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官员的给力桥段(你没见过的晚清)

清朝自乾隆始,官场贪腐之风日炽,出现了以和绅为代表的贪官集体。这些官员拼命搜刮民脂民膏,个个肥的流油,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搜刮来的钱,一部分买房置地,置办固定资产,一部分酒山肉海绫罗绸缎纵情挥霍,更大的一部分则用于向上官进贡,以保住头顶的乌纱,或是谋求更大的官帽。于是,“县送州,州送院,最后送到太和殿”,以致官场无人不收,无人不送。这其中,送礼也逐步形成潜规则,成为独特的官场“文化”。我们不妨举一个例子来看一下:

晚清官员的给力桥段(你没见过的晚清)(1)

张集馨是29岁中进士,历仕道光、咸丰、同治三朝,在他为官的三十多年间,先后在山西、福建、陕西、四川、甘肃、河南、直隶、江西等省任知府、道员、按察使、布政使、署理巡抚等职,对清朝的腐败现象有比较清醒的认识。他写了一本《道咸宦海见闻录》,详细记述了几十年官场生活的所见所闻,把当年充斥官场的腐恶现象作了逼真描述。

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正月十七日,四十五岁的张集馨接到皇上的任命,出任陕西督粮道。这个官是著名的肥缺,总管军事后勤工作,主要负责征收、保管和供应西北地区的军粮。俗话说"过手三分肥",陕西粮道每年过手粮食二十万石(约一万五千吨),他该有多肥?又该如何分肥?这可是一门学问,送礼也得有规矩,里面弯弯绕多着呢。

晚清官员的给力桥段(你没见过的晚清)(2)

一般来说,清朝的京官比外官穷。外任官有大笔的养廉银子,其数目常常是正俸的二三十倍,灰色收入也比较多。可是京官对外官的升迁和任命又有比较大的影响,"朝中有人好做官"的道理并不难懂。于是,在长期的官场交易中就形成了一种交换机制:京官凭借权势和影响关照外官,外官则向京官送钱送东西。这类陋规的名目还包括离京送的"别敬",夏天送的"冰敬"和冬天送的"炭敬",此类名目类似于“防暑费”、“防寒费”。“敬”的具体分量取决于双方关系的深浅、京官的用处和外官的肥瘦。

晚清官员的给力桥段(你没见过的晚清)(3)

张集馨接到任命时,已经在北京住了四个月,旅费快用完了。他大举借债,托人从广东洋行以九厘行息借了九千两银子,从山西钱庄借了五千两银子,又从同事和朋友那里借了二千两。张集馨记载道:连同我在京买礼物的数百两银子,共用去别敬一万七千两,几乎都没有路费了。一万七千两这个数字似乎有点吓人。当时福建一带家族械斗,雇人打架,一条人命不过赔三十两银子,三万两银子可以买上千条人命。当时在江南买一处有正房有偏房的院子,价格不过一二百两银子。

晚清官员的给力桥段(你没见过的晚清)(4)

这次在北京究竟是如何分肥的,张集馨没有详细记载。但两年之后他调任四川臬司(主管公检司法的副省长),在北京又送了一万五千两银子的别敬,并记下了具体的"尺寸":军机大臣的别敬,每处四百两银子。上下两班章京(类似为军机处服务的秘书处,共三十二人),每位十六两。其中有交情的,或者与他有通信联系,帮助他办折子的,一百两、八十两不等。六部尚书、总宪(都察院长官),每位一百两。侍郎(副部长们)、大九卿五十两。依次递减。同乡、同年以及年家世好,一概要应酬到。看看这些数字,动辄就出手一两座宅院,少说也送上半条人命,潜规则所承担的分配财富的重任,真叫人刮目相看。在张集馨任上,每年还往京城送炭敬,具体数目未见记载。

晚清官员的给力桥段(你没见过的晚清)(5)

不光是京官需要应酬,八旗的骄兵悍将并不是好惹的。激军队闹事,在任何时代都是很难遮掩的大罪过,粮道不能不小心伺候。张集馨说,粮道必须应酬将军,因为怕他从中作梗。应酬将军的方式早有成规。首先,按照规定,将军和两个副都统本人的月粮是大米和小米并放,而大米贵小米贱,将军自然不愿要小米,粮道便全给他们大米。这是小事,算不了什么。其次,将军和副都统推荐家人在粮道工作,甚至只挂个名,到时候领钱,粮道也照例接受。再次,就是按常规给将军和其他高级军官送礼。

晚清官员的给力桥段(你没见过的晚清)(6)

清朝官场通行的送礼名目叫"三节两寿"。三节是指春节、端午和中秋,两寿是指官员本人和夫人的生日。陕西粮道送给将军的三节两寿数目如下:银子每次送八百两,一年五次总计四千两;表礼、水礼每次八色;门包(给大门值班大爷的小费,由他分发给保安们,要不进门都得费点事儿)每次四十两,一年二百两。小编不清楚八色表礼和水礼的价值几何,但每年给将军的陋规尺寸当在五千两银子以上。在粮食问题上有权说话的军官还有副都统和八旗协领。粮道也送两个副都统三节,但没有两寿。三节的陋规是每节二百两银子,一年六百。此外还有四色水礼。八旗协领有八位,每节每位送银二十两,上等白米四石。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