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制图与林业建设的关系(林业一张图与国土)

林业制图与林业建设的关系(林业一张图与国土)(1)

林业与国土部门为了准确掌握管辖范围内资源分布情况,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精准的基础数据,根据各自制定的技术规程,利用影像判读与实地勘测调查,将判图与调查成果绘制成图,如是便有了“一张图”。严格地说,“一张图”其实应该叫“某某资源现状分布图”,如林业“一张图”就应该准确地称“森林资源现状分布图”,国土亦如此。

林业与国土的“一张图”,调查对象都局限于各自管辖的范围,如林业一般只侧重调查林地资源,国土则侧重调查土地资源,但即便如此,它们之间也会产生交集,如国土调查的园地,很大一部分被林业调查认定为林地,而林业调查的一些坡耕人工林地,国土则界定为耕地,甚至是基本农田。出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到底谁更准确呢?

其实,对于这种情况,基层林业认为很好处理。绝大多数出现争议的地块只要拿出权属证明,自然就一目了然。不管是耕地也好,林地也罢,也不管是首轮承包、二轮承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旧证换新证,权属证明秉承的都是对历史成果的认可和延续,都是依据原有的老证界定的四至范围,不断完善土地性质、地名、四至界限、面积、树种等因素来核发的。

林业制图与林业建设的关系(林业一张图与国土)(2)

唯一不好区分界定的就是重复发证问题,这种情况很少,但的确存在,如一部分退耕还林林地,以前的确是耕地,后来退耕还林植树造林成为了林地,林业部门核发了林权证,但未能及时与国土部门会商,注销耕地承包合同书,导致重复发证;再有就是一些园地,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直接登记为林地,而耕地承包时重复填写为园地;最后就是一些耕地的现状改变导致,荒芜的耕地人为种植树木,形成事实上的林地,依据现状调查,林业或国土部门单方面变更为林地。

对于上述三种情况的耕地与林地争议,不能简单的理解成林业和国土谁更准确,只能依据相关规定,科学的判断和界定,基层林业认为处理起来还是很简单的。

首先是从地类性质方面界定。如果争议地块国土认定是基本农田,那毫无悬念地界定为耕地,18亿亩耕地红线谁也不能触碰,这是关系到子孙饭碗稳定的问题,不容践踏;相反,如果是生态红线内的一般耕地,那无可厚非地认定为林地,因为生态红线是国土部门区划界定的;

林业制图与林业建设的关系(林业一张图与国土)(3)

其次是从权属证明来界定。无论耕地还是林地,都核发有权属证明,林地核发有林权证,耕地核发有承包经营合同书,权属是哪个类型就是哪个类型。对于重复发证的情况,个人觉得可以按照时间次序,进行核实界定,即先发林权证则界定为林地,先发耕地承包合同书则界定为耕地,毕竟后发的权属证明未能核查以前发证情况,存在瑕疵;

最后是林业国土会商界定。尽管我们可以通过地类性质、权属证明来快捷界定土地性质,但还是会有一些特殊情况发生,导致难以合理的界定地类性质,这就需要林业与国土部门相互会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沟通会商来科学精准界定。

林业制图与林业建设的关系(林业一张图与国土)(4)

在现实中,林业与国土的“一张图”产生纠结主要产生于林木采伐的申报、土地征占用的审批环节,的确给基层工作带来一定的麻烦,令人欣慰的是,目前林业与国土“一张图”的融合工作已经启动,相信不久的将来,新的“一张图”将会贯通林业与国土之间的地类壁垒,真正实现国土资源一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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