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起征点是多少 新个税法10月1日起施行

税法起征点是多少 新个税法10月1日起施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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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至此,七次大修后的新个税法正式亮相!

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多项支出可抵税。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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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广西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就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回答记者提问。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司刘丽坚,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邓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在发布会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以下为本场发布会要点:

财政部:5000元起征点标准不是固定不变 未来将动态调整

记者提问:个人所得税法一审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以后,我们可以看到二审稿中有关5000元的起征点实际上并没有进行大规模的修改,想请问一下这主要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这次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也就是大家说的起征点,是这次修法的重要内容,社会关注度很高。最终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5000元,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统筹考虑了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测算,2017年我国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3900元,按照近三年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年均增长率推算,2018年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42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5000元,不仅覆盖了人均消费支出,而且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

二是这次修法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外,还新增了多项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低档税率级距,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不同程度的享受到减税的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仅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

三是在税法审议过程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又增加了两项扣除,一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二是允许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类收入在扣除20%的费用后计算纳税,这样使得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额进一步提高。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今年10月1日起,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明年1月1日起,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并实行专项附加扣除。

需要说明的是,5000元的标准不是固定不变的,今后还将结合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的几次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就能充分地说明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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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稿酬收入实际上相当于按5.6折计算纳税

记者提问:在草案二审稿中新增了关于劳务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除20%费用的标准,同样想请问这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在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委员、专家和社会公众都提出建议,对纳税人取得的稿酬等收入允许扣除相关成本费用,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采纳了上述建议,平移了现行税法规定,允许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类收入在扣除20%的费用后计算纳税,也就是说,按照原收入额打了个八折以后计算纳税。同时为鼓励创作,稿酬所得在允许扣除20%费用的基础上,进一步给予再减按70%计算的优惠,两项因素叠加,稿酬收入实际上相当于按5.6折计算纳税。也就是说,我们有100元的稿酬收入,按照56元来计算纳税,这样就大幅度地降低了税负。

财政部:考虑对专项附加扣除设置一定限额或定额标准

记者提问:有关于个税法的问题。请问财政部的相关负责人,这次个税法修改的一个非常大的特点,就是引入了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请问财政部接下来将如何落实相关措施。谢谢。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修改后的税法设立了六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根据税法授权,国务院下一步将对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作出具体规定。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是一次全新的尝试,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和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确保这一项政策平稳实施,我们将结合现有征管条件,对有关制度本着简化手续、便于操作的原则来设计。初步考虑对专项附加扣除设置一定限额或定额标准,既要保障纳税人方便纳税,相关支出得到合理扣除,又要体现政策公平,能够使广大纳税人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减税的红利。谢谢。

财政部:个人所得税对于税收的贡献今后还会有所上升

记者提问:我们注意到,个税在财政收入当中是越来越重要的税种,这次修改之后,我不知道在纳税人数上大概还有多少人以后会继续纳个人所得税,我们是否担心税基的消减对未来的财政收入有影响?我们知道国内有一些声音,觉得直接税的改革应该有更快的节奏,不知道我们在这方面有没有下一步继续加快直接税改革的考虑?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这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提高到5000块钱的减除费用标准,另外我们还设立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原来税法里面规定还有一些专项扣除的事项,当然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把六项都享受到,可能其中有。那么5000元再加上专项附加扣除,实际上纳税人数和原来在3500元减除费用时相比,大幅度下降。刚才程部长给大家介绍了修改之后的纳税面,也就是我们的纳税人数占城镇就业者的人数由现在3500元的条件下,我们是44%的纳税面,将来要下降到15%左右,那么纳税人就大幅度下降了。

当然,个人所得税在我们国家税收收入中虽然所占比重和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比较低,但是在整个税收收入里面,去年的个税收入已经占到了8.2%,与以前所占的份额相比是有所提高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们的收入水平也在提高,国家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在改善收入分配的结构,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有能力进入到个人所得税纳税者的行列,这也是发达国家走过来的一个经验,个人所得税对于税收的贡献今后可能还会有所上升。从改革的趋势讲,下一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还要进一步推进。税制经过完善以后,无论是综合所得的范围,还是扣除的项目,以及其他的税收要素,我们都会进行相应的调整,当然这有待于征管条件的改善,各方面的配套条件也应该与之相匹配。我相信个税应该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会逐步地迈向一个规范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必将在筹集财政收入以及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更好的作用。

第二个问题,提高直接税的比重。毫无疑问,我们这几年在完善税制,推进税制改革的过程中,这是一个税制改革推动的方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包括深化增值税改革,降低增值税的标准税率,17%已经到16%,通过营改增,很多纳税人实现了减税。通过改革,增值税相对所占的比重,随着税制要素的改革也会有所调整。另外一个,我们推动其他直接税的改革,都有助于提高直接税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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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专项附加扣除未扣可以退税

记者提问:追问一个关于专项附加扣除的问题,这也是这次个税改革的亮点,社会各界很高兴能看到以后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等都可以进行抵扣,但是我们也更关心这些项目将如何抵扣,请问税务机关,如何让这些得民心的举措具体落地。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司刘丽坚:刚才丽华部长已经谈到,下一步将对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作出规定,规定出台以后,为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简化操作,税务总局还将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操作办法。在具体操作中,初步有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申报就能扣除。纳税人只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就能享受扣除。申报时尽量减少资料报送、简化办税流程,相关资料和凭证尽量不用报送到税务机关。

二是预缴就能享受。个人还可以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每个月发放工资、代扣个税时,单位就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这样大家在每个月的预缴环节就可以享受到改革红利了。

三是未扣可以退税。如果大家没有将自己的相关信息告诉单位,预扣预缴环节没有享受到或者没有享受到位的,大家也不用着急,可以到第二年办理汇算清缴的时候申请退税,我们将为大家提供快速、便捷、安全的退税服务。

四是多方信息共享。在这次个税改革中,税务部门将与多部门实现第三方信息共享,核对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提供证明材料,“让信息多跑网路,让纳税人少跑马路”。

财政部: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每年财政将减收3200亿元

记者提问:想问这次减税措施,包括提高起征点,总体来说减税负对个人来讲有没有一个具体的数字?对促进消费会有什么样的帮助?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这次个税修法,很重要的一个特点和亮点就是提高了起征点,这次的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也就是一年6万块钱。这个提高了以后,从总体上来讲,我们的税收一年大致要减3200亿。第二个问题,个税起征点提高,包括我们这次新设立了专项附加扣除,这也是非常大的一个亮点,这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增加了以后,大大地减少了我们公众的税负,减负就是增收,对于个人来讲,收入增加了以后,就可以很好地鼓励他们用于消费,扩大我们的消费需求,拉动我们的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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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人士税负加重?无论单身与否都有机会抵扣专项附加

记者提问:我的问题是想回应社会上提出的焦点问题,他们提到专项附加扣除在一定程度上其实是在加重了单身人士的税负,甚至提了单身税的概念。是否在新的个税法实施之后,已婚已育人士在专项附加扣除方面享受的优惠更多呢?谢谢。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单身税,可能有的是从自己的角度,比如我是一个单身,我没有结婚,没有孩子,所以子女教育这一项不一定就能扣得到。刚才我也介绍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拿得到的。比如房租和房贷利息,这两项是只能取一项的,要么扣房租,要么扣房贷利息。那么其他的呢,比如继续教育,您是单身,您也可以享受继续教育。大病,但愿大家健康,不一定都得扣,但是如果符合条件的话也是可以扣的,这和身份是没有关系的。

另外,我还要介绍一个,现在的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程部长刚才讲到了是按照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来算这个帐,这里面是有负担系数的,即便是单身,也是该扣的都得扣。所以说,新的税法我们做了这样一些修改,无论是单身还是有家庭,结了婚的这些人士,我认为都有机会扣。

税务总局:我国的税制从分类走向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

记者提问:请问税务总局的邓勇司长,这次个税改革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请问税务机关将如何保证新税制平稳实施?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邓勇:这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是一个历史性的变革,我们的税制从分类走向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围绕这个税制的平稳落地,税务机关将做到三个“全力以赴”来保障新税制的落地。

第一个,全力以赴完善征管配套制度。可能大家也注意到了,这次新个人所得税法打造了六个方面的制度创新,第一个是打造了自行申报,第二个是纳税人识别号,第三个是反避税条款,第四个是部门信息共享,第五个是部门协同管理,第六个是纳税信用运用。目前我们正全力以赴抓紧制定配套征管制度和办法,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的权益,为纳税人服好务。

第二个,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征管准备。大家知道,这次税制的变化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包括税务机关,都是一个全新的变化,我们会竭尽全力做好税法宣传辅导,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尽快适应税制的变化。同时,我们将抓紧与相关部门信息对接,一方面是为了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让纳税人少跑马路。另一方面,也是要加强征管,落实好税收制度。此外,还要调配好各项征管资源。刚才刘总已经讲了,包括前台的办税服务厅、12366一线管理服务队伍等,都要调配好资源。

第三个,全力以赴地打造好纳税服务保障体系。第一个方面,全力做好税法的宣传、辅导,让纳税人掌握好、执行好新税制。第二个方面,全力搞好我们的纳税服务,简化纳税流程,优化办税程序,减少资料报送,让新税制的红利能够便捷地落实到每个纳税人手中。第三个方面,全力打造好功能强大、运转稳定的税务征管信息系统,让纳税人更便捷地通过多元化、便捷化办税渠道享受到新税制的红利。谢谢。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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