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木被烧怎么找肇事者(撞树后着火导致证据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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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有问题就找事故通~
对于普通人来说
可能不太了解交通事故司法鉴定
其实在日常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中
公安交警部门都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
对事故的碰撞痕迹、车速等项目进行鉴定
正是这客观公正的鉴定意见
能够影响案件结论走向
可见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
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了让大家进一步理解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作用
小通整理了一宗司法鉴定案例
分享给大家
注:本案例分享来源于合作单位——北京龙晟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
1.案件详情
2022年03月25日18时许,王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与路旁树木发生碰撞。
碰撞后车辆起火,造成驾驶人王某死亡,车辆及路旁树木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2.案件疑点
事故发生后,交警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但是奈何火势太大,顷刻间整辆车都被燃烧殆尽,驾驶员全身高度碳化,现场惨不忍睹。
经过现场勘查,越来越多的疑问萦绕在现场办案人员的心头,车辆为什么会突然失控?是否因为车辆着火导致驾驶员紧急避险?为什么撞到树之后会燃起大火...
事故现场
因为路旁没有监控设备,加之这场大火将部分证据烧毁,让这场事故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而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或将成为解开事故谜团、还原事故真相的“救命稻草”,最终的鉴定意见,也将成为事故定责的关键参考。
举个例子,如果是因为驾驶员疲劳驾驶导致车辆失控撞击后燃烧大火,那就是由过错方,也就是驾驶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如果经过司法鉴定后发现驾驶员是因为车辆着火导致紧急避险撞向路边树木,那么就要根据起火原因来判定责任归属问题了。
3.鉴定过程
1.事故现场勘测
事故现场位于南北走向的沥青路面,经对现场复勘,可见现场路树距地高110cm以下位置树皮已烧灼碳化,烧灼位置集中于路树东南侧,上部树皮由下向上烧灼伴碳化痕迹。
烧焦的车辆
现场路树东南方向依次散落熔化状态的玻璃、熔化状态的铝板、牌照板等散落物,牌照板可见数字“02”。
烧焦的树皮
破碎的牌照
结论:事故过程为由南向北行驶的事故车前部左侧与现场路树发生碰撞后,车辆逆时针旋转,事故车前部左侧与现场路树嵌合后停止。
2.事故车辆检验
对事故车辆检验是司法鉴定的必备环节,通过技术人员检验,事故车辆整车过火,全车玻璃脱落,左前轮及半轴脱落,其余车轮均已烧毁。
事故车辆整车燃烧
前部吸能盒左侧向后凹陷变形,深达驾驶室工作台位置;
车身左前部凹陷变形,车架前部右侧向左扭曲。
发动机舱盖卡滞无法开启,冷凝器烧灼损毁,发动机整体逆时针变形位移。
车架扭曲变形
结论:事故车辆整车过火,因为过火程度为前重后轻,由此推断火势由前向后燃烧。通过对发动机烧灼情况检验,其表面熔化状态为左重右轻,由此推断火焰高温位置位于发动机以左位置。
3.起火原因检验
正常情况下,车辆在发生碰撞时一般不会瞬间起火,驾驶员也或许会有逃出生还的可能。但是面包车在撞向树后瞬间起火,并快速烧至整个车身,这就让鉴定人员不得不作出假设,到底是车辆撞击后导致起火,还是在撞击前车辆就已经发生燃烧。
因此,调查车辆起火原因,或许上述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事故起因或许就“浮出水面”了。
果不其然,经检验发现,在凹陷的吸能盒(保险杠内吸能装置)下部存在大量线束及碳化物、熔化后凝结的金属熔珠,该线束为车辆主线,碳化物为树皮。
车辆线束
该吸能盒与车体之间夹杂蓄电池,该蓄电池为挤压破损后过火状态,蓄电池极板部分熔化,夹杂大量呈喷洒状熔珠。
熔化后凝结的金属熔珠
通过技术手段对熔珠分析,确定A车蓄电池表面附着的喷洒状熔珠系短路迸溅熔珠。
也就是说,蓄电池是在事故撞击破损后,产生短路,形成低压大电流环境,使蓄电池极板形成迸溅熔珠,其温度足以引燃蓄电池,造成车辆起火。
迸溅熔珠造成的孔洞
因此,鉴定人员得出结论,本次火灾的原因为车辆失控撞到树上之后,碰撞造成事故车蓄电池挤压破损产生短路,形成高温,引燃蓄电池,从而引起火灾。
4.进一步分析
根据鉴定人员对事故现场和车辆的检测,已经基本排除车辆自身的故障导致事故发生,极大可能是由于司机疲劳驾驶或是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撞到树上,导致司机受到巨大钝性外力,致颅脑损伤并脏器破裂出血死亡。
而撞击后起火的原因正是因为蓄电池短路瞬间引起火灾,并未存在现场和车内存在可燃物引起火灾的情况。
至此,这场事故的调查和定责已经基本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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