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巡游出租汽车服务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

为落实交通运输行业助企纾困政策,便利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进行业务申办,7月4日起,省交通运输厅在长春市启动巡游出租汽车电子服务监督卡试点应用。

据悉,电子服务监督卡启用后,出租汽车经营者可通过“互联网 道路运政服务系统自助服务端”申请办理,经交通运输部门审核通过后,自助下载应用,无需再到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申请办理。且电子服务监督卡除原有纸质服务监督卡标注的相关信息外,附加了二维码,乘客可应用“吉事办”微信小程序或手机APP扫描二维码在线查询驾驶员信息、核验服务监督卡真伪,进一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省运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电子服务监督卡的应用填补了原有纸质服务监督卡无法网上办理的空白,优化了业务办理流程,实现了服务监督卡“网上申请、在线办理、自助下载”,进一步拓展了道路运输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的覆盖范围,实现了网上业务办理全覆盖。

未来,省交通运输厅将结合试点应用情况,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系统功能,在全省全面推广应用巡游出租汽车电子服务监督卡。

交通部巡游出租汽车服务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1)

来源:省运管局

作者:李建华

编辑:柳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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