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少年溺水的责任(防范青少年溺水)

作者:王石川据报道,5月29日下午14时左右,湖北省江陵县实验中学5名七年级学生到长江水域铁牛矶段游泳,误入深水区被急流冲走,相关部门沿江面及江岸开展搜救目前,这5名学生仍下落不明,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预防少年溺水的责任?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预防少年溺水的责任(防范青少年溺水)

预防少年溺水的责任

作者:王石川

据报道,5月29日下午14时左右,湖北省江陵县实验中学5名七年级学生到长江水域铁牛矶段游泳,误入深水区被急流冲走,相关部门沿江面及江岸开展搜救。目前,这5名学生仍下落不明。

这5名被急流冲走的学生令人揪心,惟愿奇迹发生,他们都能平安。这一事件,也再次提醒人们关注青少年溺水事故。

4月3日,山东聊城阳谷县两名男孩溺水而亡;4月20日,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3名儿童落水身亡;5月22日,河北廊坊固安县两名男孩到涿州市境内白沟河东岸游玩,溺水身亡……据统计,溺水是造成中小学生意外死亡的第一杀手。

近年来,为防范溺水事故,有关部门年年发通知,比如教育部去年印发《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紧盯关键时间节点,抓住学生上学、放学和周末、节假日等关键时间节点,强化防溺水安全教育。加强家校沟通,督促家长加强对学生离校期间的监管,严防溺水事故发生。可是,为何各地仍频见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须知,防范青少年溺水,不能光靠通知,得引入法治思维。新修正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去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明确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其中第十八条规定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显然,孩子溺亡,家长有责,家长须担责。家长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农村留守儿童来说,父母不在身边,他们一旦缺乏有效有力监督,往往会出现恶性事件。父母在外打工,无法守护孩子,这是实情,但该尽的法律责任不能虚置。当地政府部门不能袖手旁观,未成年人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也不能当甩手掌柜。

青少年性喜玩水,在好奇心驱使下甚至跑到危险水域,令人担忧。对此,如何破解?教育部要求,各地要紧盯重点危险水域,提请当地党委和政府及时对辖区内易发溺水事故的重点危险水域进行排查整治,要紧盯重点学生群体,高度关注农村中小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特殊家庭学生等重点群体。这一要求很有针对性。对危险水域要设置红线,防止未成年人轻易涉足。

此外,教育部还要求学校成立学生防溺水“联防小组”,建立相互提醒机制,对同学私自下水和到危险水域玩耍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家长、老师报告。揆诸媒体报道,很少见到一些学校成立防溺水“联防小组”。抑或即便成立了,也是形同虚设。防溺水“联防小组”要成立,还要发挥作用,不能成为摆设。

防范青少年溺水,既要堵,也要疏。既然青少年对玩水有天生的喜好,能否因地制宜设立游泳池?特别是一些条件较差的农村,更应该设置公益性的泳池,免费向青少年开放。建造简易而实用的游泳池,成本不高,但能极大满足青少年的游泳需要,何乐而不为?

防范青少年溺水,其实并无捷径可走。葆有法治思维,以问题为导向,一点一滴解决问题,尽全力消除隐患,将溺水事件降到最低,这是对生命负责,也是对青少年的未来负责。(王石川)

来源: 光明网-时评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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