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泰山区征地拆迁公告(泰安这些土地拟被征收)
近日,泰安发布多则拟征收土地公告,涉及泰山区、高新区多个地块。
泰安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泰征公告〔2020〕32号 为提供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用地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泰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牟汶河以东,泰楼路以西,黑石埠村庄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房村镇东南望村、黑石埠村 用途:交通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牟汶河以东,泰楼路以西,南阳关村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房村镇南阳关村、北阳关村 用途:交通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泰楼路以东,徂徕山环山路以西,茅茨北村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良庄镇茅茨南村、茅茨西村、茅茨东村、茅茨北村、黄石崖村 用途:交通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牟汶河以东,泰楼路以西,房村镇董白塔村,良庄镇薛庄北村村庄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房村镇董白塔村、程白塔村;良庄镇薛庄北村、薛庄南村 涉及的国有土地:牟汶河 用途:交通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泰楼路以东,黑石埠村村庄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房村镇黑石埠村、涝坡村 用途:交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泰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会同泰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29日由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泰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0538-8937505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0日 泰安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泰征公告〔2020〕34号 为提供泰山区泮河综合治理工程及二污湿地工程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泰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西起王庄,南至夏家庄,泮河两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源街道王庄社区、徐家楼街道尚家寨村、栗家庄村、琵琶湾村、王家店村、宅子村、万家庄村、夏家庄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万官大街以北,泮河两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徐家楼街道王家店村、宅子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泰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如果报批时新区价公布实施,按照新的价格补偿)。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2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3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拆迁实施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泰山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泰山区泮河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泰山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6月30日由泰山区泮河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泰山区泮河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泰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区自然资源局 0538 -6189816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8日 同时,东平县人民政府发布一则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医院项目建设。 东平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东征启公告〔 2020 〕7号 为保障我县实施城镇总体规划,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旧县乡旧县一村村西地段,四至范围北至旧县一村土地、旧县二村土地;南至旧县二村土地;西至旧县一村土地、旧县二村土地;东至旧县二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旧县一村村委会 、旧县二村村委会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医院项目建设。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管理与服务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于2020年5月9日至2020年5月14日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并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办)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耕地保护科; 0538-2858530。 东 平 县 人 民 政 府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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