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悬挂国旗的通知(国庆将至临街商户)

商户悬挂国旗的通知(国庆将至临街商户)(1)

商户悬挂国旗的通知(国庆将至临街商户)(2)

商户悬挂国旗的通知(国庆将至临街商户)(3)

商户悬挂国旗的通知(国庆将至临街商户)(4)

图片由受访单位提供

  国庆节来临,很多商户、单位会悬挂国旗给祖国庆生。9月27日,记者从市城管局了解到,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由市城管局牵头,各属地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将临街商户、单位庭院国旗悬挂不规范问题纳入城市管理工作内容,制定标准、统一规范,切实加强国旗悬挂、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市容市貌和环境秩序。

  在设置规范上,国旗的长边与短边必须严格按照3:2的比例,单独悬挂时,五角星要在国旗画面的右上方;对称悬挂时,五角星要在上方形成左右对称。

  明确要求商户、单位要兼顾市容整齐、严肃、美观,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同一条道路、街巷要求插挂同一规格的国旗,且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

  市城管局市容环卫科科长兰兴光表示,今后凡在国庆节、元旦、春节等重大庆祝、纪念活动需要悬挂国旗时,属地城管部门和街道社区要通知有关单位和商户统筹规划悬挂位置、尺寸、方式,确保临街商户、单位庭院悬挂国旗整齐、严肃、美观。同时,区属城管局也将对辖区临街商户、单位庭院悬挂国旗出现的大小不适、高矮不同、固定方式不一等影响市容市貌情况加强监管,督促相关单位和商户进行整改。如发现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其他影响市容市貌情况,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视违法情节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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