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多少能拿到高薪(高薪背后有猫腻)

非法出境发财梦变成噩梦厦门破获董某等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年薪多少能拿到高薪?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年薪多少能拿到高薪(高薪背后有猫腻)

年薪多少能拿到高薪

非法出境发财梦变成噩梦

厦门破获董某等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我们都是草根,但草根也要有梦想”“无需出入境证件即可出国”“年薪至少20万”“路费生活费全包”……

今年3月,互联网社交软件上一条高薪招工信息引起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的注意。经过调查发现,在厦门市翔安区,福建福鼎籍人员陈某在聊天软件上冒充女性吸引网友聊天,拉拢鼓动网友非法出境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活动。

非法出境

厦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联合翔安分局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发现以董某、陈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已经组织10余人非法出境。非法出境后回流境内的任某就是其中之一。

9月4日,在厦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记者见到了32岁的任某。在他口中,所谓的发财梦就是一个噩梦。

今年3月,受疫情影响,任某做生意失败欠下十几万元债务。为摆脱困境,在陈某介绍下,任某决定非法出境。3月底,从厦门乘坐30余个小时火车到达广西南宁后,一场噩梦开始了。靠着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公司提供的名片,任某住进一个小旅馆,“这里不用身份证登记”。

两天后,在境外公司指引下,任某和几个不认识的人员汇合,到达广西凭祥一处所谓“安全屋”。

“屋内到处都是丢弃的皮箱和衣服。”任某告诉记者,为减小目标,接应人员让扔掉所有随身物品,只穿一件黑色衣服,“方便晚上偷越边境”。

第二天,新的接应人员开着面包车将他们带到边境。随后,他们隐藏在边境的一处半山腰。

漫长的等待!晚上8点多出发时,天已漆黑,500多度近视的任某完全是摸黑前行。“互相之间没有沟通,谁都不信任。”

晚上11点,任某等人出了西南边境后一直等到第二天凌晨5点。天下起雨,漫长的等待使又渴又饿的任某不得不喝地上牛脚印中储存的脏水。

然而,由于接应人员对接失误,任某等人偏离接头点600公里。重新去往接头点后,任某等人被西南边境外警方抓获并遣送回国。

利益链条

介绍任某非法出境的陈某是什么背景?这条非法出境利益输送链是如何运作的?经调查,一个名为厦门通立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企业进入警方视线。

“这看起来是一个合法公司,各种手续齐全。”参与侦办案件的厦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六大队二中队中队长李力告诉记者,“合法的公司却经营着非法的事情。”

董某是这家公司的老板。9月5日,记者在厦门市第二看守所见到了犯罪嫌疑人董某。董某介绍,他在2014年左右成立该公司,从事正规劳务中介、职业介绍业务,为工厂大量招聘工人,每介绍一人提成500多元。

受疫情影响,董某公司发展不佳。今年2月,在境外犯罪集团成员“阿富”诱惑下,董某开始非法从事组织招募他人偷越国境。陈某以及陈某女友刘某均为董某公司员工。

“每成功招募1人,境外公司给我6000元中介费。”今年3月,董某组织公司手下员工利用社交软件,发布高薪招聘信息,并将上当人员的信息提供给境外涉赌涉诈团伙。随后,境外涉赌涉诈团伙与非法出境人员联系,为他们购买机票,安排接应人员将他们带去广西或者云南,偷越国境至境外。

“我只负责招募人员,对境外公司承诺的高工资,我也不清楚是否能拿到。”犯罪嫌疑人陈某表示,看他们发回的图片,处境不是特别好。

法网恢恢

5月下旬,公安部下发“断流”专案行动线索。厦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经过梳理发现,下发线索与董某犯罪团伙存在交叉,遂串并侦查。

经过进一步分析研判,这个以董某、陈某为首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团伙框架逐渐清晰,涉及的组织招募者、运送者、接应者、非法出入境人员43人,其中22人位于境内。

厦门市公安局紧盯非法出境人员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新动向,认为收网时机已经成熟。

“收网!”6月17日早上6点,随着专案组指挥部一声令下,厦门市公安局组织的80余名警力分别在厦门、泉州和云南、湖南、广东、陕西等22个地方开展统一收网行动,境内22名关联对象全部被抓获。

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洪绪良告诉记者,被抓获的人员中组织招募者13人、运送者2人、接应者2人、非法出境人员5人。

“我很后悔,至今不敢将被抓的消息告诉90多岁的父亲。”在看守所内,董某不断摘掉眼镜,用胳膊擦拭泪水。“‘阿富’告诉我,做这个事情风险很小,即使被抓到也只是罚款500元到2000元,没有想到……”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董某、陈某等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作者:袁猛

来源: 人民公安报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