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一章笔记(转载第1天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

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份朋友做的知识点总结,我个人觉得总结得非常的棒,每一个归纳总结的图都是他自己亲手绘制,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一同在CPA考试的路上,砥砺前行,风雨无阻,我们一直在路上。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一章笔记(转载第1天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1)

开始美丽的一天

这是我们学习《经济法》的第一天,也是我们进军CPA的第一天,必须纪念一下。

为了第二天上午10点能准时将今晚学的第一讲及时总结推送出来,即使到了晚上1、2点我也不敢睡下,自己挖的坑怎么也得补上。其实,本次讲的是第一章的内容——法律基本原理,内容不多,共3个考点,2个小时就能复习完,只需要好好理解就可。当你想做一件事的时候,最难的就是开始的那一步,好的开始就成功了一半,为了遵循“用尽可能简单易懂的语句和清晰明了的框架”原则,更为了让大家收获满满,真的困扰了我很久。

在我不断的思考中想起了我曾经的高中政治老师,那时候语数外政史地,我单单就不喜欢政治,那些条条款款、形式主义、制度思想什么的,让我非常反感,学习很被动,但是我的政治成绩又一直处于中上水平。仔细回想起来,非常佩服的一点是,我们的政治老师总要我们记笔记,还得按他的板书记,所以现在回过头去翻看以前的政治教材,我的天,密密麻麻的全是笔记,不过排版却非常清晰,重点也很突出,大学毕业那年回家翻看了一下,居然都能想起来。这种神奇的力量,我觉得用在学《经济法》上也大有裨益。证书的含金量其实是依人而定的,你若专业,证书就是你的加持;你若考后即忘,证书于你就是一纸证书,我们真正要学的是内化成自己的东西。好了,开始我们今天的征程吧。

知识点1 法律渊源

1、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法律

(1)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制定,调整普遍性的社会关系法律文件,如《刑法》、《民法总则》。

(2)一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某一方面社会关系的法律文件,如《公司法》、《证券法》。

3、法规

(1)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2)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制定

自治州和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常委有权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邓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

4、规章

(1)部门规章: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如审计署、国务院各。

(2)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注意:没有上位法的规定,下位法不得自定权利和义务。(要有依据)

5、国际条约和协定

6、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

注:法律解释权归全国人大常委,我国的法律渊源不包括判例法。

效力等级及制定机关: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同级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规章(职能管理机构)

掌握法律渊源与制定机关、能判断是否属于我国法律渊源两点。

知识点2 法律规范的种类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一章笔记(转载第1天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2)

法律规范的种类

法律规范的种类

按主体行为方式的的不同分:法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命令性、禁止性)。

按是否允许行为人自主调整分: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范。

按内容的确定性程度分:确定性规范、非确定性规范(委任性、准用性)。

法律规范的概念: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体规定主体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掌握能根据题干给出的规范选择相同类型的法律规范。

考点3 法律关系

概念及特征: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如合同关系、夫妻关系)。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一章笔记(转载第1天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3)

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内容:法律关系主体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一章笔记(转载第1天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4)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划分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划分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16~<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18周岁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需代理)

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只看年龄精神状态

法律事实: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按是否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分为:行为(法律行为、事实行为)和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一章笔记(转载第1天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5)

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试着闭上眼睛回忆一下这三个考点,内容不多,看看自己能回忆起多少,记得由厚到薄再由薄到厚的过程。我们明天上午见。

(以上文章图片均转载自 百家号 ID:每天学点CPA 文章详见链接)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