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非法销售汽油犯罪(甘肃省首例危险作业罪案宣判)

新甘肃客户端张掖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杨红丽)记者从张掖市甘州区法院获悉,甘肃省首例危险作业罪案件近日在甘州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私自购买并出售汽油的张某、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江苏省非法销售汽油犯罪?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江苏省非法销售汽油犯罪(甘肃省首例危险作业罪案宣判)

江苏省非法销售汽油犯罪

新甘肃客户端张掖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杨红丽)记者从张掖市甘州区法院获悉,甘肃省首例危险作业罪案件近日在甘州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私自购买并出售汽油的张某、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张某、杨某、柳某3人受利益驱使,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证照的情况下,每人出资1万多元,以事先在甘州区西城驿林场附近租赁的一间闲置房屋为库房,借助购买的二手面包车和私自改装的加油设备,合伙偷售汽油。3人通过非法方式获得汽油后,分别在各自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再主动到达顾客约定地点向不特定群众私家车出售汽油,其中二人负责加油、收款,一人负责望风。最终,在2021年5月31日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核实,3人先后5次购进95#汽油40多吨,共计支付油款25万余元,各非法获利约16000元。

甘州区法院认为,张某等3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经营、储存,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性,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遂依法对3人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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