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学徒制培养目标(关于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问题剖析)

现代学徒制培养目标(关于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问题剖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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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聂光辉(聂光辉频道)

现代学徒制是国家倡导的一种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新的育人机制,通过学校与企业的合作,教师与企业技术人员的联手培养,更强调的是技能的培养和传承。目前,教育部在全国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近四百个,试点单位几乎覆盖了全国范围。本文针对现代学徒制的诞生及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索,以期人们更客观的理解、对待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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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双元制

我国的现代学徒制是在借鉴国外的人才培养模式基础上形成的,主要的借鉴对象就是德国的双元制育人模式。但与德国双元制育人模式也存在不同,德国的双元制主要集中于中等职业教育层面,而我国的现代学徒制实施层面比较宽泛,既有中等职业教育层面,又有高等职业教育层面。

德国双元制的职业教育对于德国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在借鉴和发展德国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问题上,国内的专家学者虽然有着不同的声音,但总体上认为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可借鉴的内容还是比较多的。所谓双元,就是指职业培养的场所分为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学校主要负责专业知识的传授和职业素质培训,而企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实训或岗位技能方面的专业化培训,通俗的讲,就是培训主体呈现双元。

但德国双元制也并非完全像宣传中的那样神奇,也有很多问题。2018年德国一位职业院校的专家来华授课,其中讲到德国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的若干问题,其中就有学生课程安排难以协调、教学计划经常被打乱、生源问题逐渐凸显等。我国在过去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过程中也存在类似问题,根源就在于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出发点难以一致,或者更恰当的表达是二者都作为主体,在学生的培养目的上不一致或侧重点存在差异。职业院校和企事业单位很难形成与实际非常协调的教育体制,另外,企事业更愿意把学员当做廉价劳动力,所以为了保障学员的权益需要监管部门进行深入到一线的强监管,而不能仅仅停留在通知文件的上通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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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学徒制

我国关于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落地探索实际上是在争议声中进行的。首先现代学徒制育人机制的诞生,2014年8月教育部出台了关于现代学徒制的试点工作意见,2015年7月人社部和财政部又联合下发了企业新型学制试点的相关通知,都包含着“现代学徒”的概念内涵,只不过教育部更侧重于从发展职业教育的角度出发,而人社部和财政部更侧重强调企业在职业培训和创新技能型人才培养上的作用。但无论是现代学徒制还是企业新型学徒制,都牵扯到几个问题,校企合作中谁更具有主导权,采取怎么的合作方式更有利于人才培养,谁来承担合作失败后的后果或者说谁最终为合作失败买单。实际上,我们在发展现代学徒制育人机制的思路是先试点,再总结、论证、修正的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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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主导权

问题之一: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的主导权

2018年2月,教育部曾发文指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在此之前,实际上并没有明确文件表明校企合作是合规的办学模式。明确校企合作的作用范畴对于探索学校和企业基于不同的利益诉求而寻求共赢过程无疑是有利的先决性条件。校企合作过程中如何寻找到不同的利益主体的利益最大化的区间,从而利用合作过程中承担的责权进行必要的资源配置,这对于职业教育的定位和走向都非常重要。明确校企合作的主导权问题,不仅对于推动职业教育改革是有利的,而且对于企业参与到人才培养后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及获取什么样的收益,在校企合作主导权确立后才能更加权责分明。

尽管双主体或多主体办学有可能成为职业教育中的一种现象,但双主体或多主体办学潜藏的许多问题亟待解决,权责不够清晰、主体投入不足、缺乏办学活力等,都是多主体办学的问题症结所在。有学者建议针对这类情况可以发挥政府的主导性作用,但这又会引发行政过度干预职业教育的新问题,政府的作用更多的在于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发展环境保障,不应过分发挥顶层设计作用,且政府作为校企合作的监管方更多的在于“监管”而不是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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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模式的科学性

问题之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科学性

现代学徒制本身就是在不断探索和发展中的人才培养机制,产教融合、工学结合成为了实际上的两大形式。目前,多个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采取的是以企业用人需求为服务宗旨,在校企合作中强调了学生的“员工”身份,忽视了学生的素质培养,作为重要的培养主体的学校当起了甩手掌柜,这就与现代学徒制倡导的以课程作为纽带、工学结合为主要形式的培养模式相违背了。同时,职业教育中也并非所有的专业都适合采取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一些原本工学结合相对比较成熟的,且具备了良好的校内外生产实训基地的专业,就没有必要跨入到现代学徒制的实践中来。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机制本身要解决的是职业教育中理论与实践脱节、人才输出与市场脱节的结构性问题。如果在过去的教学实践探索中能更好的以就业为导向,解决了人才的市场供需结构性矛盾问题或者尚未呈现人才供给矛盾,就没有必要“另起炉灶”。

“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以就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从目前的职业教育改革的导向上观察,是符合要求的。而在就业导向作用下,人才培养的侧重点将发生转变,从过去倡导的素质培养优先原则到实际落地执行时企业用人的以技能优先的转变,人才培养的内涵有可能发生变化。现代学徒制目前整体上处于试点阶段,这也意味着其人才培养模式并没有经过实践的检验,其人才培养模式的科学性更有待进一步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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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败后的保障措施

问题之三:现代学徒制失败后的保障措施

我国的现代学徒制试点本身就是在借鉴国外的经验基础上的一种吸收转化的探索,学生的双身份、教学主体的多样化、学校与企业的利益博弈等都充满了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的存在甚至会最终导致现代学徒制专业试点失败。失败了怎么办?如何保障受培训者或学生的权益?谁来采取失败后的弥补措施?这都是现实问题。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就是,目前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几乎强调的都是“成功”,试点失败对于学校而言就好像是莫大的耻辱,有的试点专业的校企合作企业频临倒闭,作为合作的学校还在苦苦挣扎,不敢失败,对于总结试点的真正经验其实是负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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