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神龙脊雪山龙与枪成就(追溯历史团龙三零)

原神龙脊雪山龙与枪成就(追溯历史团龙三零)(1)

日本三十年式步

一支三十年式步槍节套铭文,这支枪的菊花纹被打上了东京炮兵工厂的标记,意思是这支枪用于出口,不再是日本陆军财产。日本在出口枪上都要破坏菊花纹

原神龙脊雪山龙与枪成就(追溯历史团龙三零)(2)

一支三十年式步枪节套铭文,“三十年式”上方有菊花纹

“团龙三零”名称的由来

1990年代末到2000年初,美国收藏者发现了一些从中国进口的日本三十年式步、马枪,其机匣节套上镌刻有光绪皇帝年号以及团龙纹。美国收藏者根据其外观特征将这些三十年式枪称为“满洲有坂步枪”(ManchuArisaka),华人收藏者习惯上称之“团龙三零”。

原神龙脊雪山龙与枪成就(追溯历史团龙三零)(3)

国内过去习惯将这些三十年式称为“光绪二十九年式”步枪,并认为是日本为中国特制的发射6.8mm口径毛瑟步枪弹的三十年式步枪。实际上该枪仍发射6.5mm口径有坂步枪弹,此枪的来历与1906年才推出的6.8mm口径步枪弹以及之后的毛瑟M1907中国式步枪并无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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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购“ 光绪二十九年制”中文草合同

这些“团龙三零”步枪和马枪其实是直隶总督、北洋大臣袁世凯分别于1903年、1905年以及江北提督刘永庆于1906年订购的、由日本东京炮兵工厂制造的日本三十年式步枪和马枪。

北洋与江北定制的这些三十年式步枪及马枪和当时进口的其他“洋枪洋炮”一样,清廷并没有赋予官方正式型号名称。官方记录中,按照惯例以枪械特征命名,称之为“六密里五(半)口径无烟五响新式步快枪”以及“六密里五(半)口径无烟五响新式马快枪”。有时也依据其节套上的光绪年号铭文简称为“二十九年式”、“三十一年式”或“二十九年制”、“三十一年制” 步(马)枪,也有笼统地称为“六五步(马)枪”和“日制六五步(马)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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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仓洋行、三井洋行与东京炮兵工厂订购“光绪二十九年制”日文合同

日文档案中对带有光绪年号及团龙纹的中国定制三十年式步、马枪分别称为“C號步兵銃”和“C號騎兵銃”(下文中为方便行文,分别译作C号步枪和C号马枪)。日本为外国生产的合同枪的命名规则以订货国家名称的首字母命名,故中国(China)定制的三十年式步(马)枪定名为“C号”,为暹罗(Siam)生产的毛瑟式步枪定名为“S号”。

中国早期进口三十年式步枪概况

日本政府在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和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曾两度向南洋大臣赠送三十年式步枪。中国向日本订购三十年式步枪和马枪则始于庚子国变之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直隶总督袁世凯曾与日本洋行商议订购三十年式步枪,但因《辛丑条约》规定为期两年的军火进口禁令而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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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能够看到“光绪二十九年制”步枪特有的上护盖以及毛瑟式弧形座表尺。步枪表尺分划300~2000m

新进崛起的日本自然想借地缘之便利从长期为西方列强所把持的中国军火市场中分一杯羹。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夏军火进口禁令即将到期,同时清廷将重建新式军队提上议事日程。中国国内羸弱的军事工业无法提供足够的新式武器装备,这就给了日本军火商进入中国的机会。自1903年开始,中国各地方或通过日本洋行订购,或委托驻日使馆代办,或借派员访日的机会从日本购买军火。四川、广东、湖南、东北(满洲)、两江等地方均从日本购入相当数量日制枪械,其中以三十年式步枪和马枪为主,兼有旧式的村田步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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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枪与三十年式马枪的区别在于节套铭文和毛瑟式弧形座表尺。马枪表尺分划300~1500m

当时日本军火外售主要通过高田、三井、大仓三家商行经办,这三家商行接收日本陆军省的指示行动。明治四十一年(1908年)6月,日本政府为了方便对外出口军火,在陆军省指导下,上述三家商行合资成立专门从事军火贸易的“泰(太)平组合”,昭和十四年(1939年)4月高田商会退出,三菱商事加入,该组织旋即改组为昭和通商。据不完全统计,截至泰(太)平组合正式成立前,日本向中国销售了约10万支三十年式步、马枪。

“光绪二十九年制”步/马枪由来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五月,袁世凯获准编练北洋常备军,十一月清廷下旨命袁世凯与铁良编练由旗人组成的京旗常备军。此时的新军主要装备的是曼利夏M1888步枪以及德国Gew88步枪或湖北枪炮厂仿制的Gew88步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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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龙三零”步枪的毛瑟式弧形座表尺,分划300~2000m

为替换老旧武器同时统一武器型号,袁世凯在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初指示北洋军械局联络各家洋行计划采购大批军械。天津日本驻屯军司令仙波太郎在1903年7月18日向陆军大臣寺内正毅发送的密电中称,袁世凯有意从日本购买步枪1万杆用于编练新军,且表示如果日本无法满足,他将从德国采购。同年8月,北洋方面派出王亨鉴出访日本考察日本兵工厂是否有能力满足中国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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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三十五年式也使用了延伸至机匣的上护盖,上护盖的末端用铆钉在内侧固定有半圆形金属卡并卡在枪管上

此封电报发送后的5天,即光绪二十九年闰五月二十九日(1903年7月23日,明治三十六年7月23日),北洋方面以直隶总督的名义与日本洋行高田商会签订了一份订购3000支三十年式步枪和250万发弹的合同。由于此时辛丑条约中的两年军火禁令尚未到期,双方约定在禁令到期之日,即西历8月25日后的十天内付款履约。

大仓洋行和三井洋行在10月3日与东京炮兵工厂签订合同,为北洋直隶总督订购12000支步枪和2000支马枪。合约双方在10月22日重新修订此件合约,将步枪数量减少到9000支。10月31日,大仓洋行和三井洋行与东京炮兵工厂重新订立合同,以每支日元19圆75钱订购9000支“C号步枪”、以每支日元18圆30钱订购2000支“C号马枪”。同时以每千发30圆50钱订购450万发实弹、7万发演习用弹。日文合同第一条规定“C号步(马)枪”将立框式表尺改为毛瑟弧形座表尺,将机匣节套上的日文汉字“三十年式”及代表日军财产的菊花纹章分别改为汉字“光绪二十九年制”字样和大清团龙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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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龙三零”的上护盖从二道箍一直延伸到节套前。注意上护盖固定方式、上护盖与节套中间过渡段的金属护片与日本三十五年式颇为相似,在上护盖的末端用铆钉在内侧固定有半圆形金属卡并卡在枪管上

10月31日,在大仓洋行、三井洋行与东京炮兵工厂签订合同的同时,高田商会与东京炮兵工厂签订合同,为直隶总督订购1500支三十年式步枪和1500支C号步枪。C号步枪合同文本第一条注明了修改表尺、节套铭文、团龙纹的要求。

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1904年1月31日)袁世凯奏报:本年八月间(1903年10月)与大仓、三井两家日本洋行签订合同购买明治三十年式步、马枪和明治三十一年式野炮和山炮。合同中订购12000支“六密里半口径五响新式步快枪”、2000支“五响马快枪”,每枪带刺刀、皮具,计389020日元。子弹700万发、无装药演习用子弹7万发,计687895.5日元。步枪带刺刀每支22.275日元,共267300日元。马枪带刺刀每支20.68日元,共41360日元。步枪皮件12000套,每件6.18日元,共74160日元。马枪皮件2000套,每套3.1日元,共6200日元。子弹每千颗42.35日元,共296450日元。演习用无装药子弹7万发,每千发34.65日元,共2425.5日元。

奏折记述: “ 光绪二十九年式……仅将枪支表尺改为推立法,余均照式加工制造……枪炮各筒原刻年号之处,改为光绪二十九年制字样,及镌‘团龙’花样于上,以便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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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二十九年制”机匣上的枪号和生产商东京炮兵工厂标志的位置、格式与三十年式一致,只是字体较三十年式步枪略大

笔者从档案中检得中文草合同,现摘录如下:

立合同日商三井、大仓洋行商人南新吾、皆川广量今承

北洋支应局汪大人、兵备处刘大人委购光绪二十九年式五响步马快枪一万四千杆……

下略……

一议定所呈样枪之筒刊有明治三十年式字样应改为光绪二十九年制字样,光绪二字之上镌一团龙花样(笔者注:此为合同条款第13条)。

一议定将表尺改为推立法即照所商新改式样制造(笔者注:此为合同条款第8条)。

南新吾(みなみ しんご)时为三井天津支店店长,皆川广量(みながわ こうりょう)为大仓天津支店店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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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年份的节套铭文,自左至右:光绪二十九年制、三十一年制、三十二年制

结合日本洋行与东京炮兵工厂合同文件以及订购数量的变化,笔者认为袁世凯奏折中所记录的12000支步枪和2000支马枪实际上是三井、大仓洋行合同与高田商会合同的总和。即北洋1903年10月向三井、大仓两洋行订购9000支“光绪二十九年制”步枪、2000支“光绪二十九年制”马枪、450万发弹;北洋在1903年8月向高田商会订购的3000支三十年式步枪和250万发弹合同经过修改后为订购1500支三十年式步枪、1500支“光绪二十九年制”步枪、2 5 0万发弹。两者合计为12000支步枪、2000支马枪、700万发弹,数量与袁世凯奏折记录正好相符。其中带有“光绪二十九年制”铭文的步枪有10500支,马枪有2000支。此为“光绪二十九年制”步枪和马枪的由来。

“光绪二十九年制”步/马枪实物展现

目前已知现存有3支“ 光绪二十九年制”步枪和1支马枪。“光绪二十九年制” 步(马) 枪发射6.5×50mm半突缘弹, 步枪全长1274mm,马枪全长967mm。“光绪二十九年制”与日本自用的三十年式步枪的区别在于节套铭文、表尺、上护盖三处。

上述三处改动源自1903年北洋组织的步枪试验结果。根据袁世凯的日本军事顾问立花小一郎(1902~1904年在任)给日本参谋本部发送的一份中国进行步枪试验的报告,北洋方面委派王亨鉴主持测试了日本三十年式步枪、毛瑟M1903步枪、江南制造局的快利步枪、汉阳兵工厂的“仿德一千八百八十八年式步枪”、曼利夏骑枪。此次试验主要测试步枪穿透力。

原神龙脊雪山龙与枪成就(追溯历史团龙三零)(13)

试验方法:

(1)测试50m距离射击4mm厚钢板。

(2)测试100m距离射击4mm厚钢板。

(3)测试100m和200m距离射击7mm厚钢板。

(4)测试100m距离射击80块木板,木板厚五分、板与板之间间隔一寸。

(5)测试200m距离射击80块木板,木板厚五分、板与板之间间隔一寸。

测试结果:

(1)各枪均穿透。

(2)各枪均穿透。

(3)各枪均穿透。

(4)三十年式全部穿透,毛瑟M1903穿透70块,快利穿透62块,汉阳式穿透72块。

(5)三十年式穿透73块,毛瑟M1903穿透65块,汉阳式穿透36块。

大仓洋行天津分店的中根齐在1903年6月15日给参谋本部的报告中称,直隶总督在农历五月二日确定中国拟采用的新枪口径应为6.5mm或7mm口径,采用德国毛瑟M1903步枪的枪机、上护盖和准星表尺。显然,“光绪二十九年制”的上护盖、弧形座表尺受到了毛瑟M1903步枪的影响。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北洋陆军各镇枪械装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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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套铭文

节套铭文将“三十年式”改为“光緒二十九年製”,同时用大清的“团龙纹”替换日本菊花纹章。需要注意,日本枪械上的菊花纹是旧日本陆军的枪械验收标记,并非代表天皇。枪械从旧日本陆军除役后需要对菊花纹加以破坏,以为标记。“光绪二十九年制”左侧机匣壁錾刻枪号及东京炮兵工厂标识。

表尺

“光绪二十九年制” 步枪和马枪均使用毛瑟式弧形座表尺,步枪分划300~2000m,马枪分划300~1500m。中方认为毛瑟式表尺可在弧形侧壁加刻分划,利于士兵瞄准训练时教官从旁侧观察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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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第1混成协步队练习场操,士兵使用的是“团龙三零”

上护盖

“光绪二十九年制”步枪使用全长上护盖。上护盖从二道箍延伸到节套前端,上护盖与节套间有一金属护片,类似于明治三十五年式步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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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军第1混成协检查内务,注意分解的三十年式步枪

“光绪三十一年制”步/马枪由来

光绪三十年(1904年)由于日俄战争爆发,北洋未订购新的“团龙三零”步枪或马枪。光绪三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1905年3月30日)袁世凯奏报上年(光绪三十年,1904年)为北洋常备军第二、三镇筹办军火本应同常备军第一镇一样使用日械,“旋因日、俄事起不能应付”,因此“改购德械”:

第一镇陆军订购日本枪炮,本应仍向该国订购,期归一律。旋因日、俄事起不能应付,改购德械。陆续订购瑞记、泰来、地亚士等洋行德国八十八年式七米厘九口径五响带刀头毛瑟快枪15130杆,包镍钢无烟枪子1000万发,皮件15130套。克虏伯七生半十四倍口径管退快炮72尊。

1905年3月北洋陆军第四、五两镇编成。两镇编成后,袁世凯再次向日本订购步、马枪和山野炮。明治三十八年(1905年)3月22日,三井洋行和大仓洋行为直隶总督向东京炮兵工厂订购16000支“C号步枪”和4000支“C号马枪”以及2000万发弹,此次订购的步、马枪的改造要求与“光绪二十九年制”步(马)枪相同,只是年号铭文相应地改为“光绪三十一年制”。但笔者目前并未从中文档案中检出与此笔合同有关的文献。

光绪三十一年四月(1905年5月)京旗常备军添协成镇改编为北洋陆军第一镇。袁世凯以此为由加购4000支“光绪三十一年制”步枪和1000支“光绪三十一年制”马枪。7月6日,大仓洋行、三井洋行与东京炮兵工厂签订合同,为直隶总督订购4000支“C号步枪”和1000支“C号马枪”,合同内文中的要求与3月份订购的“光绪三十一年制”相同。此笔购枪合同由袁世凯在八月十四日(9月12日)的《会奏京旗成镇订购军火片》中奏报:

“京旗常备军本系拨用日本枪炮,堪称坚利,现在添练一协,自应仍购日本军械,期归一律”,由大仓、三井洋行承购“三十年式六密里五口径步枪四千杆、马枪一千杆并子弹零件,计日金239380元……枪限本年十月运津交收。”

1905年7月订购的“光绪三十一年制”步枪和马枪为北洋的最后一笔大订单,之后仅少量订购。笔者从日文档案中检得,北洋分别在明治三十九年(1906年)、四十年(1907年)订购400支“光绪三十一年制”步枪和150支“光绪三十一年制”马枪。1907年订购的“光绪三十一年制”步枪只要求修改节套铭文和团龙纹,仍保留立框式表尺。“光绪三十一年制”合同之后,再未见北洋订购带有新的光绪年号的三十年式步枪的记录。此即“光绪三十一年制”步枪和马枪的由来。

“光绪三十一年制”与“光绪二十九年制”除光绪年份外,其他完全相同。

“光绪三十二年制”步枪由来

江北提督刘永庆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购买了4000支日本三十年式步枪,这批步枪即是“光绪三十二年制”步枪。这批枪只有步枪,没有马枪。“光绪三十二年制”是继北洋订购的“二十九年制”和“三十一年制”以外,中国订购的最后一批大批量的带有光绪年号及团龙纹的三十年式步枪。大仓洋行在明治三十九年3月为江北提督刘永庆订购了4000支“C号步枪”、100万发实弹和2万发演习弹。“光绪三十二年制”的样式与直隶总督所购步枪相同,只是改日文汉字“三十年式”和菊花纹为“光绪三十二年制”字样和团龙纹。“光绪三十二年制”的表尺保持三十年式立框式表尺不变,枪号从“No.1”排列到“No.4000”。

“团龙三零”的数量、交货与使用

“团龙三零”的数量及枪号

由于“团龙三零”本身订购数量就极为有限,加之长期战争消耗,遗存数量极为稀少。文字记录同样零星分散,给判断具体数量带来一定困难。笔者在此通过实物信息与文字记录对北洋订购“团龙三零”的数量作一分析。

日本陆军省在日俄战争后制作了一份战争期间出口军火数量统计表。现检出与“团龙三零”相关内容如下:

日文檔案中检出的“团龙三零”统计数量均不完整。首先上表中仅包含1904年1月到1905年3月的数量。这份表格中1904年的两笔应当是发运时间,而1905年的两笔却是订单时间。1905年7月合同未在表中显示。另外,参谋本部1906年7月统计的经大仓、三井洋行出口中国武器数量中包括68976支三十年式步枪、12111支马枪以及5600支“C号步枪”和11024支“C号马枪”。显然日本当时的记录均存在偏差。

通过观察实物发现,“光绪二十九年制”、“光绪三十一年制”步枪和马枪的枪号各自独立;“光绪二十九年制”、“光绪三十一年制”步枪和马枪的枪号是连续,没有因为年份变化而中断。而“光绪三十二年制”步枪编号则自成体系。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订购的步枪数量为12000支,但实际上“光绪二十九年制”步枪仅包括高田商会合同1500支和三井、大仓合同9000支步枪,合计10500支,不含高田商会的1500支三十年式步枪。所以“光绪二十九年制”步枪的枪号并非是从1排列至12000,而是从1至10500。目前已知的“三十一年制”步枪的最小枪号(10608)佐证了这一点。“光绪三十一年制”步枪枪号从10501至30500,目前已知最大枪号30441。

1906年、1907年订购的少量步、马枪暂时无法考证。“三十二年制”有较明确文字记录,已在上文述及。

综合档案和实物信息,“团龙三零”计有“光绪二十九年制”步枪10500支,马枪2000支;“光绪三十一年制”步枪20000支,马枪5000支。

交货与装备

除了江北提督订购的“ 光绪三十二年制”步枪外,“光绪二十九年制” 和“ 光绪三十一年制” 步(马)枪均分配给北洋六镇使用。湖北武备学堂总教习章遹骏在光绪三十年三月初七日的考察北洋常备军报告中称,去年(光绪二十九年)冬天从日本购买14000支步骑枪,其“惟照尺改用倒推层级式, 三十年改为光绪二十九年制, 菊花改为团龙为稍异耳”。

至光绪三十一年二月(1905年3月),北洋常备军三镇中,驻迁安的常备军第一镇(统一陆军番号时改为陆军第二镇)所用步枪、马枪均为“二十九年购自日本”。驻马厂的常备军第二镇(后改为陆军第四镇)所用马枪均为日本三十年式马枪。

1906年1月5日驻扎马厂的陆军第四镇领用10000支三十年式步枪和50万发弹,第四镇马队驻扎保定时已经换装日式马枪。三十二年正月二十七日的《北洋官报》记载袁世凯饬令陆军各镇领用“三十一年式步枪”,拨发每镇6949支步枪、1483支马枪。北洋军械库的收发记录表明,有部分“团龙三零”收入北洋军械局存储。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调拨陆军第五镇下辖的步队第十八标、马队第五标第二营、炮队第五标第三营,以及陆军第六镇下辖的步队第二十四标、工程左队、辎重右队,组建陆军第1混成协,驻扎奉天新民府。部队装备有“团龙三零”及三十年式步枪。

按照北洋军制,一镇步、马、工程、辎重各营应有步枪6552支、马枪1176支,笔者尚不清楚新军炮队配枪的情况。表中可见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陆军第一、二、四、六镇有日式6.5mm口径步枪24604支、马枪5631支,第三、五镇有德式7.92mm口径步枪12124支、马枪2545支;第二、四、五镇枪械的数量与其余三镇有较大差异的原因应该是由于抽调这三镇兵力组建开赴东北的新军第二十镇。

进入民国后,这些枪依旧在各部队中使用。民国五年陆军部统计各部队装备中,陆军第1师(原第一镇)装备日制步枪,陆军第4师(原第四镇)装备二十九年式步/马枪、三十年式步枪、三十一年式步/马枪,陆军第6师(原第六镇)装备三十一年式步/马枪,陆军第2混成旅(由原第二、四镇抽调组成)装备二十九年式步/马枪、三十一年式步/马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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