、三姐夫、四女儿、小女儿一起赡养吴某。2020年以前,吴某在大嫂子家居住,由其他子女轮流接老人照顾。

2022年7月,兄妹几人就老人赡养问题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签署调解协议,约定由五妹照顾老人起居,其余兄妹每月支付赡养费及护理费。后因其余兄妹与五妹私人恩怨未了,未能及时足额履行赡养义务,吴某因此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

子欲养而亲不待一定要及时尽孝(子欲养而亲不待)(2)

承办法官在了解本案情况后,当天对原告进行实地走访调查,但老人感染新冠病毒引起基础病并发症已转入医院治疗,情况不容乐观。承办法官立即决定与时间赛跑,当天通过微信电子送达、委托村委会人民调解员代为送达、现场送达的方式向四被告送达文书及传票,定于立案后第三天开庭。

开庭当日,案件庭审现场吵成一片,大家纷纷就自己赡养老人的情况进行激烈争执,互相指责对方没有尽到义务。而此时,承办法官收到消息,老人在开庭时已经去世。

我家丈夫已经去世18年了,在此期间我未改嫁,也一直在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我妻子已经去世5年了,我现在也60多岁,没有固定收入来源,一身疾病,我会尽力照顾老人。

我们之前去看老人,也给过钱,五妹不要。

看到现场争吵不止,承办法官将当事人一一分开,开展“五方会谈”。法官指出,从法律上讲,女婿与儿媳没有法定义务赡养老人,大嫂与三姐夫在道德上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同时,作为老人的直系三子女,三子女应当对老人承担起赡养义务。老人已经过世了,子女的核心问题是老人的后事,让老人走得安心,大家应当求同存异,找准事情的核心。

为此,承办法官就前期的护理费、后期的安葬费分别拿出了方案供当事人参考。经过几个小时的调解、释法,兄妹终于相互理解,约定适当补偿五妹的护理费,并且由三个直系子女各自承担1/4的安葬费,女婿与儿媳各自承担1/8的安葬费,矛盾得以彻底化解。

法官寄语

子欲养而亲不待一定要及时尽孝(子欲养而亲不待)(3)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我们被时间推搡着不停前进,还未能报答养育之恩,父母却早已两鬓斑白。父母为子女辛苦奔波,忙碌一生,不求回报,无怨无悔,子女理应尽到赡养义务,让父母安度晚年。

治国安邦推崇孝道,举贤荐能看重孝道,经史子集弘扬孝道,诗词歌赋赞颂孝道。“孝”不仅仅是五千年历史中的文化符号,更应该成为我们当代人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希望大家趁阳光正好,及时行孝,不留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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