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甫人生的悲伤与失意(今人对杜甫生平的几种误解)

作者:孙微(山东大学儒学院教授)

编者按

从“千家注”到“杜诗学”,千百年来杜甫研究不断深入。本期三篇文章的特点,是在伟大作家研究中的基础点和细微处发现问题。杜甫的生平还有不少误解,孙微结合唐代历史文化和职官制度对其生年、职官等重要节点提出新见;吴淑玲从杜氏家族文化与唐诗发展关系作出评估,进而印证杜甫在唐代诗风转折时期所发挥的作用;明清杜诗学史的一种特殊的文学批评现象就是手批本的繁夥和内容丰富多彩,曾绍皇对其史料价值与客观缺陷的评价,可谓要言不烦。(刘明华)

随着近几十年来唐代文学研究的日趋深入,特别是出土文献的日新月异,学界对唐人生平事迹的考证取得了不少突破,扭转了此前不少模糊或错误的认识。兹就个人视野所及,试从唐代历史文化与职官制度的角度,对有关杜甫生平的五个相关问题进行总结评述,以期就正于海内方家。

关于杜甫的生年,从古至今绝大多数《杜甫年谱》都说是先天元年(712),又因为《杜位宅守岁》中有“四十明朝过”之句,遂有一些年谱称杜甫生于“先天元年正月初一”,此类说法表现出对先天元年的历史极为隔膜。先天元年是个很不平凡的年头,这年里睿宗被尊为太上皇、太子李隆基诛灭韦后集团之后正式即位,由于处于一个颇为混乱的交接期,所以一年里频繁改元,先后出现景云、太极、延和、先天四个年号。这年年初,本是唐睿宗景云三年,正月十九改元太极元年,至五月又改元延和元年,八月方改元为先天元年,李隆基即位。可见压根就不存在所谓的“先天元年正月”,若杜甫果真是先天元年出生的话,那他也绝不会是正月出生,而只能是八月以后。实际上我们对杜甫的出生月份和生日是不清楚的,《杜位宅守岁》中“四十明朝过”之句并不能证明杜甫的生日是正月初一,道理很简单,因为我们中国人每逢除夕守岁都会习惯性地说自己又长了一岁,所以并不能据此确定杜甫的生日。历代注家之所以在景云、太极、延和、先天这四个年号中都不约而同地选取“先天”作为杜甫的生年,可能是下意识地认为杜甫应该是属于玄宗朝的,而不愿意他和睿宗朝产生瓜葛,这种选择当然是可以理解的。不过若不能详考712年的历史,便会忽略先天元年后面连带隐藏着的月份问题,从而犯“先天元年正月”这样的常识错误。目前我们只能根据元稹《墓系铭》中关于杜甫卒于大历五年(770)年五十九的记载逆推,得到杜甫生于公元712年的结论,至于到底是景云、太极、延和、先天中的哪个年号,其实并不能确定。

杜甫人生的悲伤与失意(今人对杜甫生平的几种误解)(1)

明代金琮书杜甫《舟中夜雪有怀卢十四侍御弟》 资料图片

关于杜甫的结婚时间,目前学界有几种说法,分别是开元二十二年、开元二十九年、天宝九载、天宝十一载,其中以开元二十九年(741)说最为流行,甚至被写入《中国文学史》之中,因而被广为接受。然而考察这种说法的由来,却发现其中存在很大的问题。此种说法的基本文献依据乃是杜甫的《祭远祖当阳君文》,此文作于开元二十九年(741),文曰:“小子筑室,首阳之下。不敢忘本,不敢违仁。庶刻丰石,树此大道。”闻一多、郭沫若、陈贻焮、冯至等先生均将祭文中的“小子筑室,首阳之下”理解为盖新房娶媳妇,因此推断杜甫于是年与杨氏夫人在首阳山下的偃师结婚。这其实是以现代人的思维方式去理解古人,犯了以今律古的错误。现在农村的年轻人盖房子一般是为结婚做准备,而杜甫开元二十九年在首阳山下“筑室”并不能这么理解,因为这篇祭文是杜甫在杜预墓前昭告远祖,期望继承先祖遗志,有所建树,因此祭文中的“小子筑室,首阳之下”并不是要盖新房娶妻结婚,而是在先祖墓前庐墓而居,以尽孝道。汉唐以来的“庐墓”之风较为盛行,作为一种事亲以孝的行为受到政府及社会舆论的褒奖和提倡。唐代史籍中关于士人庐墓的记载很多,例如《旧唐书·陈子昂传》载,陈子昂在其父陈元敬死后曾为之庐墓;《旧唐书·孝友传》载,梁文贞在父母卒后“结庐墓侧,未尝暂离”;《新唐书·韩思彦传》载:“张僧彻者,庐墓三十年。”因此,目前学界关于杜甫开元二十九年结婚一说是站不住脚的,此说的出现是源于对《祭远祖当阳君文》中某些文句的误解而成,而将这种误解作为结论写入《文学史》教材之中更是不妥。

杜甫困守长安十年,方获右卫率府兵曹参军一职,他在授官后写了一首《官定后戏赠》:“不作河西尉,凄凉为折腰。老夫怕趋走,率府且逍遥。耽酒须微禄,狂歌托圣朝。故山归兴尽,回首向风飙。”学界在解读此诗时往往都会征引《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自谓颇挺出,立登要路津。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认为许身甚高的杜甫如今只得了从八品下阶的兵曹参军,这对其真是“极大的嘲讽,是恶意的作弄”。这种解读有简单化的嫌疑,实际上“致君尧舜上”只是诗人的伟大理想,这种理想与其初任官职的低微之间并不存在矛盾,作为一个现实主义诗人,难道杜甫还不懂既要心怀远大理想、又要脚踏实地这个简单道理吗?若按这种逻辑类推的话,那么抱有“使寰区大定,海县清一”理想的李白只能做宰相,让他做供奉翰林也同样对他是极大的嘲讽了,这显然是站不住脚的。赖瑞和《唐代基层文官》一书指出:“经常抱怨‘达不到伟大政治抱负’的,其实不是唐代诗人本人,而是不了解唐代官制的文学研究者。”其实杜甫在《官定后戏赠》中已经表示认可了右卫率府兵曹参军这一官职,称“率府且逍遥”,不再想归隐山林了,但他仍然用“回首向风飙”的举动表达他接收这个官职后的复杂心情,那么杜甫倘若不是嫌弃官小,他是对什么感到不满意呢?这就涉及杜甫对自己官职的预期问题了。此前杜甫在《进雕赋表》中向玄宗表达自己的志愿时说:“明主傥使执先祖之故事,拔泥涂之久辱,则臣之述作,虽不足以鼓吹六经,先鸣数子,至于沉郁顿挫,随时敏捷,而扬雄、枚皋之流,庶可跂及也。”也就是说,他想和祖父杜审言一样做个皇帝的文学侍从之臣。另外,杜甫在《天狗赋》中还曾表示想做一个像天狗那样负责“触邪”、“却妖孽而不得上干”的皇帝近臣,所司之职似乎近于殿中侍御史或者拾遗、补阙之类的官职。而右卫率府兵曹参军是负责太子东宫武官簿书的闲职,这与杜甫想做皇帝近臣的期望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落差,而他又不得不接受这个现实,所以得官后才会有摇头叹息之举。

至德二载(756)四月,杜甫由叛军盘踞的长安窜归凤翔,肃宗下诏任命他为左拾遗。此前杜甫所任右卫率府兵曹参军的品阶是从八品下,而左拾遗是从八品上,仅仅高出一阶,因此冯至等学者认为,这表明皇帝对左拾遗是不重视的,只是拿来做个点缀罢了,其实这是因不了解唐代官制而产生的误解。从白居易《初授拾遗献书》中可清晰地了解唐代拾遗一职官秩低微的原因。在唐代官制中故意将拾遗的品阶设置得较低,目的就是使任此职者敢于直言谏诤,不要惜位保身。左拾遗的品阶虽不高,却是皇帝的近臣,时时在皇帝左右,参与机密事务,其地位无疑要比右卫率府兵曹参军清贵得多。陈子昂、张九龄、王维、高适、杜甫、元稹、白居易这些大诗人都曾出任过这一官职。杜甫当然也明白肃宗将他擢拔为左拾遗是何等恩遇,所以才在诗中感激涕零地说:“泣涕受拾遗,流离主恩厚。”

广德二年(764)春,杜甫在阆州作《奉寄别马巴州》曰:“勋业终归马伏波,功曹非复汉萧何。扁舟系缆沙边久,南国浮云水上多。独把渔竿终远去,难随鸟翼一相过。知君未爱春湖色,兴在骊驹白玉珂。”题下原注:“时甫除京兆功曹,在东川。”杜甫认为唐代的功曹一职已远非汉代可比,已经很难再像萧何那样建立不世的勋业,在诗中表现出对“京兆功曹”一职的鄙弃态度,故学界均据此认为杜甫并未担任此官。其实杜甫未去赴任并不等于未接受此官,杜甫在自注中已经明确说明吏部除授的命令已经颁布,告身当已下达,或已辗转送至东川。杜甫于乾元二年(759)弃华州司功参军,至广德二年(764)算起来已经守选整整五年了,按照唐代的铨选制度,也正是应该除授新职之时。另外,元稹《唐检校工部员外郎杜君墓系铭》亦曰:“出为华州司功参军,寻迁京兆功曹。”若将杜甫自注与元稹《墓系铭》合起来看,也可证明杜甫是接受了此官的,只是由于战乱频仍,自身流离西南,难以前往京兆府赴任而已,所以《新唐书·杜甫传》才说他“补京兆功曹参军,不至”,而非“不就”。可见杜甫“功曹非复汉萧何”云云,只是发发牢骚而已,并不能当真。另外,杜甫不久后被严武表荐为检校工部员外郎,品阶为从六品上。从华州司功参军的从七品下,一下子跳到从六品上的检校工部员外郎,中间要相差五阶(从七品上、正七品下、正七品上、从六品下、从六品上),若是没有京兆功曹这一正七品下阶的前资官作为铺垫,就显得太突兀了,那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从杜甫检校工部员外郎官阶的角度,也可侧面证明杜甫确实曾接受过京兆功曹一职。

由上可见,今人之所以对杜甫生平问题产生种种误解,主要还是由于对唐代的历史文化与职官制度不熟悉、不了解造成的。研究者若以今人所处的社会状况和思维方式想当然地去理解古人,便容易犯以今律古的错误。只有尽量深入了解唐代社会的文化制度情况,才能够更加客观地贴近历史的真实,从而得出相对正确的结论。

《光明日报》( 2019年12月23日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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