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妻子出门吃饭突然要生(婚后才知怀孕妻子有精神疾病)

10月17日,本报与石家庄市司法局、12348司法行政热线联合创立的“百人法律服务团”举行了第316期接听读者热线活动。两个小时的时间里,二十多位读者通过热线、微信的形式在线“问法”。

今天的活动中,婚姻家庭问题成为了读者关心的一个热点。

针对其中的典型事件,河北燕赵众诚律师事务所的郭大有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解答。

怀孕妻子出门吃饭突然要生(婚后才知怀孕妻子有精神疾病)(1)

■咨询人:马先生

■咨询原声:我和妻子结婚之后她就怀孕了,然后她发病两次我才知道她有精神疾病,婚前她一句都没有提。如果孩子生下来遗传了妈妈的疾病怎么办呢?我们总是为这个吵架,我觉得我们过不下去了。

■事件

婚后我才知道怀孕的妻子早已患病

马先生与杨女士已经结婚半年多,并且婚后不久杨女士便怀孕。怀孕期间,因为杨女士发病马先生才知道杨女士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马先生说对于这一病症,婚前妻子对自己进行了隐瞒。

马先生认为杨女士存在严重欺瞒行为,并且未来生活也会因为疾病产生巨大压力,不想继续与杨女士的婚姻。

“我怕孩子出生后会有遗传病,这个孩子留下对谁都不好。可是她不肯离婚,孩子也坚决要留下。为这个事我俩天天吵架,日子真是没法过下去了。”马先生咨询,在和妻子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情况下自己应该怎么办?

■ 解释

流产涉及人身权利需要女方本人同意

针对马先生的问题,郭大有律师做出了如下解释。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杨女士正处于孕期,所以马先生是不得向杨女士提出离婚请求的。

其次,杨女士为间歇性精神分裂症,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通过流产或引产来打掉孩子,涉及杨女士的身体权,生命健康权等,应当取得杨女士本人的同意。

还有,《婚姻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为婚姻无效。”但是,对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法律上并无准确界定。

那么间歇性精神病是否属于造成婚姻无效的疾病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附件一第3条之一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推知精神性疾病属于法院判决离婚的考察标准,并不属于认定婚姻无效的情形。

郭大有律师表示,如果马先生坚持要求离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随着医疗水平的迅速提高,很多疾病并非难以治愈。夫妻间缘分难得,感情更是珍贵,希望马先生和杨女士都能珍视彼此,尊重婚姻。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张曲波

■编辑/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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