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资料变更函(合同条款变更函)

发票资料变更函(合同条款变更函)(1)

增值税税率下调,不仅影响企业的销项税额,也会影响企业的进项税额,影响到企业的成本费用。财务人员为企业取得最大优惠,那么以下3种模板你一定用的着。

1、开票通知函

2、合同条款变更函【甲方版】

3、拒绝变更合同函【乙方版】

开票通知函

尊敬的供货商/服务商:

您好!

根据2019年3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内容,从2019年4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16%增值税率降至13%、交通运输和建筑等行业10%增值税率降至9%。基于我们双方签订的合同【合同号】,因合同标的已交付(或服务已提供)【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税【2016】36号罗列,正式行文时删除本括号内内容】,纳税义务已发生,请贵司根据国家税法规定的开票时间和合同约定条款,务必在本月底前向我方开出发票。

如贵司在4月1日(含)后向我方开出发票,我司将不予接收。

特此函告,希望能得到贵司的配合!

【 公司 】

【 2019年3月 日】

发票资料变更函(合同条款变更函)(2)

合同条款变更函【甲方版】

尊敬的供货商/服务商:

您好!

根据2019年3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内容,从2019年4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16%增值税率降至13%、交通运输和建筑等行业10%增值税率降至9%。

基于双方之前已签订的合同【合同号】内容,属于在上述国家税收政策调整范围之内。

同时因双方合同标的未交付(或服务未提供)【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税【2016】36号罗列,正式行文时删除本括号内内容】,纳税义务尚未发生,贵方尚不能向我方开出发票。

根据双方合同第【 】条约定,结算价为含税价【 】元。此条款中的含税价是根据当时国家税收法规确定的税率确定的,在4月1日后执行新税率的情况下,我司提请与贵方协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含税价变更为:【原合同约定含税价】/116%或110%*(1 13%或9%),税率为13%/9%。

或:根据合同第【 】条约定,双方结算价为含16%/10%增值税【 】元。此条款中约定税率为合同签订时国家税收法规确定的税率,在4月1日后执行新税率的情况下,我司提请修改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含税价和税率,变更为:【原合同约定含税】价/116%或110%*(1 13%或9%),税率为13%或9%。

请贵司配合双方合同条款变更工作。

【 公司】

【2019年3月 日】

发票资料变更函(合同条款变更函)(3)

拒绝变更合同函【乙方版】

尊敬的甲方:

您好!

贵司发出的《合同条款变更函》已收悉。

基于双方签订的合同第【 】条约定,结算价为含税价【 】元,我司将严格按此条款执行,向贵方开出国家政策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针对贵司提出的变更条款,我司不同意贵司的请求,主要理由为:

一、在此条款中,并未约定双方结算的税率,双方也没有明确约定当国家税收法规调整时需要调整结算价的条款。

二、我司的上游供应商拒绝我司因税率调整而要求下调价格的请求。

希望贵司理解我司难处。

顺祝商祺!

【 公司】

【2019年3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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