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宁夏检察机关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宁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宁夏检察机关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

疫情防控期间,宁夏检察机关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同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停、不等、不拖,确保防控不放松,扫黑除恶不停步,为实现疫情防控阻击战和专项斗争“双打赢”贡献法治力量。

宁夏各级检察院全力保障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子邮件、微信公众号等“非接触式”举报途径全线畅通,确保疫情期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线索能够顺利提交、及时接收。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对举报线索及时回复跟进,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检察服务。在办理因疫情防控发生的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案件时,全案排查是否有涉黑涉恶势力,深挖幕后线索。对已办结的举报线索开展“回头看”工作,集中进行再分析研判,着力解决线索核查质效不高及案件进度缓慢等问题。

为提高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质效,宁夏各级检察院克服疫情防控期间办案困难,持续开展提前介入工作。主动与公安机关协调沟通,熟悉案卷材料,对案件事实和问题症结进行梳理,引导侦查取证,对涉黑涉恶犯罪实现精准打击。严格执行涉黑涉恶案件“7天 24小时”受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涉黑涉恶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分案、优先办理,准确填录案卡。

严格落实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制度,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进行业务指导和定性把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对6件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进行把关,其中涉恶案件2件,会商保护伞案件1件。全区各级检察院严格“一案三查”制度及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工作要求,采取措施落实涉黑涉恶案件办案要求,确保办案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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