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闲置土地已满2年

我们在办案以及咨询答疑过程中呃遇到这样的问题,有企业主说,如果闲置土地已经达到两年的情况,是否可以直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因为很多企业闲置土地的问题已经发生很长的时间了,一般情况下,绝大多数的这种闲置土地的企业,基本上要在五六年或者甚至说有的是十来年的时间,已经成为一个历史的遗留问题,始终没有解决。#闲置土地#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

很少有闲置一两年的这种情况,所以就面临一个问题,往往相关的国土部门在进行闲置土地的认定的时候,有可能说你的土地已经闲置两年,以闲置两年的原因直接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这种情况。

已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闲置土地已满2年(1)

那这种情况发生了,企业的相关的管理者,或者是企业主就产生疑问了,这样做到底是不是合法的呢?我们从几个层次来分析这个问题:

第一个,我们看一下闲置土地的处理的程序,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首先要定性,要认定调查确认认定一块土地属于闲置土地。第二,要确定原因。闲置土地的原因就是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企业自身的原因,还是行政部门的原因,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的情形造成的土地的闲置的情况的发生。接下来,根据闲置土地的原因以及闲置的时间,进行不同的处置。所以说这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它是一种对于闲置土地的一种处置方式。既然是一种处置方式,能不能直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其实是有先决条件的。

第一个先决条件是取决于到底是不是闲置土地。第二是闲置土地的原因。如果是因为行政部门的原因,或者是不可抗力、自然灾害造成的土地的闲置问题,不是企业自身闲置土地的原因,这肯定是不符合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或者是在这个期限上面有可能有行政机关的原因,也有自身的原因,那这里需要具体细分。行政机关的原因造成多长时间的闲置,因为时间比较长了,要进行详细的划分。有可能行政机关的原因消除之后是不是还有闲置这种情况,如果是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这种情形,要征收相应的闲置费用的,下达相应的认定书。然后在认定书下达之后,又满一年的情形才符合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这种相应的情形。

当然了继续造成的这种闲置肯定是基于企业自身的原因。可能有的企业主说,那是不是说征收闲置费用是无偿收回国有建设使用权的一个必要的前提?也就是说你在处置过程中,是不是必须得先征收的闲置费,有相应的事实和经过之后,你才能做出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这种情形的。在实践过程之中,如果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职责,监督到位的,实际上在应该出现闲置土地的这种情况,应该进行相应的及时的预警,然后就会有相应的闲置认定,征收闲置费用,就不会存在刚才的问题。但是往往在实践过程中会出现这种问题,往往是因为很多的历史遗留的原因,大量的闲置的土地没有得到及时的处置造成了这种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因为企业自身的原因,已经闲置超过两年的这种情形的,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也符合其他的条件,闲置认定的条件等等都符合的,依法是可以直接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所以说,是不是直接收回,问题是不能够直接回答的,是有许多的因素,在里边,有许多情况要去进行判断,不能够一概地进行回答。

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可以及时地向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咨询,律师会根据法律规定、地方政策、相关部门的文件通知以及相关的案件判例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我们咨询,行政诉讼纠纷当然要找北京楹庭。我们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地方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案例的规定,结合案件的一些事实证据给出详细的法律意见,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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