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丹溪火证论治(李东垣的阴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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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丹溪火证论治(李东垣的阴火)

朱丹溪火证论治

吴文博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医院

出处

李东垣首次提出“阴火”学说,日:“火与元气不两立,火生则乘其土位,此所以病也”。此元气即正气也,即为一身正气,而脾胃为后天之本。元气狭义地鳃释为脾气。元气正常 运动遇体内无火,而元气运行不畅。就会使气郁滞,气郁而化火,即产生阴火。

朱丹溪首次提出“气有余便是火”。出《丹溪心法》。书云:“凡气有余便是火……火急甚重,必缓之以甘草,兼泻兼缓,参术亦可……有补阴火即自降,炒黄柏、生地黄之类。”

气与火的关系

“气”与“火”的理论包涵着非常丰富的内容。

1.从病机的角度讲,气有正气、邪气之分。

2.中医所说的火,有三种意思:一是生理之火叫做“少(shao)火”,二是病理的火叫做“壮火”;三是指外来的病因。如“火毒”。火病的种类虽多,但不外虚实两类,实火又叫阳亢,即阳气太过旺盛;虚火是指体内的阳是正常的,但阴液被过度消耗,阴不足以制阳,故阴虚火旺。

3.气与火的关系

阳火成于气有余,阴火生于气不足。

理解

1.阴火:

(1)阴火:一般是指虚火。

(2)李东垣之“阴火”,是广义的。

对李东垣所论“阴火”较为一致的看法是,指饮食劳倦、七情所伤而导致的脾胃虚弱、气血阴阳不足、脏腑功能失调、阳气浮动,气火失调的一种致病性邪火,其不仅包括心肝肾诸脏内生火热,而且君火、相火、虚火、实火、郁火等也蕴含其中。

2.“气有余便是火”

(1)“阳火”为实火,程钟龄喻之为“贼火”,有贼害正气的意义。其来源或因于“火运”的太过;或因于六淫之邪;或因于饮食的积滞与情志的过激等。出现的阳亢或气郁化火的肝火、胆火、胃火、心火等证候。不论其为内因、外因之邪,确审为正气不衰,邪气有余的,便可诊为“阳火”实证。

(2)“气有余便是火”的或,狭义的理解为“实火”,如果广义的理解:气有余之“气”可以辨析为阳气、六淫邪气、失常之气等三层含义,相应的火可以分为虚火、实火、六淫邪火、失常之火等。

小结

简言之,阳火成于气有余,阴火生于气不足。“气有余便是火”(《丹溪心法》),此为实火;“气不足便是寒”,虽有火候,实属假象。实火属于邪实,又名“阳火”,一般用清解之法治之;虚火属于正气的不足,又名“阴火”,一般用温补和滋补之法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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