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抓乌龟有事吗(青石桥一海鲜店拿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1月31日,由省农业厅、工商局,以及成都市农委综合执法总队养殖和渔政执法支队等部门,联合对成都水产市场开展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在青石桥市场一家水产店内,现场查货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海龟科“玳瑁”制品,并在位于双流区白家的水产市场发现两起宣传售卖“野生动物”情况。

上午9时,执法人员巡查青石桥海鲜市场,在一家海鲜店货架上发现了一只重约5公斤的海龟制品。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制品为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玳瑁”。“玳瑁”属于海龟科,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面对执法人员询问,店主表示“玳瑁”制品不是用来卖的,是之前花了2000元左右买来“辟邪”的。

南湖抓乌龟有事吗(青石桥一海鲜店拿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

对此,成都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养殖业执法支队(渔政执法支队)支队长曹成易表示,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该店已涉嫌非法利用野生动物制品。

据曹成易介绍,执法人员经过现场勘验,已将相关信息登记保存,之后会通知当事人接受进一步调查。如果店家未能提供“特许繁育许可证”“特许经营利用许可证”,将面临“玳瑁”价值的1至10倍罚款,并被没收该制品。

随后,执法人员来到成都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发现有摊贩宣传销售“野生甲鱼”和“野鸡野鸭”。当执法人员询问其是否为真的野生动物,并要求出具相关经营许可时,卖家则改口称是“人工养殖”。工商部门表示将对该商家核实情况作出查处,现场要求卖家收回相关“野生动物”宣传招牌,并责令其整改。

春节将至,海鲜产品需求量加大。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海鲜店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华鳖、娃娃鱼、海龟等品种,在取得国家相关资格证后,是可进行正规售卖的,“希望广大商家不要打着野生等口号进行违法售卖。”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丨李秀明 实习记者丨向莲君

编辑 江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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