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困难学生一年资助标准(提高各学段资助标准)

南都讯记者宋凌燕 发自北京 8月30日,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财务司司长郭鹏在介绍学生资助工作情况时表示,十年来,国家逐步提高各学段资助标准,扩大资助范围,实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为促进教育公平发挥了关键作用。

一般困难学生一年资助标准(提高各学段资助标准)(1)

教育部财务司司长郭鹏。

郭鹏指出,十年来,教育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脱贫攻坚要求,建立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各学段资助标准。在义务教育阶段,两次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天3元提高到5元,逐步实现从“吃得饱”向“吃得好”转变。

针对高中阶段,提高普通高中、中职国家助学金标准,从平均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高等教育阶段,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提高了3000元;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从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国家助学贷款额度,从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提高到本专科生12000元,研究生16000元,并相应提高基层就业和应征入伍服兵役贷款代偿标准。

十年来,全面实行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一补”范围从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扩大到非寄宿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实现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扩大中职免学费、高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覆盖面,增加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完善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将预科生和科研院所等各类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军队院校招收的无军籍地方全日制学生,全部纳入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十年来,累计资助学生近13亿人次,年资助人次从2012年的近1.2亿,增加到2021年的1.5亿,实现了资助政策“所有学段、所有学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

郭鹏认为,学生资助工作为促进教育公平发挥了关键作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再因学费问题而失学,充分享有了公平的教育机会。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再为生活费用发愁,不再因经济问题而辍学,可以踏踏实实安心学习。”他说。

他举例,从资助面看,民族地区、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原“三区三州”学生资助比例分别为46%、43%、82%,远远高于全国26%的平均资助比例。全国范围内建档立卡辍学学生实现动态清零,因贫失学、辍学已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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