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文明单位评选条件(关于开展集团好职工)

国有企业文明单位评选条件(关于开展集团好职工)(1)

各部门、子公司: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激情,引导集团干部职工创先争优,以优异成绩迎接***召开,经研究,决定开展好职工、好集体评选工作。结合集团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范围

1.好职工评选对象为集团各部门、子公司工作人员,重点考虑基层一线特别是在项目谋划、招商引资、改革创新、荣誉争取、企业化债和投资融资等方面敢于创新、勇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职工。

2.好集体评选对象为集团各部门、子公司及工作专班,重点是在项目谋划、招商引资、改革创新、荣誉争取、企业化债和投资融资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子公司及工作专班。

二、评选名额

1.好职工按照集团总数的30%评选***名,其中干部不超过三分之一。

2.好集体评选***个。

三、评选条件

(一)好职工推荐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政治素质方面,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做到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2.在项目谋划、招商引资、改革创新、荣誉争取、企业化债和投资融资等关键岗位上,敢于担当、实绩显著;

3.在关键时刻方面,如抗击疫情、复工复产、防汛抗台等能拉得出来、冲得上去、豁得出来;

4.在集团各部门、子公司工作满1年及以上,且近2年年度考核取得过优秀等次1次及以上。

(二)好集体推荐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贯彻落实集团重大决策部署中严格执行、认真实施,高效完成的;

2.在重点项目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或有较大推动作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3.在重点工作推进中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并做出重大贡献的;

4.在项目谋划、招商引资、改革创新、荣誉争取、企业化债和投资融资等工作中勇于争先、推动发展、走在前列、狠抓落实的。

5.在近2年部门、子公司年度考核取得过优秀部门、子公司荣誉1次及以上的。

四、评选方式

1.组织推选。各部门、子公司根据职工日常工作表现,可推荐1-2名好职工,有特别优秀人选的可适当放宽名额限制。

2.初步筛选。集团办公室对推荐情况按照推荐类型进行梳理汇总,筛选出初步人选。

3.组织考察。集团办公室负责考察工作,考察过程中将严把人选的政治关、作风关、廉洁关。集团纪委负责全过程参与考察并监督。

4.研究公示。考察结束,形成好职工、好集体拟定名单,经集团党委研究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5.最终确定。好职工、好集体拟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集团下发正式文件。

五、有关要求

各部门、子公司要高度重视此次好职工、好集体评选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要把评选工作作为激励担当作为、激发干事激情的有效途径,努力在集团营造拼搏向上、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集团办公室

20**年**月**日

国有企业文明单位评选条件(关于开展集团好职工)(2)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