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证明在网上怎么开啊(无犯罪证明开不出来)

转载自微信公众号“从利国走来”

无犯罪证明在网上怎么开啊(无犯罪证明开不出来)(1)

6月7日下午,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刊发题为《【关注】一张“无犯罪证明”拖了50天?!纪委介入调查》的推文,吐槽石家庄一位市民为了办理“无犯罪证明”,当地公安机关办事拖沓的事情。

无犯罪证明在网上怎么开啊(无犯罪证明开不出来)(2)

该文自15时发文,因其观点直指公安机关的办事效率而迅速蹿红网络,不到一小时,点击率即过10万 ,网友在评论区也是一边倒的谴责。

无犯罪证明在网上怎么开啊(无犯罪证明开不出来)(3)

狗剩子作为一名基层派出所的社区民警,工作中也经常会遇到辖区群众因为各种原因前来开具无犯罪证明的情况,因此认为自己在这方面还是有发言权的。要说的话先放后边,咱们先来了解一下,“无犯罪证明”到底是个什么东东,有什么作用?

无犯罪证明即无犯罪记录证明,是指一个人没有犯罪行为、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属于守法公民的证明书,需要或有必要时由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

最初,无犯罪证明的出现,是藉由刑法中的累犯这个概念而衍生出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累犯 ,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 刑罚 执行完毕或者 赦免 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因为累犯在刑罚中属于加重处理的情节,所以公检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查询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前科劣迹情况,俗称“见底”,以便于认定嫌疑人是否构成累犯,是否属于加重处理情节。

之后, 无犯罪证明被引用到入党、征兵政审或者党政机关、要害部门的入职审查环节以及开办特种行业和出入境管理等方面 ,这种要求也是有着其合理性的。公民在考录公务员、入党参军入警政审、申请特定执业如律师、会计师、审计师、婴幼儿护理,从事安保、航空招飞等特殊职业被要求出具无犯罪证明,这个是可以理解的,国家相关规定明确要求这些岗位的工作人员要历史清白、政治上纯洁。

近些年,无犯罪证明在社会上的用途被发掘得越来越广泛,可以说到了滥用的地步,且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很多时候,仅仅是用人单位设置了一个门槛,求职人员就要面临没有无犯罪证明就不能就业的局面,在往返于公安机关办理证明的过程中,因为一些程序和手续上的规定办理不了,最终把怨气对准了公安机关。

2015年8月,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微曾发文明确“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其中就包括“无犯罪记录证明” ,强调“ 无犯罪证明······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给予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 ”

这段话是什么意思?意思就是说应由要求石家庄这位市民开具“无犯罪证明”的单位工作人员,持有效证件和介绍信来公安机关开具,即使他们懒,不想来,把这事推给了被录用人员自行办理,至少也要给公安机关发送一封《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核查函》。

所以,狗剩子的这篇文章旨在提醒“无冕之王”弄清一个情况——石家庄这位给儿子开无犯罪证明的市民有没有拿着《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核查函》来?有,那就是当地派出所刁难群众不办事,板子打到屁股上也是咎由自取;没有,那就不该把矛头指向公安机关,不分青红皂白地让公安成为背锅侠。

讲完以上的观点,狗剩子另外还想请人民日报来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一个企业向公安机关索要求职人员无犯罪证明的本质是什么?

上面我们讲到过,党政机关、特殊岗位、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入党入警征兵政审工作还有出入境管理等方面,要求查询或出具公民的无犯罪证明是合理的,公安机关出具证明也是合法的。 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对员工实行合同聘用制的企业、工厂、甚至是快捷酒店、超市等单位也需要无犯罪证明,这种“人为设定”的门槛是否合理?对求职者来说,这是不是一种霸道规定?对公安机关来说,这是不是一种道德绑架?对违法犯罪前科人员来说,这是不是一种歧视?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应聘者提供个人简历、与原单位人事关系证明等与劳动有关的材料,但“无犯罪证明”是与劳动无关的东西。

用人单位以“无犯罪证明”作为录用的门槛,是不妥当的。这样的规定不利于违法犯罪前科人员的就业,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不利于这部分人的转化和挽救。

试问一句: 用人单位,你们索要求职者的无犯罪证明,用意何在?

无非就是要把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挡在门外,员工在职期间出了纰漏藉由调取过该人的前科情况,公安机关证明该人没有问题才被录用。但是公安机关的证明,只能证明之前,并不能保证开证明的时间之后,员工在职期间发生的问题,并不能以公安机关的无犯罪证明推脱责任。

这不是我们国家的政策!!!这句话狗剩子曾经很多次当着前来开证明的群众大声喊出来。很多时候,面对一个个奇葩的原因要求出具无犯罪证明的时候,狗剩子心里总是困惑—— 难道有犯罪记录,就不能就业? 难道有犯罪记录,就不能办理退休? 难道有犯罪记录,子女就不能接受义务教育?

这里有一个观点我们必须统一一下——人的生存权不受剥夺。只要这个人没有被法律剥夺生命,他 在社会上就必须得生存,不管他有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即使是一个曾经有过犯罪记录的人,刑满释放后也享有和普通人平等的就业权,如果社会以此为理由拒绝接纳他,是否会把他推向社会的对立面,是不是增加了这个人重新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性?

千百年来,我们的社会,为了区分罪犯,选择了贴标签,选择了歧视,水浒传里的林冲和武松,犯罪之后被施以 “黥面”的刑罚,以致于这两个人物在之后的人生中被冠以“贼配军”的称号出场,这种 在犯人脸上刺青的刑罚, 目的倒不是为了让犯人记住自己的过失,而是永世的羞辱犯人 。后来发现,这种将罪犯标签化的做法,实质上就是一旦犯罪,永远不得翻身。

那么,那些索要“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企业、事业单位、甚至私企、工厂、超市、宾馆,你们索要的无犯罪证明和在脸上刺青,又有什么区别呢?

“无犯罪证明”开不出来,请问,是该怼警察,还是该怼背后折腾警民的人?

来源:六品锦衣卫 授权深蓝观察发布,在此特别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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