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男子家中烧炭自杀)

文稿来源于《晚间800·有请律师》

记者:廖要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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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男子烧炭自杀 殒命家中

潘某芳,赣州人,弟弟潘某有今年21岁。10月15号,潘某有被母亲郑某发现死在了南昌的家中。潘某芳说,弟弟被发现时,玫红色的尸体已经肿了。整个房间都是封锁的状态,连门缝都塞了纸巾,空气很难流通。潘家人试图从潘某有的手机查找蛛丝马迹,但蹊跷的是,潘某有手机上的微信被卸载了,在没有线索的情况下,家人只得作罢。11月15号,就在潘某有死亡一个月之后,一个突如其来的电话,打破了潘家人平静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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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来电引发风波 死亡另有隐情

潘某有去世之后,他的母亲郑某整日以泪洗面。担心母亲触景伤情,潘某芳带着她从事发的家里搬了出去。潘家人内心的伤痛还没来得及平复,11月15号,一个陌生来电,再次撕裂了潘家人内心的伤口。一个自称是信用公社法务部的女性说,潘某有有一笔学费贷款已经逾期,一共有两万六千两百六十块八毛四,她现在怀疑潘某有恶意拖欠,涉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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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在接到信用公社的催收电话之后,郑某便想起了发生在9月的一件事情。郑某与儿子潘某有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9月7日晚上,潘某有向母亲求助说:那个贷款的事能不能帮我想想办法,这几天一次还清。郑某试图向潘某有了解贷款的具体情况,并让其向姐姐潘某芳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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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潘某芳给弟弟潘某有打去了电话,电话里,潘某有只告诉潘某芳,自己欠下了一笔贷款,但是贷款数额、贷款原因等详细内容却避而不谈。尽管感觉潘某有的情绪有点不对劲,但是郑某母女并没有多想。郑某早年离异,一个人将一儿一女带大,并早早的给儿子全款买好了房子。潘某有学习不是很好,职高毕业后进入了社会,虽然工资不是很高,但是也没有其他的开销,今年年初,潘某有还在南昌红谷滩万达一家高档写字楼找到了一份新的工作,根本不可能欠下那么多钱。

当时,郑某以为,欠债只是儿子问自己要钱的借口,便没有给他钱,也没有将这件事情放在心上。后来潘某有烧炭自杀,她也没有将这两件事情联系到一起,直到接到信用公社的催款电话。郑某一家认为,信用公社应当为潘某有的死亡承担责任。潘某芳说,之前对方催款时曾威胁,不还钱的话,会打死弟弟。弟弟出事之后,对方也联系过自己和母亲,不分工作日,没日没夜地打电话,扬言如果不偿还,他们会走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件事情,口气也是非常不友好,简直是暴力催收,她认为弟弟的死,跟他们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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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波,肖杰,陈文凯三位律师一致认为,从现有的证据来看,难以认定信用公社存在暴力催收行为,也难以认定潘某有的死亡与信用公社的催收行为有必然的因果联系。那么,潘某有的这笔贷款究竟是怎么产生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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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的资料显示,信用公社是中天嘉华集团旗下的移动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运营主体为北京中天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IT助学贷。信用公社方面提供合同显示:今年的3月12日,潘某有通过信用公社与重庆小雨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消费借款合同,由潘某有向重庆小雨点借款23800元,借款用途为Java 大数据,但收款方却为南昌市新丝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看到这份合同,潘某芳一家惊呆了。南昌新丝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就是潘某有生前工作的那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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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有明明是去找工作上班,为何到了最后,却变成了培训?还欠下了本息将近三万元的培训贷款呢?带着疑问,记者与郑某母女找到了南昌新丝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南昌新丝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张亮说,悲剧的发生他们也很痛心,他说,潘某有确实在他们这里参加过一个培训班,由于手头没钱,他们便让潘某有通过信用公社贷了23800元的培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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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亮出示了一份文件,在一份名叫互联网人才储备计划协议书上,甲方为南昌新丝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乙方为潘某有,协议书的上头写道:为深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我公司联合知名企业,选拔优秀的大学生及社会人员,进行全国高级人才培训、培养,为行业输送合格的专业人才。甲方作为中国职业化教育的领军企业,对参与高级人才孵化工程的大学生及优秀社会人员组织实训培养。而潘某有报名参加的是U2课程,培训周期为1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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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同学揭露内幕 培训背后暗藏阴谋

合同上也写明,培训后会安排实习,满4个月之后就会分配到北上广深的公司,工资最少是4000到1万,不满意的话分配到满意为止。看到这份合同,潘某芳一家很是疑惑,如果这份合同能够兑现,潘某有偿还23800元的分期贷款根本不存在问题。南昌新丝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张亮说,当潘某有学到三个月的时候就走了。张亮还提供了与潘某有同批次参加培训的学员名单。张亮说,新丝路的培训是没有问题的。他认为,潘某有中途离开,导致没有找到满意的工作,继而丧失了还款能力,向家人求助无果后,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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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随后通过电话联系了与潘某有同批次培训的同学。但是从他们的口中,记者却得到了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

与潘某有一样,王海也是通过南昌新丝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聘广告找上门去的,但是到了之后才发现,那是一家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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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说,面试时,对方会以他们能力很差为由拒绝录用,想要入职,就得先参加培训,一开始他们都以为是公司免费给他们培训,但后来才发现,培训是要收费的,而且费用不低。王海说,想到对方承诺的包就业以及未来高额的薪资,他们便没有多想。但是最终,学员都失望了。公司一开始说好是包就业,后面就说是推荐就业的,会帮忙投简历,说白了还是得自己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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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技术手段,潘某有被卸载的手机微信数据得到了恢复。潘某有面试的当天晚上,与一个备注名为王经理的男子微信对话中,潘某有向对方询问自己的面试是否通过,对方表示说:以你现在的能力无法胜任,建议潘某有到他们的培训部门深造一段时间才好录用,并且说培训部门出去的同学月薪起码上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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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潘某有贷款交了学费无力偿还时,南昌新丝路公司本答应替学员兜底,最后却没能让潘某有从这笔培训贷款中得到解脱,在潘某有与新丝路公司王经理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有了答案:10月8号,在潘某有自杀前一周,他向王经理吐露了自己还本付息的巨大压力,希望能否先不算利息,王经理则表示想要少利息,只能一次性结清,潘某有则回复说没有那么多钱,还表示自己愿意分期付款,却还有人逼他一次性结清近三万元。新丝路的王经理回复,你自己想办法还一下,不然新丝路公司会有催款部门找他。潘某有表示,真的没钱,快被催疯了。他还透露说从10月6号起,开始有口气很凶的人打电话威胁他,不还钱就把他打死,还威胁他的家人,他好害怕。那么,南昌新丝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套路贷呢?

家属认为被套路 律师支招维权

赣法释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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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认为,尽管从目前的证据来看,很难认定南昌新丝路公司的行为属于套路贷,但是这并不代表它的行为就是合法的。律师建议,从刑事方面,可以以非法经营罪,诈骗罪予以报案,并写好书面的报案材料,并附有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给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假不立案,不给说明,就向同级的检察机关反映情况。准备好所有的相关材料,走法律途径维权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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