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旅客被树砸死(高空绳子被人割断)

“这到底是谁干的?”5月21日,江苏无锡,发生了一件极其恐怖的事情。现场视频显示,一名工人正在对业主房屋的外墙进行防水处理,但这名工人用来确保生命安全的安全绳被人为切断。工人发现后,被困在家用空调室外机的半空中。

长白山旅客被树砸死(高空绳子被人割断)(1)

接到报警电话后,消防队员立即赶到现场实施救援。幸运的是,这一事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事发后,网友纷纷谴责剪断安全绳的人,并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有网友还在讨论,是谁干的?他的作案动机是什么?工人修外墙防水的时候,有没有影响到别人休息?还是别有用心的人想通过制造“事故”的假象来扼杀工人?

至于网友的猜测,我个人认为,不管肇事者的动机是什么。只要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有可能造成劳动者从高处坠落死亡,那么他的行为就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注意,即使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但由于其行为客观上追求和放纵了工人的死亡,仍然构成本罪。

刑法对故意杀人罪的处罚相当严厉。本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即使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将被判处3-10年有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一般有两种可能:一是犯罪中止;二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欲而不能”,即行为人追求被害人死亡,但因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

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不能为所欲为”。也就是行为人可以这样做,但是因为害怕承担法律责任而主动放弃犯罪。

具体到这个事件,是谁发现的,是谁报的警,就显得尤为重要。即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自行报警解救工人的,理论上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

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时候,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

最后,因为这个事件的肇事者有很深的主观恶意,我个人认为,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只要肇事者不是犯罪中止,就必须严惩!

你对此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吗?可在评论区留言讨论…#头号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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