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审批规范资料(农村宅基地基础调查技术规程)

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

技术规程

(试用版)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2021年4月23日

目录

1适用范围

2目标任务

2.1丰要目标

2.2调查内容

2.3调查任务

2.3.1农村宅基地数据汇总共享

2.3.2农村宅基地空间数据专项调查

2.3.3农村宅基地属性数据专项训查

2.3.4数据质量检查与汇总入库

2.3.5编制农村宅基地数据台账

2.3.6绘制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图件

2.4调查范围

3工作依据

3.1政策文件

3.2技术标准

4技术指标

4.1数学基础

4.2分幅编号

4.3计量单位

5调查技术方法

5.1技术路线

5.2汇总共享技术

5.2.1数据收集整理

5.2.2编制数据资源目录

5.2.3甄别对比资料

5.2.4数据清洗

5.2.5数据提取

5.2.6形成共享结论

5.3室间数据专项调查技术

5.3.1图解法

5.3.2实测法

5.3.3倾斜摄影测绘法

5.3.4勘丈测绘法

5.4属性数据专项调查技术

5.5质量检查与汇总入库技术

5.5.1数据成果汇总

5.5.2数据质量检查

5.5.3数据入库

6调查程序

6.1准备工作

6.2资料收集

6.3数据汇总共享

6.4空间数据专项调查

6.5属性数据专项调查

6.6数据汇总

6.7数据质量检查

6.8数据入库

6.9图册编制

6.10成果提交

7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图

7.1绘制内容

7.2绘制要求

7.3图面配置

7.4符号与注记

8数据台账

9附件

调查内容明细表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通知》(农办经[ 2020]1 0号),为扎实做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以下简称“宅基地调查”),制定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技术规程,为试点县(市、区)开展农村宅基地调查提供技术指导。

起草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

1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以下简称“试点县”)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技术和方法的指导。

2目标任务

2.1主要目标

充分利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地籍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等成果,结合宅基地专项调查,全面摸清试点县农村宅基地规模、布局、权属和利用状况等基础信息,形成农村宅基地数据库、数据台账、利用现状图和管理信息系统等调查成果,满足试点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信息化服务的需求。

2.2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的基本内容包括农村宅基地规模、布局、权属和利用状况四类。

(1)规模:指农村宅基地的数量和面积。

(2)布局:指农村宅基地所在乡镇、村、组及四至等

地址和位置信息。

(3)权属:指农村宅基地的权利人信息。

(4)利用状况:指农村宅基地的不同利用形式,分为居住、经营、闲置和其他,其中居住又可细分为自住和出租居住两类,经营又可细分为自营、出租经营和合作(入股)经营三类。无论全部还是部分发生经营行为,都应登记为经营(自营、出租经营、合作(入股)经营)。

这四类数据根据类型可划分为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两种。其中农村宅基地规模和布局方面的数据主要为空间数据,农村宅基地权属和利用状况方面的数据主要为属性数据。这四类调查内容所涉及的具体调查数据请参考附件1的调查内容明细表,其中将规模、布局、权属和利用状况等方面的信息进行了细化,该调查明细表作为参考内容,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酌情修改。

2.3调查任务

试点县按照国家统一数据转换与汇交标准,汇总共享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等现有数据与资料;在没有共享数据的区域,综合应用遥感、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补充调查农村宅基地的位置、面积、权属及利用状况等,完善试点县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将汇总共享和专项调查数据成果汇总整理,形成完整的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并编制农村宅基地数据台账,绘制利用现状图件,最终形成一整套宅基地调查成果资料,包括影像、图件、表格、文字报告等成果,并提交给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技术指导单位。本技术规程主要针对以下调查任务提供技术指导。

2.3.1农村宅基地数据汇总共享

由试点县组织实施。以县为单位,由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等协同工作,汇总整理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第三

次全国国土调查、地籍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等相关数据资料,比较甄别数据质量,对数据内容进行清洗和提取,编制县级农村宅基地数据资源目录,形成农村宅基地基础数据和调查工作底图。

2.3.2农村宅基地空间数据专项调查

由试点县组织实施。以行政村为单位,对汇总共享中数据不全面或缺少的数掘,以遥感图解法为主,以传统测绘、无人机测绘等方法为辅,开展宅基地空间数据专项调查,获取每宗宅基地的位置、图形、面积等空间信息,查清农村宅基地的规模和布局。

2.3.3农村宅基地属性数据专项调查

由试点县组织实施。以行政村为单位,对汇总共享中数据不全面或缺少的属性数据,在调查底图和宅基地图形数据基础上,通过农村宅基地调查系统、调查APP、调查问卷等方式开展农村宅基地权利人、利用状况等属性信息采集,查清农村宅基地的权属和利用状况。

2.3.4数据质量检查与汇总入库

由试点县组织实施。以行政村为单位,将汇总共享和专项调查获取的数据进行整合,对数据进行规范化处理、统一编码、空间属性关联检查等操作。对数据进行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准确性检查,并将通过检查的数据装载入库。

2.3.5编制农村宅基地数据台账

由试点县组织实施。在农村宅基地数据库成果基础上,编制农村宅基地数据台账,理清农村宅基地基础现状,以表格形式集中展示农村宅基地家底情况。

2.3.6绘制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图件

由试点县组织实施。根据统一的制图规范,在农村宅基地数据库等调查成果基础上绘制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图,以专题地图的形式可视化展现试点县农村宅基地规模、布局和利用状况等信息。

2.4调查范围

以试点县全域为范围,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每宗农村宅基地位置、图形、面积、权属和利用状况等信息调查。根据“填平补齐’’的原则,充分利用已有数据成果,补充调查缺少的数据。

根据已有数据成果情况不同,调查分为三种情况:

(1)已有数据成果完全覆盖试点县范围内所有宅基地,包括宅基地规模、布局、权属和利用状况等数据,只需要采用汇总共享的方式开展调查,对已有数据进行梳理和利用,

不需要开展专项调查;

(2)已有数据成果没有完全覆盖试点县范围内所有宅基地,或者覆盖的宅基地缺少规模、布局、权属或利用状况中的一类或几类数据,则对于已有数据部分开展汇总共享,对于缺少部分开展补充和验证为目的的专项调查;

(3)没有相关数据成果的区域,需要按照本技术规程的要求,开展农村宅基地规模、布局、权属和利用状况等信息的专项调查。

3工作依据

3.1政策文件

(1)《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2)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 2019]11号)。

(3)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

(4)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贯彻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中农发[ 2020 113号)。

(5)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通知(农办经[ 2020]1 0号)。

(6)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 2019]6号)。

(7)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 84号)。

3.2技术标准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 - 2017)。

(2)《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 - 2012)。

(3)《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 - 2000)。

(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 - 2011)。

(5)《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 CH/T 2009 - 2010)。

(6)《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CJJ/T 73 - 2019)。

(7)《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木方案(试行)》(国土资

发[2014] 101号)。

(8)《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

[2015] 41号)。

(9)《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国土资发[2015]

1 03号)。

(1 0)《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自然资登记函

[2019]6号)。

(1 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17)。

(1 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2部分:1:5000

1:10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2-2017)。

(13)《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GB/T 17941-2008)。

4技术指标

4.1数学基础

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投影系统:采用高斯一克吕格投影,采用标准3度分带

平面直角坐标系。

高程系统:采用1 985国家高程基准。

比例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用地籍图比例尺,原则上以1:500、1:1000、1:2000、1:5000和1:10000为主。

4.2分幅编号

1:1000、1:2000的地籍图采用正方形分幅(50cmx50cm)或矩形分幅( 40cmx50cm)。图幅编号按照图廓西南角坐标公里数编号,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用短横线连接。

4.3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采用米(m),保留两位小数。

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 rri2),保留两位小数。

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平方米( 1112),保留两位小数,可将公顷作为辅助单位,保留四位小数。

坐标单位采用米(m),保留三位小数。

5调查技术方法

5.1技术路线

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充分利用现有数据,结合农村宅基地专项调查,多快好省地完成试点县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摸底调查。针对各个试点县数据基础情况及业务需求不同,推荐不同的调查技术方法:(1)针对现有数据成果覆盖县域全部宅基地的情况,通过汇总共享技术对已有数据进行规范化处理,通过数据交换、提取等方式进行数据再利用,将现有成果转化为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数据成果;(2)针对数据缺少的区域,推荐以图解法为主、其他调查技术为辅的专项调查,通过图解勾绘、外业调查、内业整理等步骤,完成农村宅基地规模、布局、权属和利用状况等信息的调查;汇总现有数据和专项调查数据成果,规范化数据,进行属性、空间数据关联,统一编码并实现县级数据集成;对调查数据成果进行质量检查并装载入库。技术路线如图所示

宅基地审批规范资料(农村宅基地基础调查技术规程)(1)

通过数据共享机制收集农村宅基地相关数据成果,提取出可供本次调查利用的数据成果。汇总共享技术包括数据整理收集、编制数据资源目录、甄别对比资料、数据清洗、数据提取和形成共享结论等步骤。

宅基地审批规范资料(农村宅基地基础调查技术规程)(2)

图5 数据共享技术流程

以乡镇为单位,建立乡镇的数据电子目录,用于分类存放已有数据资料。电子目录分为两级,一级目录为数据的分类,二级目录为数据层,数据描述记录数据的生产时间、数据来源、数据格式、数据结构、数据内容以及目前存放地址。对于影像数据还包括影像分辨率等信息。具体的电子目录如下表所示:

农村宅基地共享资源目录一览表

一级目录名称

二级目录名称

数据描述

地籍数据

村庄边界

生产时间

数据来源

数据格式

数据结构

数据内容

存放地址

乡镇边界

同上

县域边界

同上

宅基地基础数据

图形数据

同上

权属数据

同上

利用数据

同上

影像数据

正射影像

同上

资料甄别对比

调查人员在资料收集和准备阶段应尽可能多地收集整理农村宅基地相关资料和已有成果数据。由于不同数据资料中,可能存在重复数据、无关数据和时效性低的数据。为了保证对数据成果的最大化利用,需要判断材料和数据成果的质量,确定最优的数据来源。

已有数据资料的利用优先级判断方法:

根据数据的完成时间判断:一般将数据采集的时间较晚(现势性最好)的作为最终的数据来源资料;

根据材料的数据来源:不动产登记数据>集体土地使用证数据>用地批文数据>宅基地使用权调查数据>其他数据。

根据调查目标和内容,重点推荐以下数据源用于汇总

(1)高分辨率遥感髟像数据(精度要求在0.5m以上):主要用于制作调查底图,以及宅基地空间数据专项调查。

(2)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主要用于获取地籍区、地籍子区、宅基地宗地信息、宅基地房屋信息、宅基地宗地使用权人信息等。

(3)试点县及下辖乡镇、村的行政边界矢量数据:用于制作调查底图,进行专项调查等。

收集的资料通过拷贝、刻盘等方式,从来源部门移交给调查工作小组。

5.2.2编制数据资源目录

编制试点县现有数据资料的数据资源目录,用于存放并记录已有数据资料情况。试点县农村宅基地数据资源目录的编制格式参考表5-2,该表记录了试点县各项农村宅基地相关数据资料的类别、类型、负责部门、数据来源、数据描述、数据内容、数据格式、采集时间等内容,为进一步利用这些数据提供了指引。

5.2.3甄别对比资料

调查人员在资料收集和准备阶段应尽可能多地收集整理农村宅基地相关资料和已有数据成果。由于各种数据资料中,数据可能存在重复或缺失的情况,为了保证对已有数据成果的最大化利用,调查人员应先判断各种材料和数据成果的质量,确定数据利用的来源。

已有数据资料的利用优先级判断方法:

(1)根据数据的完成时间判断:一般将数据采集时间较晚(现势性最好)的作为最终数据来源资料;

(2)根据材料的类型判断:不动产登记数据>集体土地使用证数据>用地批文数据>宅基地使用权调查数据>其他数据。

5.2.4数据清洗

以行政村为单位,逐条逐项梳理现有数据记录,通过原始数据备份、统一数值口径、规范化数据表达格式、去除异常数据、去除重复数据、缺失数据处理、数据转化等方式,对所有数据记录进行检查清洗并实现规范的格式转换。

(1)原始数据备份:通过拷贝、刻盘等方式,将获取的已有数据资料原始文件进行备份存储,用于后续问题回溯查询等。

(2)统一数值口径:计量单位统一,各数据项取值参考《农村宅基地数据库规范(试用版)》的定义,将宅基地面积、位置等数值型数据内容的单位、数据类型、数值精度(小数点后保留的位数)等进行统一。

(3)规范化数据表达格式:参考《农村宅基地数据库规范(试用版)》对数据项格式的定义。宅基地的权利人姓名、身份证号、村集体名称、利用状况、日期等字符类型的数据项内容要符合字符长度范围和格式,如身份证号为1 8个字符, 日期采用“YYYYMMDD”,时间采用“HH:mm: ss"等。

(4)去除异常数据:查找数据值错误、数据不一致、数据缺失等数据异常情况,对于数据值错误的情况,要参考数据库规范中对不同数据项的取值范围的规定,同时参考当地政策法规规定以及常识性和业务特定规则,利用数据处理软件等工具进行查询判断,对该类数据进行删除并标记为缺失项。对于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可以根据不同数据之间的约束关系进行判断,通常数据不一致存在数据源内部和数据源之间两种,如果是数据源内部的不一致,则需要进行特殊标记并向相关负责人核实,如果是数据源之间,则以时间优先级较高的为优选,同时做好特殊标记,并在后期专项调查中核对。对于数据缺失的情况,则进行特殊标注,等待专项调查时补充。将需要专项调查的数据项进行标注并存储到“待补充调查记录表”。

(5)击除重复数据:利用农村宅基地的标识属性,如宅基地位置、宗地代码、权利人姓名和证件号等内容,判断已有的数据记录是否存在重复,若重复则需要进行去重或合并处理,达到唯一性的目的。对于同一宗地的数据出现多条记录的情况,通常按照数据资料的优先级选择数据记录,如果无法判断的,则进行标注并存储到“待补充调查记录表”(表5-3),以便在后期进行补充验证调查。

(6)缺失数据处理:判断记录中是否包含农村宅基地规模、布局、权属和利用状况等数据,若出现数据项缺少情况,则将缺失内容进行标注并记录到“待补充调查记录表”(表5-3),并在专项调查中补充相关内容。

(7)数据转化:对获取的各类数据进行坐标转换、代码转换、要素归层等标准化处理。

将从地形图、地籍图、农村不动产权籍数据管理系统或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库提取的农村宅基地宗地、行政区、村级调查区、地名等空间要素统一至同一坐标系。不同来源的农村宅基地宗地空间要素存在空间位置重叠时,优先采用不动产权箝数据管理系统中的宗地空间要素或较新的数据库成果中的宗地空间要素。

设置农村宅基地宗地属性结构时,新增字段“数据来源( SJLY)’’、“要素代码(YSDM)”、“区域代码(QYDM)"、“宅基地代码( ZJDDM)”,区分来源于不同资料、不同类型的房屋,便于后续更新工作的开展。

5.2.5数据提取

根据《农村宅基地数据库规范(试用版)》的数据表定义,将清洗后的数据记录进行格式转换,形成数据共享调查成果。

根据汇总共享数据中是否包含农村宅基地规模、布局、权属和利用状况这四类数据,数据提取存在三种情况:

第一种,汇总共享的数据能够完全满足本次调查需要。针对这些数据记录,可直接进行提取利用。

第二种,汇总共享的数据存在部分缺失,如面积、图形、权属、利用状况等缺少一项或多项。针对这类数据记录,先将已有的数据进行转换利用,同时根据数据清洗阶段制作的

“待补充调查记录表”,在后续的专项调查中补齐数据。

第三种,汇总共享的数据中缺少农村宅基地基础数据,则需要开展专项调查获取此类数据。

数据提取的方法包括数据库软件导出导入、人工拷贝录入、程序自动处理等方式。数据提取的重点有:

(1)农村宅基地空间数据,包括宗地图斑、房屋图斑;

(2)行政区划图:村、镇、县等行政边界矢量图;

(3)农村宅基地权利人、利用状况、面积和其他属性信息。

5.2.6形成共享结论

试点县通过数据汇总共享,最终形成县级农村宅基地数据资源目录、农村宅基地基础数据成果和调查工作底图等阶段成果,对于数据清洗阶段发现需要专项调查的情况,则形成“待补充调查记录表”,后续根据此表安排专项调查。

其中调查工作底图为后续专项调查和绘制利用现状图件服务。调查工作庶图的制作首先利用遥感影像数据制作覆盖试点县范围的正射影像图,其次将汇总共享得到的宅基地图斑、村庄规划、行政区划等数据套合到正射影像图中,形成试点县调查底图。

5.3空间数据专项调查技术

根据数据汇总共享中形成的农村宅基地“待补充调查记录表”,组织技术队伍开展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专项调查,其空间数据专项调查技术主要用于农村宅基地规模和布局等空间数据的补充和验证调查。

空间数据专项调查的主要技术方法有图解法、实测法、倾斜摄影测绘法、勘丈测绘法等。实测法、倾斜摄影测绘法、勘丈测绘法等测量方法与图解法相比,能够提高宅基地宗地界址测量的精确性,可以实现宅基地宗地的三维立体量测和建模,数据精度更高、信息更全面,但这几种方法投入的成本高、工作周期长。根据本次调查目的,优先推荐图解法,其他测量方法作为辅助或验证核实方法。

5.3.1图解法

图解法是指在高清正射影像图基础上,配合行政区划图等工作底图,根据农村宅基地形状、纹理、分布规律,采用人工或软件自动处理等方式,勾绘出每宗宅基地的边界轮廓,

制作宅基地宗地图,量算宅基地面积。

5.3.1.1影像资料整理

收集整理试点县土地利用现状图、地形图、房屋普查图、航空摄影及卫星遥感资料等,编制已有影像资料目录清单,列出影像获取时间、比例尺等信息。

5.3.1.2底图制作

选取最新的数字正射影像图叠加已有地籍图、地形图、乡镇界线、行政村界线,在行政村范围内,从西到东、从北到南,统一预编宅基地代码。优先推荐采用分辨率优于0.2m的影像作为工作底图。

5.3.1.3图解勾绘

利用计算机及其相应的图形处理软件等工具,依图件的数学基础,按照宅基地宗地草图以及宅基地分界特征,准确认定界址点在图上的位置,量取界址点坐标,勾绘宅基地边界、轮廓,形成宅基地宗地图斑矢量文件。由于宅基地影像勾绘的边界控制难度大,故不对图解法进行实际精度要求。

5.3.1.4面积量算

采用几何要素法量算宅基地面积。几何要素法是指将多边形地块划分成若干简单的几何图形,如三角形、梯形、平行四边形、矩形等,在实地或图上测量边长和角度,以计算出各简单几何图形的面积,再计算出多边形地块总面积的方法。

5.3.1.5空间信息成果导出

将图解勾绘和面积量算的结果导出为宅基地宗地图形文件,并按照行政村边界,将试点县宅基地宗地图形切分为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宗地图形文件。

5.3.2实测法

使用GNSS接收机、全站仪等仪器,采用全野外数字化测图的方法,获取每宗宅基地的宗地图形信息,通过内业编辑编制符合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的图形,量算宅基地面积。其工作流程如图5-4。

5.3.2.1仪器准备

实测法需要准备专业测量设备、处理软件以及其他辅助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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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专业测量设备一般采用GNSS接收机、全站仪、测距仪、钢尺等。

处理软件一般采用平差软件、绘图软件(如CASS)等。

其他辅助设备包括车辆、三角架、对中杆等辅助设备。

5.3.2.2数据采集

1.测量设备的使用说明

(1)全站仪测量主要用于明显界址点的测量。其起算数据为各等级的控制点,基本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极坐标法测量界址点时,应做测站检查,检查点可以是定向点、邻近控制点和已测的界址点。

2)定向边长宜大于50m;如果因为界址点与反射棱镜中心点不在同一铅垂线上(偏心),则应利用全站仪内置的偏心测量程序,消除或减弱偏心影响。

(2) GNSS定位方法主要有GNSS实时动态定位方法(RTK方法)、网络GNSS定位方法,主要用于满足GNSS接收机观测条件的界址点(房角点)。当采用RTK方法测量界址点时,参照《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 RTK)技术规范》( CH/T 2009)开展测量作业。

2.解析精度要求

解析获取界址点坐标、界址点间距及房屋边长丈量的精度要求如表5-5。

3.面积量算

采用解析法获取的坐标计算面积。

5.3.2.3测量成果

测量成果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控制测量资料,包括原始控制测量数据、控制点网图、点之记、控制点成果表、过程检查记录等。

2.宅基地数据采集资料,包括原始测量数据、地籍图、宅基地宗地图、坐标成果表、面积统计表、过程检查记录等。

5.3.3倾斜摄影测绘法

利用无人机、倾斜摄影相机、POS系统等测量仪器,采用倾斜摄影测量的方法获取试点区域倾斜摄影的影像图,通过像片控制测量、空中三角测量建立模型,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的三维模型数据中采集界址点、宅基地图形等数据,量算宗地面积。其工作流程如图5-5所示。

5.3.3.1仪器准备

倾斜摄影测绘法需要准备无人机以及摄影设备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应的数据处理软件。

其中硬件设备通常包括飞行平台、5镜头倾斜相机、GNSS接收机等。

数据处理软件包括数字摄影测量工作站、三维建模软件等。

5.3.3.2航测准备

在正式进行航测之前,需要完成资料收集、测区踏勘、空域申请、航空摄影设计等准备工作。

航空摄影设计应满足《航测IMU GPS辅助航空摄影技术规范》( GBT 27919)、《数字航空摄影规范第1部分:框幅式数字航空摄影》( GBT27920.1)等标准要求。

5.3.3.3航测实施

航拍过程中,每次起飞前需仔细检查系统设备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进入摄区前,要组织飞行员和摄影员进行航线设计的技术讲评,要严格按规范规定的太阳高度角要求选择摄影时间。在航摄飞行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飞行时,应保持航高,最大航高与最小航高之差不大于规范值。每次飞行结束后,要对旁向重叠、范围保证等因素进行逐一检查,做出详细的质检记录,凡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必须及时进行补摄或重摄。航摄中出现的相对漏洞、绝对漏洞和其他缺陷均应及时补摄,漏洞补摄必须按照原设计航线进行,补摄航线的两端应超出漏洞之外不少于一条基线。每次飞行结束后,应填写航摄飞行记录表。

5.3.3.4像片控制测量

像片控制点的布设、基础控制点测量、像片控制点测量等应满足《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GB/T7931)等标准要求。

5.3.3.5空中三角测量

内定向、相对定向、绝对定向与区域网平差计算等空中三角测量工作应符合《数字航空摄影测量空中三角测量规范》( GB/T 23236)等标准要求。

5.3.3.6三维模型测图

联机数据采集、图形编辑等应符合《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图规范》( GB/T 15967)的规定,采集的图形数据应符合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相关要

求。

倾斜摄影测量获取界址点坐标、界址点间距及房屋边长丈量的精度要求如表5-6。

5.3.3.7面积量算

采用图解的界址点坐标量算面积。

5.3.3.8成果资料

倾斜摄影测绘法的成果资料包括原始测量数据、控制点坐标成果表、像控点坐标成果表、空中三角测量成果、三维模型测图成果(地籍图、宗地图等)、面积统计表、过程检查资料等。

5.3.4勘丈测绘法

采用0.2m、0.5m、Im分辨率的影像图制作工作底图时,可利用勘文法测量宅基地图形。勘丈测绘法通过量取两个以上明显地物点或地形点坐标作为起算点,依图件的数学基础,

按照宗地草图,准确认定界址点在图上的位置,量取界址点坐标。相邻界址点间的边长可用手持测距仪测定,也可用钢尺丈量。其工作流程如图5-6所示。

5.3.4.1底图制作

采用最新的数字正射影像图叠加已有地籍图、地形图、乡镇界线、行政村界线,在行政村范围内,从西到东、从北到南,统一预编宅基地代码。

5.3.4.2勘丈测量精度

勘丈测绘法获取的界址点、房角点、界址边的精度要求见表5-7。

5.3.4.3内业数据处理

按照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的要求编制地籍图、宗地图等。采用几何要素法量算宅基地面积。

5.3.4.4成果资料

勘丈测绘法的成果资料主要包括调查工作底图(电子版或纸质版)、地籍图、宅基地宗地图、坐标成果表、面积统计表、过程检查记录等成果资料。

5.4属性数据专项调查技术

根据数据汇总共享中形成的农村宅基地“待补充调查记录表”,组织技术队伍开展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专项调查,其属性数据专项调查技术主要用于农村宅基地权属、利用状况等属性数据的补充和验证调查。

属性数据专项调查的主要技术方法有问卷调查法、专业调查软件法等。

5.4.1问卷调查法

问卷调查法是指将需要调查的信息编制成详细的调查表格形式的问卷,发放给被调查者进行资料收集的方法。问卷形式可以是纸质调查表,也可以是调查问卷小程序等形式。

问卷调查的关键环节是编制调查表格,调查表格的内容要包含所需调查的所有内容,又要简洁明了,让被调查者容易理解和填写。

采用调查问卷进行属性数据调查的主要步骤:

1.试点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当地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具体调查内容,各调查字段可参考附件1的调查内容明细表。

2.排除汇总共享阶段获得的数据成果,将还没有数据的调查内容,编制成问卷表格。在编制问卷表格时,要统一调查字段的单位和填写格式,能选择的不输入文字,减少被调

查者的填写难度。

3.形成纸质调查问卷或编制调查小程序,由试点县工作小组统一管理,由乡镇组织调查员,向各村各户派发调查问卷,并负责问卷填写咨询以及问卷回收工作。

4.将调查问卷的内容进行归档入库,由调查员配准宅基地属性数据和宅基地图斑数据的关系,形成统一的图形和属性调查结果,在各行政村进行调查结果发布,以便村民核实

调查信息。

5.4.2专业调查软件法

专业调查软件法是指采用专业农村宅基地调查系统、调查APP或小程序等调查软件进行农村宅基地属性数据调查的方法。通过在专业调查软件中内置已有的农村宅基地宗地图斑文件和调查底图,并预先配置汇总共享阶段获取的调查成果,利用专业调查软件提供的调查内容输入窗口,由调查员根据每宗宅基地位置和图斑,有针对性地调查缺少的属性数据,并通过软件将数据实时录入到调查数据库中。该方法由于需要编制专业调查软件,前期准备和投入较大,但具体调查操作会更加便捷。

采用专业调查软件法进行属性数据调查的主要步骤:

1.试点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当地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具体调查内容,各调查字段可参考附件1的调查内容明细表。

2.根据具体调查内容,设计农村宅基地调查软件功能需求,开发调查软件。各地区在调查时,可以将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和当地其他相关性较强的数据调查结合开展。

3.下发农村宅基地调查软件,将调查底图、农村宅基地图斑文件、已有凋查数据装载到软件中。

4.利用农村宅基地调查软件开展属性数据调查,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调查,由乡镇组织各村调查员(优先由熟悉该村宅基地和村民情况的村委担任)进行调查软件的培训。村

调查员利用专业调查软件录入权属、利用状况等信息。对于勾绘认定的宅基地图斑不清楚或错误等情况,需要重新开展空间数据专项调查,结合实际情况,必要时还需入村实地调

查。

5.5质量检查与汇总入库技术

以试点县为单位,将每个行政村调查的农村宅基地属性数据和空间数据进行关联整合,将补充调查结果和汇总共享结果进行汇总整理。按照《农村宅基地数据库规范(试用版)》,规范数据文件格式及内容,检查数据质量,保证数据的可用性。

5.5.1数据成果汇总

农村宅基地数据成果包括农村宅基地图斑文件、宅基地基础信息表、宅基地面积统计表、宅基地利用状况表、农房利用状况表等。

5.5.2数据质量检查

对农村宅基地调查数据成果进行入库前的质量检查,主要检查项目有数据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准确性四项。质量检查结果要形成文字报告,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整改。

1.完整性检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检查试点县农村宅基地是否已经全部完成调查;二是每宗农村宅基地是否都包含了图形、位置、面积、权属和利用状况等基本内容。

2.规范性检查主要检查数据内容是否符合数据库规范要求、常识性要求和业务规定要求,数据文件是否可识别、可使用、可展示。

3.真实性检主要检查数据成果中的宅基地、权利人等信息是否真实存在,数据是否真实可靠。

4.准确性检查主要检查农村宅基地的图形与权属、利用状况等属性信息是否保持一致,是否存在重复录入、不规范录入情况,是否存在错误数据录入情况。

5.5.3数据入库

按照《农村宅基地数据库规范(试用版)》,将通过数据汇总和质量检查的数据导入到农村宅基地数据库中。数据入库的方法主要有人工批量导入、程序自动导入等方式。人工批量导入法将规范化处理后的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数据表,通过数据库管理工具逐一添加到数据库中;程序自动导入,则通过开发的数据交换接口,自动将整理好的数据导入到数据库中。

6调查程序

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按照准备工作、资料收集、数据汇总共享、空间数据专项调查、属性数据专项调查、数据汇总、质量检查、数据入库、成果提交等程序逐步开展。

6.1准备工作

1.成立专业技术队伍。通过组建技术团队或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的方式开展调查工作,职责包括统筹数据共享、开展空间数据专项调查、属性数据专项调查、数据检查和入库

等。

2.制定调查计划。根据试点县人力、物力和基础数据情况,制定符合试点县当地需求的调查方案,说明调查人员安排、经费预算、空间数据专项调查技术、属性数据专项调查技术、专项调查工作量、调查时间和进度等内容。

3.1具准备。

(l)准备相关表册。

(2)准备数字制图软件、专业调查软件、计算机、手机、打印机、数字制图软件等软硬件工具。

(3)其他辅助工具。

4.技术培训。组织调查人员学习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技术规程以及其他相关调查工具和技术,掌握专业调查方法及操作步骤。

6.2资料收集

优先收集最新的基础资料,具体收集行政村基础资料、不动产确权登记成果、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农村宅基地调查成果以及其它宅基地相关调查成果的文件、图件、数据等资料。可参照“表5-1农村宅基地资源共享参考目录汇总表”进行资料收集。

6.3数据汇总共享

充分利用已有的数据成果,通过建立数据资源目录、资料甄别、数据清洗、数据提取等技术形成汇总共享成果,形成阶段调查成果和调查底图等共享调查结论。

6.4空间数据专项调查

根据数据汇总共享中形成的农村宅基地“待补充调查记录表”,组织技术队伍开展农村宅基地空间数据专项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农村宅基地规模和布局,即农村宅基地面积、位置、图斑等信息。空间数据调查技术推荐以图解法为主,以实测法、倾斜摄影测绘法、勘丈测绘法等为补充。

6.5属性数据专项调查

根据数据汇总共享中形成的农村宅基地“待补充调查记录表”,基于空间数据专项调查的农村宅基地图斑数据成果,利用农村宅基地专业调查软件或调查问卷,录入每宗宅基地的权属、利用状况等属性信息。

6.6数据汇总

以试点县为单位,将每个行政村的农村宅基地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进行整合,将补充调查结果和汇总共享结果进行汇总整理。

6.7数据质量检查

从数据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对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成果进行质量检查,形成质检报告,并对有问题的数据重新开展补充和验证调查。

6.8数据入库

根据《农村宅基地数据库规范(试用版)》建设县级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将通过质量检查的数据录入到数据库中。

6.9图册编制

试点县在技术指导单位提供的技术服务下,根据农村宅基地数据库等调查成果资料,按照统一规范,编制农村宅基地数据台账,绘制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图件。

6.10成果提交

试点县将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成果提交到上级单位及技术指导单位。提交的内容包括试点县农村宅基地资源目录、数据库、数据台账、利用现状图、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等调查成果资料。

7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图

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图是指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采用适当的符号、色彩和注记,绘制一定区域内农村宅基地规模、布局和利用现状等信息的专题地图。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图以电子图件为主,试点县可根据需要制作挂图。

7.1绘制内容

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图的绘制内容包括。

(1)行政区划要素,包括各级行政界线等信息。

(2)农村宅基地图形要素:宗地或农房图斑。

(3)河流、湖泊等水系信息。

(4)道路网(乡村道路用地)。

(5)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分类说明图例。

(6)所辖区域农村宅基地利用状况分类统计图。

(7)图廓要素,包括:图幅名、编制单位、编制日期、比例尺、指北针等信息。图名命名规则为:行政区名称 “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图”(编制年份)。

7.2绘制要求

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图应根据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成果进行绘制,其中农村宅基地宗地(农房)要素按照利用状况的不同形式进行分类。

7.3图面配置

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图图幅配置参考图7-1、图7-2。行政区名称 宅基地利用现状图(20XX年)

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图图面具体配置要求如下:

图幅数据上边框外侧居中放置图名,图幅正下方放置当前制图比例尺,图幅内右上角或左上角绘制指北针,图幅内左上区域或右上区域放置本级行政区在上一级行政区内的位置示意图,图幅内左下角或右下角放置图例,图幅内其他空白区域可放置统计图表(可选),其中专题图标题字体为宋体80磅,图例标题为宋体45磅,统计图表标题为宋体45磅。

图幅数据下边框外侧居中放置制图比例尺文字为TimesNew Roman45磅。图幅数据框外左下角放置数学基础和制图日期,图幅数据框外右下角放置编制单位和制图单位的正式名称,字体为宋体45磅。

7.4符号与注记

8数据台账

对农村宅基地数据库中的宅基地面积、宗数、权属、利用状况等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形成表格形式的汇总结果。按照数据库规范中对区域台账和农户台账的结构定义,分别编

制县、乡、村、户级农村宅基地数据台账。

(l)农户数据台账以农户为单位,记录农户信息以及农户使用的宅基地基础信息,包括宅基地宗地面积、是否一户多宅、面积超标等情况,以及宅基地流转、有偿使用、抵押、自愿有偿退出等情况。农户台账格式参考表8-1。

(2)村级数据台账以行政村为单位,记录每个村的农户总数、农户人口、宅基地总宗数、宅基地总面积、所有权人总数、人均宅基地面积、人均宅基地数量、户均宅基地面积、户均宅基地数量、一户多宅数量、面积超标数量、流转数量、闲置数量、自愿有偿退出数量等信息,实现对本村宅基地的总览。村级数据台账格式参考表8-2。

(3)乡级数据台账则以乡为单位,对每个乡的农户、宅基地等数量、面积、利用状况等进行统计,编制乡级宅基地总览表,格式参考表8-2。

(4)县级数据台账以县为单位,对区域内的农户、宅基地等数量、面积、利用状况等进行统计,编制县级宅基地总览表,格式参考表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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