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官阶一览表(对幕职官阶官做出的调整)

一、幕职官阶官的调整

宋太祖、太宗时期进行官制调整,将幕职官的迁转纳入铨选。太宗雍熙二年(985)六月,中书门下请“今后望令罢任职事官,并赴铨曹,准格注拟,其特除拜,不在此限。’从之。”是年六月起,吏部流内铨开始注拟原先由中书门下除授的幕职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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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三年(992)先设磨勘院,负责考课京朝官和幕职州县官,四年(993)改磨勘幕职州县官院为考课院,随后并入吏部流内铨。与幕职官在除授上逐渐归属吏部的同时,其阶官也经历了一番变化。太祖乾德二年(964),以张昭致仕为契机,令吏部铨司开始掌握幕职官的除授,并且对幕职官之四等的成资时间及迁转做出规定。

宋初《少尹幕职官参选条件》定幕职官四等及其转迁”。幕职官最高等为两使职官中的留守、两府、节度、观察判官,共计四等,设立四等之间的迁转条件,是资格之法的体现。因此宋人称其“自是铨法渐有伦矣”。尽管《少尹幕职参选条件》的本意是将幕职收归铨授”,但是这意味着吏部可以注拟之员阙增加,幕职官、州县官皆由铨授之后,二者共同构成通过吏部铨试者注拟的范围中成为一个整体。

流内铨以选人试判等级决定注拟官资的高下,以判中为分界线,判中级以上者,即可超资、依资注拟,甚至绩优者可加阶,而判中下者开始,即授同类官。更加在差遣除授上加大了幕职官与州县官之间的关联。官员俸禄的发放亦是一个旁证,开宝四年(791)十一月,诏“节、察、防、团、军事判官推官,军判官等,并依州县官例,给回易料钱俸户。”幕职官的待遇比照州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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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太宗时期,幕职官整体的地位还没有下降到完全低于京官,如大中祥符元年(1008)时,就依端拱二年(989)的旧例,“军事判官、节度推巡并依七品例,犯罪减等;正言、监察皆台省清资而品第八,律不改减,望自今同杂五品例。”四在犯罪减等的问题上,对幕职官采取的原则同于京官。

但在官员除授的问题上,幕职官的阶官仍然需要理清。郑庆寰指出,试衔是五代藩镇中低级文职僚佐的带职,真宗以后才逐渐以幕职官本身的形成的阶官体系所取代。张卫忠则认为,宋代幕职官本身就有阶官的含义,所带试衔并不表示阶官,只是一种加官。本文认为,宋初部分幕职官所带的试衔仍然作为幕职官身份的标识,且具有迁转上的意义,真宗以后才逐渐变为一种加官。

从段少连系衔中的“知观察判官厅公事”可以看出,观察判官厅公事,是段少连的实际职任,同理,阙文处的“知节度掌书记”亦为职任。这样一来,此二人所任的幕职官则不构成他们的身份标识,所带之“承奉郎”或“试大理评事”则用作标识身份。北宋前期,散官只是粗系服色”,反而是在五代时期被当作幕职官的阶官的试衔被保留下来,因此此处之试衔是幕职官的身份标识,具有阶官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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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可以观察到,官员系衔的排列顺序之差异,职衔中带“知”字者,所知之职置于最后,第三、第四位官员的系衔排列以“幕职官-散官-试官”为序,这表明此二人所任之幕职官既是阶官又是差遺。可以说,北宋前期幕职官既有以试衔为阶官者,又有以幕职官为阶官者。这也与龚延明所说的“文武散官,职事官,职名,本官,勋、爵,内外命妇,内侍官等是官品的不同载体”“相符合。

太宗时出现的试衔知县之试衔,亦具有标识身份的作用,可以视为阶官。试衔知县最初出现于太宗朝太平兴国八年(983),是为了安排进士入官者的去向而设立。“以进士王世则等十八人送中书门下,特授大理评事、知令录事,余送流内铨,并授判、司、簿、尉。未几,世则等移通判诸州,为簿、尉者改试大理评事、知令录,明年年郊礼毕,迁守大理评事。”在这里可以看到,太宗时试衔知令录地位高于判司簿尉。且所带之试衔也存在意义,可以变为“守大理评事”,而守大理评事有可能转为正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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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三年(1024)郑戬为承事郎、守太常寺奉礼郎、签书宣德军节度判官厅公事,次年,其系衔就去“守”字,为奉礼郎、太常寺奉礼郎、签书宣德军节度判官厅公事。“郑戬在天圣三年至四年间的系衔变化可以充分说明试衔具有转迁的空间。到元丰改制时“领空名者,一切罢去”,试衔才被罢去。

二、幕职官用作幕职州县官的阶官

北宋真宗以降,试衔作为选人身份标识的情况已经不大出现,幕职州县官带有阶官的属性,因此,很多时候,幕职官不仅表明自身的阶官,也被用作州县官的阶官。幕职官用作州县官,尤其是县令的阶官,大致始于仁宗时期。

由于选任幕职官、州县官担任知县、县令职事,使得被选中者带其原有的幕职官或州县官为本官,而以宰邑为差遣。在这批人身上,所带的本官逐渐地有了标识身份的意义。从这个角度而言幕职官是用作标识身份。如毛洵,中拔萃科后,“调判入四等,授越东节度推官、知宣城县事”,即是以越东节度推官为本官,以知宣城事为差遣。幕职官知县出现,是幕职官作为阶官化一大发展,但是,这两处尚且不能说幕职官已经用作阶官,本官为幕职官者任知县差遺,取决于朝廷的特诏荐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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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柴为神宗元丰五年(1082)进士,这条制书显示,刘柴所除为“第二任知县”,由于其在“第一任知县”任上无过错,且施政有为,对他的奖赏是“升幕府之游”,意味着将其地位升到了幕职官序列,所升为阶。张徽的制词最能明显地显示幕职官在这里是作为表示身份的阶官。张徽前任,“以军从事之职,任邑大夫之政”是说他以军幕职官之“职”,实掌县事,这里的“职”并非差遣,而是其身份序列。所以吏部铨选定其升“大幕”也就是节度推官。

张徽新授之职,则又是遵循这种原则,以试大理评事充阶官推官知夔州奉节县,试衔此时除了作为荣誉性加衔以外,没有了其他意义,反而是所“充”之节度推官是其“阶官”,而知夔州奉节县是差遣。在幕职官知县身上,最明显地表达出职与任分离的特点,幕职官作为本官有“阶”的含义,表达的是官员在幕职州县官中的身份序列,而知县作为差遣,是实际职任。仁宗以降的这种发展,是所谓幕职州县官“合流”之说的重要表现之一。因此马端临说“独选人七阶则皆以幕职令录之属为阶官”在幕职官知县身上是合乎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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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胡宿《文恭集》中所收“外制”来看,当时幕职官与州县官之间存在等级关系。凌起以“治邑”之功,擢为“参宾谋”,任昭化军节度推官”,是在阶官和差遣上都迁入了两使职官。有曾唐和张式二人,以县尉捕盜,资入录事参军,又从录事参军,擢为两使推官。张伯通以荐任知县,任满代还,有功酬赏,为试大理评事充奉宁军节度推官”,其初任知县为试衔知县,此时试衔可看作诸科进士以外入仕方式的表现”。

李益前任边陲县令,因捕盗改试大理评事、充徐州观察推官。可见,真宗以降的幕职官与州县官之间,在转迁的等级上,是两使职官优于知县、录事参军,初等职官高于试衔知县高于簿尉。另外,资序同阶官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以前述幕职官知县的任官经历而言,通常在第二任知县时,才将阶官升入两使推官,由于职任与阶官不同,幕职州县官的资序与阶官不能同步,这是幕职州县官的兼有差遺与阶官的双重属性决定的。这一点在流外官入流所任职上表现得更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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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院驱使官本位吏人,入流后为“梓州司户参军、依旧供职”。“流外入流之官,以司户参军为品秩,但仍旧供职于学士院。神宗熙宁时期,宰臣以下奏荐已经有官的亲属,试校书郎以下循资,则与“初等职官监当”,试校书郎是荫补入仕者须带试衔守选,而初等职官是阶官,监当则是与初等职官这一阶官相匹配的监当差遣。

可以说,北宋真宗以降,幕职州县官不仅是与差遣有关的资序体系,亦一同构成了一个用于选人转迁阶官序列,资序本身的等级关系与阶官的等级关系相对应。但是选人的任官过程中,个体系衔上,亦存在并非严格对应的时候,原因在于幕职州县官的往往被用作广泛选人的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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