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杀19岁女孩后续(10岁女孩身中7刀被装塑料袋抛尸灌木丛)

“老姑娘走了,爸爸再看不到你了……”但任凭父母如何呼唤,再也看不到王丽(化名)灿烂的笑颜,夫妻俩无法接受女儿的惨死,陷入极度悲伤。4天前,10岁的王丽身中7刀倒在血泊中,而向她举刀的男生柴某(化名)还不满14岁。10月24日,华商报记者从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了解到,案件仍在侦办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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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上美术班,回家途中失踪

10月23日晚,王丽的舅舅向华商报记者介绍了相关案情。10月20日下午3点20分,家人找不到去上美术班的王丽,就开始预感到不妙。“平常都是我姐夫去接送孩子,但10月20日到下午这个点了不见人,给美术班老师打电话,人家别的孩子都回家了,我们才知道孩子早就应该到家了。”

女孩身中7刀被装在塑料袋里

王丽的舅舅表示,以前也有过没接上、孩子自己走回家的情况,但这次却有点蹊跷。

一家人急坏了,就打电话报警,调取孩子返家必经的鹏程街沿路的监控视频,果然发现了孩子的身影,但就在他们(施暴男生柴某)家附近消失了……

王丽的舅舅说:“我姐夫等人就根据监控线索在附近周边四处寻找,最后在一片灌木丛中发现了外甥女的尸体,她被装在一个塑料袋里,身上有7处刀口,左眼上有被打留下的淤青,惨不忍睹……”

在施暴者家门台阶上发现血迹

王丽的舅舅介绍,家人再次报警,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刑警大队勘验现场,依据监控视频等相关线索最终锁定了施暴男子柴某。王丽的舅舅表示,“我们家人听办案民警透露,在他们(柴某)家门外台阶上发现了血迹,外甥女遇害的案发第一现场就在他们家。他不满14岁,在当地一所中学上初二。”

王丽的舅舅结合警方透露的案情分析,10月20日下午3点20分,王丽从美术班下课返家途中,在鹏程街上遇到柴某,柴某将王丽骗到家中图谋不轨,后将王丽拖到住家对面的灌木丛中隐藏。王丽的舅舅介绍,对方未成年,是性侵未遂,孩子被发现时下身没穿裤子,柴某在移动尸体的时候,可能是因为王丽腿部和地面有接触,造成裤子滑落。

>>两家住同一小区 男孩家卖烧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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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王丽的父亲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证实,女儿上小学五年级,妻子将女儿教育得很好,女儿一般下课后不会不打招呼就去别人家。

夫妻俩原籍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后来在大连沙河口区经营一家蔬菜水果店。

“我在小区14号楼的楼口开了蔬菜水果店,我们两家住的是一栋楼,他们家住在一楼,相距不太远,他们家卖烧烤,对方男孩的父亲每天下午5点左右出摊。”王先生介绍,柴某抛尸地点离住家很近,“离我们住的地方也就是步行五六分钟的路,就在小区对面的灌木丛,就是过一条路就到了。”

施暴后还曾卖过一次废品

王先生向华商报记者表示,案发后警方没有找到凶器,但柴某在施暴后还曾卖过一次废品,他怀疑卖废品过程中就可能藏有凶器。“警方曾将收废品的人带走调查,柴某当时卖的是纸箱,但柴某后来又拿走一个垃圾袋,不清楚里面装了什么。”王丽的舅舅表示,家人从警方处了解到,警方已在柴某家中贴上了封条,暂未找到作案工具。

法医尸检称流血过多死亡

王先生说,刑警大队法医已经勘验了尸体,法医称他女儿身中7刀,脖子上有明显掐痕,是流血过多死亡。

王丽的舅舅推算,外甥女从下午3点20分失踪到下午五六点被发现,这个过程中遭遇刀刺,如果施救还有生存希望,他们不理解不到14岁的柴某会为何如此冷血。

王先生的妻子贺女士悲愤地说:“我女儿身中7刀,被暴打得惨不忍睹,对方不到14岁的孩子咋能用这样的手段……我无法接受女儿的惨死!更想不通这个孩子的父母是怎么教育孩子的?那天是周日,他父母都在家,他儿子是怎样作的案,怎样抛的尸?他是怎样做到几个小时的残暴?抛尸路上血迹斑斑,他父母难道会没有反应?”

晚上交其父母带回家监管

让一家人很难接受的是,案发至今,对方家长始终不露面,更没有道歉,只是让警方带话说愿意卖房子赔偿,但被王先生一口回绝了。

“那样不可能,我们不要钱,就要判他死刑。”王丽的舅舅表示。10月23日下午,当地派出所民警到王先生家里表示,对方是未成年人,晚上让他们父母带回去监管,白天再带到刑警大队接受调查。“这样做,不光是我们一家不答应,整片小区的人都不同意。他们父母要是监管得好,他怎么会干这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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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在家里家长为何没发现异常

10岁,一个生命的凋谢,对父母会是一种怎样的打击?王先生和贺女士夫妇终日以泪洗面,难以接受这残酷的现实。

半个多月前,他们还带着女儿去旅游,拍了很多照片,现在看着这些照片,想到女儿躺在冰冷的殡仪馆,夫妻俩心如刀绞,每到晚上愈发地思念女儿。

10月22日,夫妻俩微信圈里集纳了一组女儿的生活照,并留言称:“我的宝贝女儿,你永远在爸爸妈妈心中活着,爸爸妈妈爱你!”

王丽的家人疑惑,出事那天是周日,涉事男生的父母都在家,案发现场在家里,为什么作为家长没有发现儿子的异常举动?

受害女孩儿懂事乖巧招人喜欢

王先生告诉记者:“我女儿懂事乖巧,平时在小区里很招人喜欢,学习成绩也不错。”10月24日,华商报记者联系王丽生前就读的学校,从老师和同学处证实,上五年级的王丽在学校平时表现很好,他们对王丽的遇害深表同情。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柴某两年前从王丽就读的这所小学毕业。记者联系柴某目前就读的中学,校方工作人员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辗转联系到一位柴某同学的家长,其称据孩子讲,柴某在学校表现不好,他认为是家庭教育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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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暴者被爆料打游戏看黄色视频

华商报记者多方联系柴某的家人未果。有小区知情者透露,其父母也正在配合警方的调查,目前暂时已不在该小区居住。在小区业主群里,有业主留言称柴某曾对女生动手动脚。王丽的舅舅说,有业主爆料柴某在家看过黄色视频,“他爱打游戏,有时候一打一通宵。”

得知柴某被“释放”后,小区里很多住户议论纷纷。华商报记者注意到,业主群里有业主留言称“这样的祸害就在咱附近,实在是危险。”还有业主称“不惩罚他,以后长大了更危险。”

>>专家解析

只能责令家长管教或被收容教养?

10月24日,华商报记者从大连警方处获悉,案件正在按程序侦办调查,因为涉及未成年,暂不便透露具体案情。

10月24日晚,大连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称:2019年10月20日19时许,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沙河口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受害者某某(女,10岁)被害身亡。接警后,大连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侦查。经连夜工作,于当日23时许,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蔡某某(男,2006年1月出生,13岁)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后,蔡某某如实供述其杀害某某的事实。

依据《刑法》第17条第二款之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17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不满14周岁 不会进入刑事司法程序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知名律师张进华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表示,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张进华指出,如果柴某不满14周岁,那就不会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最多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教育。 谈及受害者家属是否可以追究男孩家长的法律责任,张进华表示:“家长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当然有监护看管和教育的义务。发生这样的悲剧,家长难免出现了教育缺位或不尽责的问题。因侵权人是未成年人,监护人负有民事赔偿的法定义务,目前还没有可以追究家长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

“未成年人犯罪,多半是心理上受到了刺激,或者心智不成熟,容易冲动。”张进华建议,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并重,无论是在家里还是学校要多给予关心和爱护,少些刺激性、侮辱性言语批评。要适当开展心理辅导课程。要加强未成年人在学校的法治教育。要从小培养孩子敬畏法律、信仰法律的重要性。此外,要净化网络空间,涉黄涉暴涉性内容要禁止投送。

涉案男孩父母或承担侵权损害赔偿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后续事件如何进展,仍然需要回归事件本身是否构成犯罪。认定犯罪是否构成,需要衡量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及客观方面4个要件,缺一不可。

赵良善指出,本案中,如果最终确认11岁女孩确实是13岁男孩性侵未遂后杀死,且其父母并没有授意或提供帮助,那么,13岁男孩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对11岁女孩实施了加害行为,但是由于13岁男孩属于《刑法》规定的承担刑事责任主体,所以即使故意杀人既遂,也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必要的时候,根据《刑法》第17条相关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如果经查实,13岁男孩父母对杀人提供了帮助或者指示,男孩父母应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按照正常程序,即侦查、审查起诉、判决追责。男孩的家长如果未尽到监护责任,需承担民事赔偿,女方家属可以追究男孩父母的民事赔偿责任。13岁男孩杀人行为侵犯了11岁女孩的生命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内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涉案男孩父母或承担侵权损害赔偿。

对于预防未成年犯罪,赵良善也提出了3点建议:首先,应重视家庭教育,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不当成为普遍存在的问题,家长应多陪伴孩子,给孩子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其次,学校加强思想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及危险防范意识,提早矫正有思想问题的孩子,在遇到危险时如何自救等。最后,社会、政府部门、妇联、教育局等增加对孩子的关注度及保护力度,提供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及求救渠道。

针对罪错儿童 哪种处理方式比较好

2018年华商报记者曾报道湖南益阳12岁弑母男童被收容教养,资深刑辩律师刘昌松曾接受采访,深层剖析弑母男童后续处理问题的利弊。

由于该男童未满14周岁,不能拘留,所以被警方释放,由家长接回监管。 刘昌松认为,这种方案可谓“放任不管型”。公众普遍感到焦虑,同校其他家长恐惧,担心自己孩子“与虎狼相伴”,转到其他学校应该也会产生同样的问题,政府及有关部门受到不作为的强烈质疑。

如果该男童由监护人及公安、教育、当地政府共同对其进行定点监护管理,这种方案可谓“定制管教型”,不脱离监护,公安、教育、当地政府共管,所需费用自然是财政买单。该方案像是豪华的“私人定制”,不仅经济成本太高,落实起来也相当困难。

如果该男童被送往收容所接受管束教育,刘昌松认为,这种方案可谓“一关了事型”,除了孩子,其他各方可能都满意了。公众的焦虑情绪得到平复,学校和其他家长尽可以放心。

依法处理此类案件只有两种选择,要么责令家长管教,要么政府收容教养。刘昌松认为,目前的工读学校也好,收容所也罢,都缺乏像样的专业教师队伍,送到那里的孩子,都是些“天不怕地不怕,家长拿他更没法”,什么坏事都敢做的罪错儿童。而只是一时糊涂铸下大错的孩子,送进去应特别慎重,不然,心理扭曲未矫正,良好习惯养不成,还“交叉感染”上更多毛病,就会彻底毁了这孩子。

华商报记者 李华 编辑 刘妮

本文由树木计划作者【华商报】创作,在今日头条独家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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