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注册制与创投概念的关系(注册圈百问百答系列4期)

问题26:已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新增规格,是按照一致性评价申报还是直接按照重大变更的补充申请报?

回答:可以按照一致性评价申报。

问题27:一致性评价申请是否可以关联变更生产场地?有2个工厂,批文的生产地址在A工厂,一致性评价直接在B工厂进行,是否可以?

回答:可以,甚至可以变更规格附带申请一致性评价。这是两个申请事项。一致性评价申请是国家局补充申请形式,根据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变更生产场地属于省局的监管范畴。

问题28:我公司现在仅有某品种10mg规格,请问这时候可以做一个20mg规格申报一致性评价,同时豁免10mg规格的品种,就是增加一个规格来申报一致性评价。是否可以这种操作?

回答:可以,能否豁免10mg,需要根据两个规格的处方是否为等比例变化,而且体外溶出相似。

全面注册制与创投概念的关系(注册圈百问百答系列4期)(1)

问题29:我们有个注射剂品种大规格已经通过一致性评价获得批件后,增加规格按一致性评价通道走的,现在受理老师让我们撤回按补充申请走,说要同时申报才按一致性评价走,想知道有没有和我一样情况的?

回答:我们单独申报后,可以按照一致性评价。

问题30:一致性评价是做完验证三批,就可以直接上BE了是吗?有稳定性数据6个月就可以申报了对吗?具体是哪个法规出来的?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等3个文件的通告(2020年第2号)是这个吗?

回答1: BE备案表和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

回答2: 一致性评价产品是生产完就可以立即进行be备案,3、4类产品,生产完后有三个月稳定性数据才能去BE备案。

问题31:新增加规格目前能不能按照4类仿制药申报呢?或者按补充申请报的话目前会不会视为通过一致性评价呢?

回答1:

全面注册制与创投概念的关系(注册圈百问百答系列4期)(2)

回答2:我们不久前刚提交了一个通过一致性评价通道增加规格的补充申请,新增规格有参比制剂的话,受理是没问题的。我们是注射液,参照注射液那个一致性评价要求来的。

问题32:我们的是滴眼剂,滴眼剂现在还没有出来一致性评价的法规,不知道这么操作行不行。

回答:可以先和CDE沟通,不过没有法规,你们这种申报会不会不受理。

问题33: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应该继续参照2016年80号文还是应该参照新的《化学药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试行)》(2020年第10号)?

回答: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应该继续参照2016年120号文。

问题34:关于注射剂一致性评价的问题. 注射剂一致性评价产品为了和参比制剂的处方用量一致,将其中一种辅料的用量微调,其他不变,和参比制剂保持一致,这样需要做非临床研究么?比如局部耐受性的刺激性、耐受性、溶血性等。

回答:如果再评价产品的处方工艺均发生了变化,需要进行开展过敏性(局部、全身和光敏毒性)、溶血性和局部(血管、皮肤、粘膜、肌肉等)刺激性等特殊安全性试验。

问题35:A胶囊一致性评价首家过评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A片一致性评价过评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A分散片一致性评价过评时间为2021年6月8日。我司产品为A分散片,要和哪个时间为起始的3年期限必须完成一致性评价?同一成分,剂型不同也属于不同品种?

回答:应该以2019年11月1日这个时间为起始的3年期限必须完成一致性评价;

2018.12.28《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政策解读

八、仿制药评价时限如何调整?

答: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含基本药物品种在内的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完成评价。

考虑到药品临床需求存在地域性和时效性等特点,为确保市场供应和人民群众用药可及性,企业未能按上述要求完成评价的,经评估认为属于临床必需、市场短缺的品种,可向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提出延期评价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评估报告,省级药监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研究论证,经研究认定为临床必需、市场短缺品种的,可适当予以延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同时,对同意延期的品种,省级药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要继续指导、监督并支持企业开展评价工作。届时仍未完成的,药监部门不予批准其药品再注册申请。

这里强调的是品种不是剂型。

就像集采名单同一个品种下面有不同的剂型

问题36:我们有一个进口产品还没有申报一致性评价的补充申请,但是这个产品有一家已经通过了一致性评价了。我们的注册证马上要到期了,现在要开始报,再注册申请了,如果这样的话,CDE能批这个再注册的申请吗?

回答:请参考 2018年12月28日发布的《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政策解读,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含基本药物品种在内的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完成评价。考虑到药品临床需求存在地域性和时效性等特点,为确保市场供应和人民群众用药可及性,企业未能按上述要求完成评价的,经评估认为属于临床必需、市场短缺的品种,可向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提出延期评价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评估报告,省级药监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研究论证,经研究认定为临床必需、市场短缺品种的,可适当予以延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同时,对同意延期的品种,省级药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要继续指导、监督并支持企业开展评价工作。届时仍未完成的,药监部门不予批准其药品再注册申请。

问题37:新仿制药,增加规格,通过审评后,可以直接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吗?申请表和资料中需要特殊备注吗?

回答: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增加药品规格为补充申请事项。增加规格,通过审评后,可以直接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可以参考华润赛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左乙拉西坦片(0.25g)。

问题38: 一致性评价申请时涉及变更,是否只要交一致性评价研究和变更研究的资料即可,还是需要像新报那样全套资料提交(比如没有变更的方法验证资料)?另外,一致性评价申请时是否只体现重大和中等变更,微小的自行年报?

回答:一致性评价分为涉及处方工艺变更情况和处方工艺不变更两种情况,两种情况均需要按一致性评价要求提交全套申报资料,一致性评价申请时可以将处方工艺中的重大、中等和微小一起进行。

问题39:做注射剂的一致性评价,安全性试验做吗?还是附文献即可?

回答:做了,一致性改变处方的要做,处方未变的可以文献。

问题40:有一个一致性评价产品,目前已提交CDE,但老师反馈说不符合《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02号)》中关于“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含基本药物品种在内的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企业经评估认为属于临床必需、市场短缺品种的,可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提出延期评价申请,经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研究认定后,可予适当延期。逾期再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的情况,对于延期申请,该如何来写呢?

回答:你们写下对这个品种认为属于临床必需、市场短缺品种的自评估报告,主旨就是临床必须、市场短缺,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提出延期评价申请。就像综述一样,2、3页吧。

问题41: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在准备进行现场核查时,一般是拟安排生产多少批,CFDI现场检查时会要求生产几个批次?

回答1:根据你的产品工艺长短吧,一般是要看关键工艺的,普遍的做法是两批次吧,一批提前做一些工序。

回答2:一般情况下需要在不长的时间内看到产品生产过程的全工序,可以几批套着做。

问题42:一个注射剂一致性评价的问题,在研的产品按照中国药典要求,有关物质只控杂质I,最大单杂和总杂,参比制剂控了7个杂质和单杂、总杂,我们在制定质量标准是按照中国药典执行即可还是需要参照参比制剂的有关物质控制项目制定标准?

回答1:可以按自己的产品质量来控制杂质,特定杂质的限度可以ICH指导原则,不一定要完全仿标准。

回答2:一般情况下,按中国药典控制不合适,需要从自制制剂使用原料杂质、制备工艺可能产生的杂质、稳定性可能产生的杂质几个方面分析评估自制制剂存在的杂质情况,参照ICH指导原则,制订质量标准中需要控制的已知杂质、未知杂质和总杂质及相关限度。

问题43:有首家过评3年后提交一致性评价的吗?

全面注册制与创投概念的关系(注册圈百问百答系列4期)(3)

回答:省局沟通,写个申请,写上延期的原因,你家这个产品的重要性,跟其他家比起来优势等等,就是一定要做一致性评价的原因。省局同意,交给国家局。

问题44:现在无论仿制药还是一致性评价,在申报、受理或者发补过程中,是不是都要进行抽检省所复核?

回答:是的,都要省所复核标准。

问题45:台湾的品种,已经按5.2类进口到大陆,目标做的一致性评价申请,参照受理指南,1.9需要提供“境外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允许变更的证明性文件、公证认证文书及中文译文”,对于一致性评价的情况,该如何来提供这个资料呢?考虑的是目前未在台湾提交变更申请(审评时长也较长),如果提交批准,理论上就要按照批准的执行,但是咱们国内一致性评价申请还没有批准,这样厂家后续进口采用什么处方工艺呢?对于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先获得大陆NMPA一致性评价批准之后再申请台湾TFDA变更呢?

回答:你这种情况应该是按照一致性评价要求来做变更,然后在台湾申请变更。

问题46:我们有一个产品,公司老批文是1g,2g。现在想申报0.5g,1g,(参比制剂也是0.5g,1g)。0.5g这个按一致性还是仿制药申报?0.5g这个规格没有老批文,也可以报一致性吗?还是说可以先报1g的一致性,然后0.5g的走变更。

回答:

全面注册制与创投概念的关系(注册圈百问百答系列4期)(4)

问题47:一个5.2类一致性评价申报的原辅包关联审评的问题。根据要求,原辅包需进行登记,不能登记的需在申报资料中提供相关资料,但从20220218《化学药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也看出,并进口药品所用原料药并未严格要求进行关联审评,那进口药品所有辅料是否也可和原料一样,使用国外的,并不在国内登记?这种情况需要提供哪些辅料的资料?尤其是5.2类是按未变更处方工艺申报一致性评价,原辅包来源和原申报一致未有变更是否就可以?

回答:可以不登记,看下那个146号文还是56号文的附件就行,不是高风险辅料的话,提供一些常规材料就行,质量标准COA这些,之前打电话问过CDE老师。

全面注册制与创投概念的关系(注册圈百问百答系列4期)(5)

问题48:关于适应症不同,新规格不能增规,按仿制新报的情况。这种制剂分析工作量两个规格能否部分共用呢?申报路径不同,5mg走一致性评价,1mg走仿制药新报,想减少一些工作,是否可行?1mg有参比

回答1:已上市药品增加境外已批准境内未批准的适应症按照药物临床试验和上市许可申请通道进行申报。

回答2:制剂分析工作量两个规格可以部分共用,5mg走一致性评价按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整理,按一致性评价走补充申请,1mg走仿制药新报按M4格式整理,按仿制药走注册申请即可。

问题49:一致性评价给药审中心提交参比制剂来源合法性证明的时候,如果的是代购的参比,一般要提供什么资料?

回答:合同、发票、原研说明书、参比制剂实样图片和标签图片。

问题50:现在报一致性评价,申报品种的适应症是已批准的适应症还是原研参比制剂的适应症呢?没有原研进口的品种。

回答:按照国内批准的适应症。

问题51:一个药品增加了规格的补充申请批准,也是按照新标准来批准的,看这能不能算作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或者需要向审评中心提出一致性评价申请,再经过国家局审评通过才算?

回答:不一定,要看你当时申请增规时有没有同时申请进行一致性评价。如果只是老6类申请新增规格,不算视同。需重新申报一致性才可以。个人经验,不算的。你们新增的规格也需要再报一次一致性。只不过在审评方面可以和老师沟通做一些“让步”,比如免掉临床方面的核查,简化药学核查等。

问题52:企业原有批文的注射剂,能否不按一致性评价提交补充申请,而提交3类/4类的仿制药注册申请?

回答:理论上可以,实际操作要考虑该申报注册策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问题53:已经公开处方含量的注射剂,仿制药的处方用量必须要和参比一致吗?这个有法规或指导原则吗?

回答1:仿制药注射液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

全面注册制与创投概念的关系(注册圈百问百答系列4期)(6)

回答2:20年的2号指导原则。

问题54:一致性评价新增规格,如果前面一个规格已经通过了,后面新增规格是按普通的补充申请还是一致性评价?

回答:按附件4来,但是工艺要跟一致性评价的一致。这样,新规格就默认过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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