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扫黑大案孙小果(昆明恶霸孙小果)

据昆明日报4月24日报道,当地打掉孙小果、涂力军等一批有影响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查处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

4月25日下午,新京报援从昆明市一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上述涉黑团伙头目孙小果,即20多年前因强奸、强制侮辱妇女、寻衅滋事等罪被判死刑的“昆明恶霸”孙小果。

法律顾问网披露了云南省高院1998年对孙小果等8人犯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寻衅滋事罪的判决书原文。

云南扫黑大案孙小果(昆明恶霸孙小果)(1)

昆明恶霸3个月内强奸4人

据判决书,孙小果曾用名陈果,云南昆明人。1994年10月28日因犯强奸罪被判三年(监外执行)。1997年11月12日,因强奸等犯罪被刑事拘留,12月22日被逮捕。

涉案的另外7人在判决当年均为十多至二十多岁的男青年。据判决书,孙小果等人在1997年4月至6月三个月内,强奸了4名女青年。

当年4月的一天晚上,孙小果在茶苑楼宾馆908号房,强奸16岁少女宋某。

6月1日,孙小果、党俊宏等人在大明星太空城玩时,与女青年张某某、赵某某相遇,孙小果硬拉二人去吃宵夜,后又强行将二人带至茶苑楼宾馆906号房。在该房内还有其他人情况下,孙小果不顾张的反抗,强行奸污。

6月5日,孙小果将女学生菠某某、史某叫到昆明市茶苑楼宾馆906号房,强行奸污菠某某。

6月17日晚,孙小果在昆明市兴绍饭店301号房,欲强行与幼女张某发生性关系,张不从,孙便指使两名同党对张毒打威胁,并强行留她在房内不准回家。

用竹筷和牙签刺女性的乳房

除了强奸,孙小果还被判强制侮辱妇女罪。

判决书透露,1997年11月7日,孙小果为让17岁少女张某某说出其表妹张玉萍和男友汪贵庆的下落,纠集指使另外6名被告,将她带到夜总会“温州KTV”包房内。

在包房里,孙小果等人对张某某殴打、侮辱,轮番拳打脚踢,并用竹筷和牙签刺张的乳房,用烟头烙烫张的手臂,逼迫她用牙齿咬住大理石茶几并用肘猛击其头部。

次日凌晨,孙小果等人又将张某某及其男友挟持到昆明市本豪胜娱乐城啤酒屋二楼,在公共场所又毒打二人,再次逼张用牙咬住大理石茶几边缘,用手肘击打她的头部。

凌晨4时许,孙小果等人将张和男友带至昆明饭店大门口,轮番对张拳打脚踢,致其昏迷。孙小果的另外两名同党还解开裤子,将尿冲在张某某脸上,她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此外,孙小果还因和他人争抢小姐,在昆明当地娱乐城发生争执,用刀、砖头将对方打成重伤;在火锅店无故寻衅,把饭菜倾倒在隔壁店里就餐的女性头部、脸上,拿起桌子上碗、盘子、玻璃杯等物砸打该女性头部和身上,致其左手中指被打断,头部两处被打破,缝合6针。

被判死刑后多次减刑已释放

昆明市中院经审理,于1998年2月18日,依照1979年颁布的《刑法》相关规定,认定孙小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15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7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3年;加原因强奸罪所判余刑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另外7名同伙分别以强制侮辱妇女罪、奸淫幼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被判有期徒刑1年到20年不等。

一审判决后,孙小果等人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然而,据新京报,网传云南省高院于1999年3月9日改判孙小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又于2001年9月份改判为18年零6个月。多次减刑后,孙小果已在2012年刑满释放。(大河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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