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息安全管理(牛眼观知法守法)

群众信息安全管理(牛眼观知法守法)(1)

“双十一”在即,网购族迎来包裹拆不停的欢乐。然而,伴随着快递量的激增,个人信息安全也面临被泄露的风险——人们未经处理、随手扔掉的快递面单,可能会被不法分子以几块钱甚至几毛钱一张的价格售出。

据报道,近日,浙江宁波警方侦破一个非法获取、倒卖快递面单信息的犯罪团伙,查获快递面单照片2万余张。犯罪嫌疑人交代,8毛钱就能买到一张有个人信息的快递面单照片。而诈骗分子在获取个人快递信息后,可能会冒充“电商客服”或“快递员”实施骗局。

手机APP过度索权、海量人脸信息被收集、非法推送商业信息、“大数据杀熟”……近年来,个人信息被泄露事件层出不穷,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令人触目惊心。

当前,人们在日常消费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中,不可避免要将个人信息留存于各类经营者和组织机构。但由于一些经营者受利益驱使动起歪脑筋,个别互联网企业和平台用“潜规则”打“擦边球”,让消费者“我的信息我做主”的愿望成为奢望。

群众信息安全管理(牛眼观知法守法)(2)

2021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这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专门法律,与《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共同编织成一张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网”。

怎样以法律为武器,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可以概括为“知法、守法、用法”六个字。首先是知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个人信息安全加上一把“锁”,为经营者明确了责任边界。作为一部专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 的实行,对消费者来说意味着什么?首先,确立个人信息保护原则,禁止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确立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打击大数据杀熟行为,确保市场消费公平秩序;明确权利义务,对信息处理者提出更高要求;强化惩处力度,威慑不法商家。知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消费者和经营者,都应当认真学法,知道这部法律划定了哪些规则,告知了哪些底线,了解自己拥有哪些权利。

其次,消费者和经营者,都应当尊法守法,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法治意识,从内心尊重、敬畏法律。尤其是经营者、大型互联网平台,要当好个人信息保护的“守门人”。《个人信息保护法》赋予了个人更充分的权利,对经营者则强化了其作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个人信息保护法》既已落地,经营者就应不打折扣地落实,接受社会监督;不能动歪脑筋,更不能从侵害用户个人隐私权益中获取不当利益。

最后,消费者和经营者都应当主动用法,树立起个人信息保护的法治思维,让《个人信息保护法》发挥更大实效。用户在使用互联网产品时,尤其是注册平台会员时,要仔细阅读相关的隐私政策及条款,关注平台收集了哪些信息、使用在了哪些地方,做到尽量只提供必要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对违反该法的不法商家最高可以做出100万元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以由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此外,对违法企业的主管负责人亦可以进行罚款。当个人合法权益遭受侵犯时,消费者要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同时,也期待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为个人信息安全筑起牢固的“防火墙”。11月1日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首日,当天,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公益诉讼起诉人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田某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判决田某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赔偿9000余元。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为契机、标志,全社会通过一起努力,必将点亮个人信息安全的“灯塔”。

互联网时代,人们的衣食住行、日常消费乃至社交娱乐都离不开这无形的“网”。信息技术的推进有赖于法律的保障。而在法律保障越来越完善的基础上,经营者越是合规守法,越是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越有可能发展得更好。消费者则应进一步提升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养成“非必要不提供”的好习惯,用法律武器来指导消费实践。让我们大家都知法守法用法,共同织就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网”。

评论员 马燕

栏目主持人 薛蓓

校对 苏云

来源: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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